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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的董事包括潘东晖先生、赵选民先生、李勇先生、孙祥云先生。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该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
该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机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三、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注释及说明:
1. 货币资金本期增加8,076.70万元,增长35.08%,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增加,使保证金存款增加。
2. 应收票据本期减少5,841.02万元,降低40.40%,主要原因是本期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托收。
3. 应收账款本期增加28,067.89万元,增长36.84%,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营业收入增长8.66%,一方面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货款回收时间延长。
4.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加12,935.82万元,增长63.56%,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改变。
5. 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2,276.81万元,增长68.81%,主要原因是施工费、投标保证金等借款增加。
6. 应付票据本期增加17,989.97万元,增长77.21%,主要原因是本期材料款主要通过票据方式支付,票据融资额增加。
7.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576.31万元,增长419.18%,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应付绩效奖金。
8. 应交税费本期增加1,180.93万元,增长92.45%,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所得税增加。
9. 其他流动负债本期减少3,323.37万元,降低42.87%,主要原因是部分已背书或贴现票据到期转出。
10. 其他收益本期增加273.67万元,增长41.07%,主要原因是本期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曾大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海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问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曾大凡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机构调整的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
随着公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总部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管控,结合公司总部战略定位,经研究决定,在公司管理机构中增设市场开发部。市场开发部的部门职责为:主要负责公司市场的管理及协同、市场推广及品牌建设、营销合同管理及风险防控、营销队伍建设与管理、技术服务等。
此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总部管理机构设置为11个部门,即: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战略发展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合规部、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耐火材料中央研究院、市场开发部。本次调整后的公司总部管理机构图如下: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2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侯涤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宋作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4月28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特别提示
目前,国内疫情尚未完全稳定,北京市也加强了对外地来京人员的防控。为积极配合当地防疫部门的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降低风险,公司建议非在京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在北京的股东,如股东大会召开日前14日内有外地行程记录的,公司也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的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及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4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66
(二)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三)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否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立信及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中兴华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克东、签字注册会计师康莉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
王克东,于2008年12月9日取得执业证书,2010年底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康莉莉,于2015年6月23日取得执业证书,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武晓景,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09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8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25万元,与2021年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立信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立信及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其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侯涤洋先生、宋作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曾大凡先生、佟立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侯涤洋先生简历: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副院长等职务。
侯涤洋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侯涤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涤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宋作宝先生简历: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宋作宝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宋作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作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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