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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禁令及行为保全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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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今天姐妹们对“windows注册和保护”大体比较关注,朋友们都需要分析一些“windows注册和保护”的相关资讯。那么小编也在网摘上汇集了一些有关“windows注册和保护””的相关文章,希望同学们能喜欢,同学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初识

这3个是什么东西勒,请各位看以下情形:

1、

陈某(女)与段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初感情一般。段某某常为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因言语不合即发生争吵,撕扯中互有击打行为。2017年5月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陈某在遭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经汉台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段某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于2017年5月17日起诉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禁止段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父母。

2、

蒋某将曹某诉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主张曹某曾多次在某门户网站发布贴文,内容涉及蒋某的个人隐私且使用具有引导性、侮辱性的语言,蒋某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和车牌号亦被公布,相关贴文点击量达到数十万次,并被多个BBS 论坛转载,对蒋某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决定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本案审理中,蒋某向法院申请签发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请求法院责令曹某停止实施相关可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

3、

2017年12月14日,金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某签订《汽车订购合同》1份,约定:刘某从金德汽贸公司处购买尼桑牌轿车1辆。2018年1月19日,被告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了定损,定损金额为16285元。事故发生后,车辆被送往案外人金德汽修中心处进行维修。2018年2月24日,案外人金德汽修中心向刘某出具书面文件,文件中载明:尼桑蓝鸟宁EX35**在金德汽修维修,保证发来的配件是原厂。车辆修理完毕,刘某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认为金德汽修中心维修时用拆车件代替原厂件,向金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张赔偿未果后,在车身上张贴:“还我公道、黑心金德、还我爱车”等内容的标语,停放在原告门店前及其他场所。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内容。2019 年 12 月 24 日,金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并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后支持了金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刘某立即清除在×××号汽车发动机盖及车门两侧位置张贴的标语贴纸,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删除并停止在其微信朋友圈(微信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为 186XXXXXXXX)内发布有损申请人声誉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在法院对该等诉前行为保全做出裁定后,金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向法院提起了刘某侵犯其名誉权的民事诉讼。

二、想了解更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保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 险的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由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主要为“家庭成员”,一般是指有监护关系、抚(扶)养关系、寄养关系以及同居关系的人员。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咋没有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特别程序嘞~,希望修改后的民诉法能加上它吧。)

程序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2)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3)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 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一定非得是家庭关系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哦,恋爱关系也可以哦,所以激进的男士舔狗注意啦~)

2、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这条是申请人格权禁令的构成要件,都有啥嘞?

1、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即证明标准的问题;

证明标准是高度盖性。是否考虑胜诉率的问题?

2、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即要求“侵害的急迫性”;

(1)急迫性:从时机上看,越早越好。从损害后果上看,他人行为是否已经超过权利人的容忍程度(容忍是公民的义务,不作为是为了更多的自由,但容忍必然存在限度),也即颁布禁令应以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大于被申请人因禁令可能遭受的损失(人格权保护与言论自由、行为自由间的权衡取舍)

(2)行为状态包括“正在实施”和“即将实施”。

3、“难以弥补的损害”,即体现了损害程度所需达到的标准。

(1)金钱无法衡量;

(2)损害不可逆转。

因上述2原因,必然导致被侵权人无法事后救济。

如何申请人格权禁令呢?程序问题

1、参照特别程序(非诉程序)

参照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程序,见上。

2、参照行为保全程序(诉讼程序)

(1)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应当递交申请书和相应证据,并依法提供担保(“诉前行为保全”将提供担保作为审查的必要条件”)。

(2)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前,应当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因情况紧急或者询问可能影响保全措施执行等情形除外)。

(3)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者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全措施的期限。

(4)当事人不服行为保全裁定申请复议的,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3、鉴于人格权权禁令的立法目的,效率更高的非诉程序更好些哟~此处继续思考上面提出的问题——是否考虑申请人的胜诉率问题,若禁令与之后的裁判结果矛盾咋办?如果考虑胜诉率,人民法院是否会过度审查致使申请人滴人格权无法及时得到保护,是否有违人格权禁令设立地初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前行为保全】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中行为保全】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思考一下

1、如何利用灵活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禁令及行为保全到达诉讼目的呢?

2、律师费收多少好呢?(ಡω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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