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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检察官以案说法:让普通的路由器能“翻墙”牟利 “80后科技人才”锒铛入狱(第118期)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658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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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

路由器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

其带给我们便捷上网的同时

也开始逐渐向着多层次上网需求靠拢

一种新科技违法犯罪由此诞生

俗话说:狡猾是聪明的代名词。许多高智商犯罪,是不是就是聪明的表现呢?聪明用错了地方,突破了法律的红线,就要做蠢事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了。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就讲述一个“高智商”的犯罪行为,挣的钱不多,却把自己的青春抹黑了,真的不值得。

改造普通路由器牟利

我们要说的这个人叫汪某锦,是个“80后”,大学本科学历,江西进贤县人,被警方抓获时租住在海口市金龙路金秀街某楼703房。

汪某锦之所以走上了“玩科技”的犯罪道路,看看他的履历就很清楚了:汪某锦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浙江理工学院;2001年至2002年在杭州星级网络公司上班;2002年至2005年在上海伊化关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大学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就跟网络科技有关,算是一个“科班人才”。

警方侦查:2013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期间,汪某锦为了牟利,从淘宝、京东等网上商城,以104元的价格购进TP-LINKWR703N型路由器,并以134元的价格购进TP-LINKWR720N型路由器,再利用自己的技术,将开源系统Openwrt写进购进的TP-LINK路由器的flash芯片中,替换掉原厂的固件系统,嵌入了智能翻墙系统。然后改装的路由器连接到其事先以每月40美元从美国LINODE.COM网站租用的境外服务器上,使改装后的路由器具有绕过国家封堵,可以任意观看境外互联网上的网站及视频节目的特殊功能。凭借此特殊功能,汪某锦通过自己设立的一个网站http://shop.fslk.net,以200元到350元的价格将改装后的路由器对外销售,同时向客户收取每年100元的服务费。

经统计,犯罪嫌疑人汪某锦至案发非法经营改装后的路由器销售额总计221829元。经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鉴定,汪某锦销售改装后的路由器属于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及不得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罪行败露被判刑罚

2015年11月11日,海口市公安局根据举报,在金龙路金秀街某楼703房抓获汪某锦时,当场缴获79台已由汪某锦改造好的能够“翻墙”的路由器,还有25台半成品路由器。

2015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汪某锦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1月29日被海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3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7月11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16年7月5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汪某锦犯非法经营罪。法院审理后查明了汪某锦非法改造普通路由器为“翻墙”路由器并高价销售的事实。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锦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翻墙”路由器,非法经营数目共计221829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6年11月23日,龙华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判处汪某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罚没已经改造的成品路由器79个,及半成品25个。

检察官说法

非法经营路由器犯法

本案中,汪某锦作为一名高科技人才,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靠非法经营“翻墙”路由器大肆敛财,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根据《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非法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置含有非法电视、非法广播等非法内容的定向接收软件或硬件模块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等,因此,汪某锦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翻墙”路由器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加之数额巨大、影响恶劣,时间更是长达两年之久,已达情节严重之标准,故构成非法经营罪。

如今,国家对于路由器、视频网站的监管日益增强,对于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翻墙”路由器的行为,绝对是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所以,每一个爱上网、爱“翻墙”的年轻人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践踏法律的底线,那可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作为祖国新时代人才

聪明才智用一定要用对地方哟!

切勿投机取巧

最后害的只能是自己

编辑/陈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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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wifi访问国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