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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生起诉美图秀秀,将获赔1元

光明网 79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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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某APP,

却因为移动了一下手机,

页面自动跳转到了

另一个APP或网页……

数字经济时代,

用户苦“摇一摇”这类开屏广告久矣。

两个月前,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张馨月因不堪其扰,决定起诉美图秀秀APP侵权。她认为,美图秀秀APP“摇一摇”开屏广告侵犯其自主选择权,造成数据流量损失,同时也侵害其个人信息安全。

4月6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美图秀秀APP经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停止侵权,对触发用户跳转的交互动作参数进行合规设置,确保用户在走路、乘车、拾起放下移动智能终端等日常生活中,非用户主动触发跳转的情况下,不会出现误导、强迫跳转;同时,赔偿张馨月数据流量损失费1元。

记者了解到,上述诉讼是武大法学生张馨月及其团队成员就“数字经济时代商业烦扰行为的现状与规制”项目进行的法律实践。据了解,商业烦扰指经营者实施的不请自来、超出受众合理预期并侵害相对人生活安宁权益的商业行为,包括常见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弹窗广告等。

4月23日,记者见到张馨月及其团队部分成员。他们告诉记者,当天是判决书送达第15日,若对方没有上诉,则需要在随后七日内赔付张馨月数据流量损失费1元。

关于本次诉讼的意义,张馨月所在的商业烦扰项目团队认为,法院认可了“摇一摇”开屏广告存在侵权行为,对用户造成了损失,这是一次进步。在互联网广告粗放发展的背景下,希望以诉讼的形式警醒侵权者,帮助用户把之前忘掉的那部分权益拿回来。

张馨月所在的商业烦扰项目团队部分成员 图源:受访者供图

以下是记者与张馨月所在的商业烦扰项目团队的对话:

诉讼难点:难以证明网页跳转的强制性

记者:项目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开始实践的?

商业烦扰项目团队:这个项目有两个要素,一个是数字经济时代,一个是商业烦扰,这两个要素结合后引发的后果很可怕。它意味着,个体信息通过数据传播后,普通用户的APP使用体验和日常生活都会被打扰。

同时我们发现,相关部门正着手去治理这种乱象。比如,国家市监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里面提到了不能误导用户去点击跳转;前段时间,工信部也提出今后要重点整治高灵敏度“摇一摇”广告乱象。

而且我们也期待,《反不正当竞争法》今后在修订时能回应对商业烦扰乱象的约束。这也是我们项目的一个小目标,希望能为法律完善做点贡献。

记者:商业烦扰有很多形式,为什么会选择“摇一摇”开屏广告呢?

商业烦扰项目团队:弹窗广告确实对用户的烦扰较大,但就实践操作来说,我们很难找到被告。因为弹窗广告经常出现在网站上,但是我们无法直接通过网站确定是谁在制作这个广告。骚扰短信也是,它可能是虚拟号码,很难溯源到行为人。但是“摇一摇”相对而言比较容易确定侵权主体。

记者:出现“摇一摇”开屏广告的软件那么多,为什么会选择美图秀秀作为起诉对象?

商业烦扰项目团队:我们希望找到一个知名度较高、大众都在使用的软件,作为我们的诉讼对象。最开始研究过一些常用软件,比如百度、微博等,但后来我们发现,美图秀秀“摇一摇”广告的出现频率,以及触发标准都比较典型,几乎每次打开都能看到,乱跳转的现象更严重,所以选择了起诉美图秀秀App。

记者:提起诉讼之前,是怎样去认定其中存在侵权行为的?

商业烦扰项目团队:侵权行为要件认定的关键问题在于“摇一摇”的相关行为是否违法。我们认为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当用户点开APP时,并没有跳转到广告网页的意愿和需求,但是APP强行跳转,便侵犯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诉讼的主要难点也是要证明跳转的强制性。

记者:之前有类似诉讼案例吗?

商业烦扰项目团队:我们在法律信息库里检索关键词“开屏广告”,只有一个案例,而且还败诉了。商业烦扰之所以很少走诉讼,原因在于其对于单独用户权益的损害比较小,并且诉讼成本还高。实际上,商业烦扰侵害用户权益的现象特别广泛,给很多用户造成困扰。

商业烦扰对用户和消费者的侵害是全方位的

记者:此次判决中法院不支持“摇一摇”开屏广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主张,对此你们如何看?

商业烦扰项目团队:我们难以证明“摇一摇”开屏广告在个人信息安全上对我们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但是我们提出这一点时,也提交了一些前沿研究和新闻作为证据,证明陀螺仪传感器可通过手机的震动识别密码、进行窃听,具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美图秀秀作为处理图片、视频的APP,使用的手机权限超过了正常使用产品的需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当某个APP获取了过多的用户信息,会加重用户的不安全感,多种数据结合起来,哪怕现在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但仍存在隐患。判决书中对这一点并没有直接的回应。

记者:你们怎样评价这次诉讼过程和结果?

商业烦扰项目团队:首先,这个诉讼对我们法学生来说是很有意义的经历,这是我们第一次真正地、相对独立地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有不成熟的地方,比如对方会在法庭上使用一些诉讼技巧,从公证角度质疑我们的证据,而我们因为缺乏经验,在诉讼过程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其次,从判决结果来看,虽然法院没有支持我们的全部诉求,但认定其中存在侵权行为。比如,法院认可了“摇一摇”广告需要在行业标准下设定参数,虽然没有彻底取缔“摇一摇”广告,但这是一个进步;此外,法院认可“摇一摇”开屏广告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虽然赔偿只有1元,但也能警醒广告发布者。

最后,我们认为诉讼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诉讼是非常难的,因为成本非常高。我们并不期待用户受到烦扰后都能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并不是所有违法行为的最优规制方式都是诉讼。

但最后一道防线不能缺失。通过这场诉讼,也提醒受到烦扰的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依靠法律武器。而这样的法律实践,也可以让制造商业烦扰者心有忌惮,从而推动商业烦扰的治理。

记者:怎么看待数字经济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商业烦扰行为?

商业烦扰项目团队:其实商业烦扰对我们的侵害是全方位的,伤害用户消费权益、信息安全等多方面的权益。

为什么现在商业烦扰这么多呢?因为缺少刚性的法律约束,让经营者为了谋求利益竞相突破灰色地带。他们花大量的时间、费用去投放商业烦扰。还在犹豫的企业会想,如果我不投放,那我这个企业可能就会丧失竞争优势。这是恶性竞争,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

互联网发展一路狂飙,制度约束还略显粗放,很多时候用户权益受到伤害得不到及时的救济。在此情境下,用户权益往往被忽视,即便受到侵犯为了省事也放弃了维权。

因此,我们希望互联网广告在尊重用户权益的基础之上发布,而不是去套路用户。当然,也期待有更多像我们这样的法学生项目团队、法律专业人士,共同帮助大家把数字经济生活中被忽视的权益要回来。

转自:九派财经

来源: 新晚报

标签: #美图秀秀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