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当前小伙伴们对“独立代理人怎么注册”可能比较讲究,各位老铁们都想要了解一些“独立代理人怎么注册”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同时在网摘上网罗了一些对于“独立代理人怎么注册””的相关资讯,希望兄弟们能喜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7月19日,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市场监管局出台全国首份《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登记注册事项工作指引》,引导规范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业务,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指引》从业务许可和商事管理两方面进一步明确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属性定位、条件标准、注册流程、商事登记等规则,集中解决深圳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痛点问题。
明确属性定位、条件标准、商事登记等规则
2020年12月,为了助力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属性定位、条件标准、注册流程、商事登记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这意味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有了制度根基,保险公司探索这一模式也有章可循。
根据该通知要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明确其要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该通知也规范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符合基本条件看,其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通知还规定,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该通知还规定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基本业务规范,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资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其授权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需事前符合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所要求具备的资质。
业内人士称,该通知的关键点在市场定位上,一方面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另一方面强调和突出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以有别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形态上,鼓励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传统的“行商”形态,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有固定经营场所,这是与传统保险代理人最大的区别。
业界声音:人海战术难以为继 保险行业粗放式人员增长模式宣告结束
个人保险代理人自引入中国保险市场后,队伍规模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约900万名保险代理人,2020年前三季度,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占比全部保费的48.1%。
一方面,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
此外,传统保险公司一直采用“金字塔”模式,大部分保险代理人收入并不高,影响了一些优质保险代理人的展业积极性。国务院发展中心数据显示,近三年保险代理人的脱落率高达60%,上述数据显示代理人的人海战术模式难以为继。
广发证券的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陈福指出,代理人难以通过量的方式增长,要转换为质的提升。“人海战术接近尾声,保险行业粗放式人员增长模式宣告结束,接下来保险行业的改革应当重在以质补量。”
而此次深圳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核心,在于改革利益分配机制与考核机制,从而提高队伍积极性和稳定性。此外,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有利于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署,促进社会民生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通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可以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和监督这些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保险业内人士称,保险公司应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监管部门也应从严落实监督管理,双管齐下,才能真正提升保险代理人队伍素质,改善行业形象,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以前保险是杀熟的行业,主要靠人情销售,都是卖亲戚、朋友、同学,未来要靠专业度来卖,提高代理人的产能变得愈发重要。”陈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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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适用的公司主体范围有哪些?
《通知》总体遵循“监管引领、市场选择、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充分尊重各财产险、人身险公司的自主选择,不强制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对有意愿且承担管理及法律责任的保险公司予以鼓励和支持。由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工作内容、发展模式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基本一致,本着公平监管、避免监管套利的思路,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通知》执行。
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与成熟市场相比有何差异?
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通知》将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还有待落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
【记者】谭冰梅
【作者】 谭冰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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