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而今看官们对“舞蹈机构不退费怎么投诉”都比较着重,同学们都想要学习一些“舞蹈机构不退费怎么投诉”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在网摘上收集了一些有关“舞蹈机构不退费怎么投诉””的相关文章,希望朋友们能喜欢,我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最近笔者刷到一则热搜新闻,上海知名舞蹈室“5KM倒闭”,昨天有一位朋友也咨询了类似问题:她的婆婆报名了一家瑜伽馆,但是去了没多久就关门了,随即报警告店家诈骗,但是又因为属于经济纠纷,只能自己同店家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遂咨询笔者,接下来如何处理?
最近健身房跑路、舞蹈机构跑路的新闻层出不穷,影响最大的就是消费者和员工,消费者认可培训机构的服务才办卡充值,但没有想到培训机构到了第二天说跑就跑,培训机构的员工也想着与公司共度难关,结果不但立马丢了工作,而且工资也没有结清,现笔者就消费者、员工合法权益、如何维权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相关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消费者权益。因机构以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机构退还剩余费用。同时,若机构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内容,要求机构赔偿最高服务价格的三倍费用。
关于员工权益。员工可以通过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方式追讨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的内容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控诉,构成犯罪的,可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另外,因机构自行决定终止经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机构还需要向 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机构跑路注销,找不到人,也不用慌,大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向清算组成员或者所有股东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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