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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点设在自家楼下,噪音大、气味难闻!业主状告物业

北青网 7031

前言:

如今兄弟们对“垃圾收集点”都比较注意,朋友们都想要学习一些“垃圾收集点”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在网络上网罗了一些关于“垃圾收集点””的相关知识,希望各位老铁们能喜欢,朋友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南京不少小区都按要求开展了“撤桶并点”工作。但对于垃圾收集点的选址,部分居民却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去年5月,南京孙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张贴公告,告知将在小区南、北门设置两个集中垃圾收集点,其中一个位置恰好落在了孙先生家楼下。为了及时清运垃圾,每天都会有清运车开过,并且垃圾带来的异味也让孙先生感到不适。

孙先生认为设在自家楼下的收集点,带来了卫生、噪音、气味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还导致他的住房严重贬值,且小区物业公司未经小区业主投票同意,铲除绿化、草地,改变用途,建立固定的垃圾回收房,并使用小区公共用电,严重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因此,他起诉要求物业将楼下新增的所有垃圾桶拆除,恢复原样。

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响应垃圾分类的号召,在街道的指导下完成的“撤桶并点”工作,在选址前也征求了业主的意见,而且经过多轮民主程序才最终选定了现在的两个垃圾收集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马帅介绍,垃圾分类符合全体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对于改善小区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但垃圾分类的集中收集点确实会对临近业主的权利造成一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一小区选择的两个集中收集点在南北门位置,场地比较开阔,符合一般设置的要求,且距离孙先生所在的楼栋还有一段距离,对孙先生造成的影响没有超过合理限度。这一垃圾分类收集点已经设立并投入使用较长时间,当下也没有更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点选址方案。

综合以上因素,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法院驳回了业主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孙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了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法院方面表示,垃圾分类收集点的选址的确要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也会对临近的业主造成一定影响。但物业可以通过做好配套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气味等问题,比如增加清运频次。

此外,垃圾分类点的设置是为了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受到影响的业主应当予以适度宽容。法官建议,为了减少对业主自身权利的影响,在前期征集选址地点时,业主就要主动参与其中,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方便各方参考。

来源:南京零距离

标签: #垃圾收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