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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户限制15台终端,怎么看?

积极的怡然 79

前言:

今天我们对“终端个数已超限”大约比较关心,咱们都需要学习一些“终端个数已超限”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同时在网上网罗了一些对于“终端个数已超限””的相关文章,希望同学们能喜欢,看官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随着259号文的持续推进,一些收单机构在观望和试探,挣扎和半妥协,在有些规则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这样那样的乱子也一定会随之而来并将持续持续存在。一些乱子在一些人推波助澜下,近几日颇有点恐慌的味道。现在很多人有疑问,一个商户限制注册最多15台,我超限了怎么办?

首先我们可以确认的是,不管是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还是《259号文》还是《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等文件规定,收单机构都必须为商户提供终端注销停用途径,用户有权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删除其个人信息,对于错误信息有权要求更正。基于此,如果哪家收单机构不提供注销,威胁或胁逼不办理注销。用户都可以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用户需要知道的是“一个商户限制15台”并不是以前申请过大于或等于数量的终端就一定会受限。以前申请的终端只在收单机构系统内,并没有向上报备。而现在根据259号文的规定,收单机构需要将商户绑定的终端信息向银联网络报备,在银联网络内的才在“15台限制内”;如果没有报备只在收单机构的系统内,那就还是属于套码机,并不占名额。

所以按照目前报备的情况,绝大部分人手上的老旧终端,在没有补充小微商户资料、位置信息等的情况下,是无法向银联报备的。这意味着你有效的报备终端很可能屈指可数。

如果真有收单机构不分青红皂白囫囵个的把你不用的终端上报占用名额,依然不用慌。消费者永远有自主选择权,市场永远会给需求提供解决方案,而行业规定的目的是有序,而不是失序和混乱。

1:注销设置门槛

每家收单机构基于自己的利益角度,天然的会留存保护自己的商户,所以有些机构或出于负责任或出于不情愿,都会给商户注销设置一定的门槛,甚至还有传闻有机构规定,一旦注销永不再注册。能不能吓住人不知道,我只想笑。机构当然有不给注册的权利,用户也有选择的权利。咱收单业务的内卷程度,你永远都可以放心,我爱说实话。

同时我们注意到,有些机构的注销要求商户提供过分繁杂的资料,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关规定,收集用户信息,应当遵循必要性的原则。太过分可能违规被告。另外按规定有APP应用的话,都需要在应用内提供完整的注销流程给予用户办理,没有的话属于违规。通过什么人工、邮件之类的渠道,格局不咋大。

2:注销APP和注销终端

说到这里提醒一下大家,如果你想注销终端,请分辨清楚。你注销的是什么。如果是APP账号,原则上并不是注销终端,除非APP自带附加注销终端条款。否则注销收单机构的APP账号,是和注销终端是两码事,完全无关。有些APP内还有虚拟账户,也请分辨清楚,此账户非彼账户。

3:终端注销退出机制

根据《259号》文规定:因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收单服务协议终止,或特约商户申请停用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关闭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并收回银行卡受理终端。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持续处于关闭状态。收单机构应当在关闭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后2日内,将银行卡受理终端注销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应当自收到银行卡受理终端注销信息之日起,停止为该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直至该银行卡受理终端按规定重新入网。

根据支付清算协会《特约商户巡检指引》通知:对连续3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备机除外)和收款条码,收单机构应当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无法核实的应当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对连续12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备机除外)和收款条码,应停止提供收款服务。同时,收单机构应及时收回停用的终端;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确保终端业务功能持续处于关闭状态,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

由此我们得出,一是商户协议到期终端停用,二是12个月无交易关闭终端并报送清算机构。这两种情况可能相当于被动注销。

在前文我标注了一句话“在有些规则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停用、关闭、停止服务在银联网络内到底属不属于“注销”,占不占用名额。由于措辞不一,含义不明我们并不能确认。

一个终端只有一个序列号对应一个商户,那么终端在什么状态下,应该让序列号可以停用废弃释放呢....?12个月无交易的终端将被关闭上报自动注销释放应该比较合理。希望终端注销退出机制能够更加明确,更好的保障商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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