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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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村料、物料等。
企业的存货具体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 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 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 核算。
2. 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 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 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人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 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 代制品和为舛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 成品。
5. 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人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 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 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 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 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2.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企业存货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
企业在B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法核算的存货成本,实质上也是存货 的实际成本◦比如,采用计划成本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将材料或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售价金额法,通过“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将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进价)。
(―)外购存货的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舛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 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 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发生 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进行归 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対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主营 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 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二)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 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某些存货还包括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 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如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等。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 本中采购成本是由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转移而来的,因此,计量加工取得的 存货成本,重点是要确定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 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因此,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 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 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 产品对象)。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 是一项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 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车间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季节性和修理 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三) 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
1. 投资者投人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人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 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 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 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I2号^^债 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其后续计量和 披露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的规定。
3. 盘盈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 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四)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在确定存货成本的过程中,下列费用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其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人当期损益,不得 计入存货成本。例如,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掼失以及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 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 存货成本,而应计人当期损益。(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人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 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例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 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就应计人酒的成本,而不是计人当期损益。(3)不能归属于使存 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不得计人存货成本。(4)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 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人当期损益 (销售费用)。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三、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现行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一) 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 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釆用这种方法,宪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人存货成本之 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 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 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物价下降时,则会低姑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
(二)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 - 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x本次发货前的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X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成本的结存情况,计算出的平 均单位成本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是,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三)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 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x存货单位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x存货单位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有利于筒化成本计算工 作。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曰常 管理与控制。
上述存货发出的计量方法中,不适用于收发业务频繁的企业或者使用时较繁琐的企 业,在会计信息化支持下,依然可以适用。
(四)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 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 人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企业在信息化管理条件下, 大量的存货都可以采用该方法进行计量。
四、存货成本的结转
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这就是说, 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人的当期,应当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木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存货为商品、产成品的,企业应采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 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存货为非商品存货的,如材料等,应 将已出售的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这里所讲的材料销售不 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果材料销售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则该材料为企业的商品存货,而不是非商品存货。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 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人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人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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