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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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
第二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
5月31日17:00前受理的
分配摇号排序将于
6月9日上午10:00进行
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来看看具体注意事项吧
2023年济南公租房第二批分配摇号排序
一、摇号排序范围
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二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5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5月31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季度的摇号排序。
二、摇号排序规则
摇号排序分三组,排序结果为选房顺序。
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三、摇号排序时间
摇号时间:6月9日(周五)上午10:00
摇号地点:在市房产大厦十九楼1907会议室举行
四、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将于6月9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五、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如果错过了本次摇号申请
小伙伴也可以继续申请
下一季度就可参与
什么时候能申请公租房?
哪些人能申请公租房?
如何进行申请?
赶紧来看看吧
2023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指南
01、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2年5月25日起,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具备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02、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
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03、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二)认定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的申请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6.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04、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
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05、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06、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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