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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教育服务的几种具体模式

深秋 79

前言:

现时咱们对“教学服务模式”大约比较关怀,兄弟们都想要了解一些“教学服务模式”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在网摘上汇集了一些对于“教学服务模式””的相关资讯,希望朋友们能喜欢,你们快快来了解一下吧!

⑴跨境交付。

是指从一个成员国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国提供服务,消费者不流动。例如,远程教育与在线学习,学生在外国教育机构注册,外国教育机构通过邮件、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工具开展教育服务。

⑵境外消费。

是指一成员国居民在另外一个成员国境内消费,享受服务;例如留学。

⑶商业存在。

是指一个成员国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通过建立、经营和扩大商业实体来提供服务,例如,境外办学、合作办学,机构跨境提供或境外提供,海外校园或海外分校、特许办学等等。

⑷自然人流动。

是指一个成员国的服务者进入并暂时居留在另一个成员国境内以提供服务。如外籍教师教学,外籍专家项目等,自然人的流动包含“学术流动”、“知识流动”。

⑸混合型。

是指各种形式的跨境联合办学项目及授课方式。最常见的合作项目形式如“2+2”(国内读书两年,国外读书两年)或“2+3”等。有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和海外分校等形式,还有“跨境远距离教学,辅之以当地学校开设的大量面授课程”等等。

特许经营和姊妹课程,在双方签订合同情况下,当地机构通过外国机构特许,颁发外国学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机构流动。在姊妹项目中,学生在一所外国机构注册,教授外国教材,在本国上一部分课程,在外国机构国家中完成课程。这种跨境教育构成了典型的学生和课程流动。

例如,英国在香港的教育跨境提供主要形式有:“开设分校、合作联授学位、与当地院校合作开课等类型,其中,合作开课是英国在港实施跨境高等教育的最主要形式。”(余海婴.2018)

混合制跨境教育,类型众多,只要是教育中涉及跨境提供或跨境接受,无论是项目还是课程,都应该被归于跨境教育的范畴。

目前,国际学生跨境流动(留学),依然是跨境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这种传统的跨境教育模式,可能会被新的跨境远程教育所超越。比如,前面文章中提及的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李霄鹏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海外攻读英国高等教育学位的人数是在英国国内入学的国际学生人数的1.6倍”。

说明“跨境交付”市场比“境外消费”要大很多。而且,世界各国都在注重和开放这个市场。

例如,《斯坦福大学2025计划》还提出了一种“实现全在线的学历教育”,未来,斯坦福大学想实现全在线的学历教育,即学生通过在线教育能够得到相应的学位。

境外办学或海外分校在最近若干年来,也发展迅猛。世界上一些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中占优势地位的国家,都在扩大境外办学规模。主要是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大国,他们通过海外分校占有市场,并从中获得了巨大的贸易收益。

所以,跨境教育既包括跨境提供教育服务,也包括跨境接受教育服务。

当教育作为一种消费品时,可以“等你来”消费,也可以“送给你”消费。

对应的跨境教育的流动方式要么是消费者的流动,要么是服务主体和教育产品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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