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看官们对“平板受监督管理”可能比较注重,朋友们都想要分析一些“平板受监督管理”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在网摘上网罗了一些有关“平板受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能喜欢,兄弟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日前,广东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含软件、平板电脑、课程资源等)。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今年以来,有此要求的地方不止广东一省,在湖南、江苏等省份,或是通过教育厅发文、或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均把购买平板电脑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禁止项。
各地主要负责部门点名平板电脑,皆因近两年多地屡屡发生打着智慧教育旗号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的事件。并且,此类事件总有反复,在经由国务院督查组通报之后,还会在其他地方继续上演。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是,2020年11月国务院督查组已就浙江嘉兴部分初中学校推行“平板教学”存在违规分班、变相强制、捆绑销售、监管缺位等问题通报过,而到了2022年8月,督查组又在山西多校发现同类事件,不得不再次通报。
发生这样的怪事,使教育部门的监管态度变得更加严厉。同年12月29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提出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严禁以乱收费弥补投入不足。该通报将国务院督查组发现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首位,对33名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等处分。
这恐怕便是2023年各地纷纷出台禁止性规定的原因——处罚严厉起来了。总结多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的模式,不外乎首先引入企业帮助学校进行智慧化信息化改造,再将企业改造的成本通过卖平板及相关学习资源的方式收回。这个过程中,学校的教学资源得到升级,企业获得利益和市场,而受损的则是学生家长。因为其一方面增加了学生的家庭支出,另一方面在实际教学中又尚未得到充分利用,本质上是家长出资帮助学校进行相关建设。更重要的是,每个家庭的收入水平是不同的,而一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条款约定了普及率,所谓普及率就是一定卖出数量的KPI,学校为了不违约搞出了各种智慧班,制造出一种快班和慢班的焦虑,导致家长不得不为此付费。
因此,包括广东在内的多个地区要求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是很有必要的。关键在于如何确保执行到位。此前,南都评论发布多篇文章从各个角度进行评析,相关建议包括开启更为严厉的事后问责、打掉强推平板电脑背后的利益链条等。这些建议在今时今日恐怕仍然适用,不同的地方在于,以往缺乏地方行政要求,故而由国务院督查组负责监督。如今监督责任压到了地方有关部门,就尤其要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各项整改、问责措施。
此外,也要考虑在管理办法发布前已经发生的问题如何处理。应当说,国务院督查组的说理比较明确,即便地方没有出台具体规定,相关行为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等多项规范。所以,并不是说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对各校的违规行为就能够既往不咎,或者说没有溯及力。若后续有相关反馈,且事件发生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各具体负责部门也应当有所动作,该退费的要退费,该问责的要问责。
这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老师和学生家长都是一次减负,因为老师不用当销售了,家长不用被强迫了,而只有完善、强化问责机制,才能保证措施落实到位。
标签: #平板受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