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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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及计算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现职主管及以下人员的工资核算,包括各部门现职主管以上人员加班工资的核算。
▲本规定所指的工资核算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加班工资、节损奖励、材料奖励、其他奖励、各类代扣款项等。
▲工资核算的文件依据包括《生产部计件工资奖罚方案》、《生产部其他工种计件工资奖罚方案》、《质量事故考核规定》及《人事管理规定》等。
▲工资核算的一般程序
★统计员收集、查核并录入计件产量、损耗数量、加班工时等基础数据资料。
●人事文员录入员工考勤、餐费、行政奖罚等数据。
●劳资会计复查并结转产量与奖罚资料、结转考勤及代扣款项资料、汇集并计算处理各类工资调整资料。
●运算生成劳资核算系列报表初表。
●统计员、车间员工及各部经理查核计件产量表、超节损奖罚表、材料奖罚表。
●劳资会计调整编制正式的工资发放审批表,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交送相关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工资表发放工资。
▲劳资核算的总体要求
★工资单的填制及交送
●工资单包括计件产量单、按产量计时单、计件工计时单、计时单、加班单、损耗核算单、奖罚材料耗用资料、考勤资料、各类补贴及代扣款资料等。
●车间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相关单证。单证填写错误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由填单人或第一审批人承担责任。
●各部门文员、收发员按以下要求向财务部交送相关单证:
※各部门经理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单证的复核、审核。部分单证须副总经理审核的,须于当日报送副总经理报批,副总经理外出时应授权指定人员代批。
※生产部及品管部应于每天上午10点前向财务部交送前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单证于每天下午3点前交送财务部,需要副总经理补批的,由各车间文员负责取回并于第三日下班前送还财务部。
※品管部质检完工后的工单,由当班组长书面通知财务部。
※品管部文员应于次月1日15点前向财务部送交上月质检合格率奖罚报表。
※生产部及仓库部应于每周一向财务部送交上周加班单据(月末的于次月1日15点前)
※各车间的月末单证均应于次月1日15点前全部交送财务部。
●制程中废品单按以下要求交送:
a)各生产车间及品管部应于每周内随时向财务部交送《废品申报单》及《漏检废品申报单》,延迟交送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b)品管部应于每周一向财务部交送《质检废品登记表》,于次月1日向财务部交送《漏检废品登记表》。
c)所有完工工单的制程中大废品单证,均应于次月3日上午10点前全部交送财务部。
●人事文员应于次月3日上午12点前向财务部交送经审批的上月考勤资料;房管员应于次月1日前交送经审批的代扣房租水电费等资料。
●财务部统计员发现单证填写错误的,可自行修改或要求相关人员及时修改,责任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
●生产工单完工后,质检正品数量与工单进仓数量不相符的,由品管部收发员负责跟踪,协助质检组长查明原因并调整差异数。正品数与进仓数差异在200个以下的,品管部文员可先填报《质检废品核批单》,但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差数调整单。未按期补单的,对责任人(品管部收发员)作扣罚。当月已经品管部经理审批完的《废品核批单》须于次月1日10点前送交财务部。
●交接数量或工序合计产量异常的工单,由相关统计要求责任部门收发员在两天内查明原因,其中月末异常工单应于次月1日下午3点前查明原因,并及时反馈调整结果。
● 次月1日为周末的,工资单证的交送时间不变(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班时数可于当月进行调休)。
▲工资计算及发放审批
★各类工资单证于每月1日录入完毕之后,劳资会计应于1日下班后结转材料耗用资料并运算打印各主要工序“计件产量报表、按产量计时报表、超节损奖罚报表、材料奖罚报表、加班报表、误工报表、计件工计时报表”等报表的初表交财务部统计员、各车间员工及成本核算员查核。
★部分工序只打印计件产量、超节损奖罚及材料奖罚的汇总报表,相关人员需要浏览明细数据的,由各车间文员通过电脑协助查阅。
★车间员工对上述报表的统计数据有异议的,应于3日上午前通过车间文员向劳资会计或统计员及时反馈。劳资会计应及时查清异议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劳资会计应于3日下班前结转获取考勤、餐费等资料、手工录入各类补贴等资料后,完成系统运算供成本核算结转工单人工、工单产量及工单损耗资料。
★劳资会计对工资核算进行复查和必要的调整,并于10日运算生成《各部门工资发放审批表》及《各部门部分奖罚项目汇总核算表》报相关部门经理及总监复核、审批。
★各部门经理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工资报表的复核、审核,总经理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资报表的审核、审批。
▲例外事项处理
★例外事项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或文件规定不合理的与工资核算相关并且影响工资核算合理性的事项。
★例外事项按以下要求处理:
1)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财务部提出建议,副总经理根据财务部意见决定处理。
2)文件规定不合理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并及时申请修改文件。在文件完成修改之前,各部门不得擅自违反或不执行尚未失效的文件规定。
▲ 计件工资核算要求
★生产过程的各个工序都应制定计件标准,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计件标准。
★计件标准应参照“小时产能标准、月工资标准、月工时标准”制定:单位产量计件标准≈月工资标准/(月工时标准*小时产能标准)。
★ 特殊情况下计件工确实需要计时的,应经副总经理批准。
★新工序实行计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财务部确认的产量标准试行按产量计时或临时计件标准,待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试行情况调整制定计件标准。
★按产量计时的计时时数由系统折算,不得手工计算填单后直接录入:计时时数=实际产量/每小时产量标准。
★ 临时计件标准=小时工资标准/财务部确认的小时产量标准,式中小时工资标准由财务部参照同类工序或人员的小时工资标准制定。
★试行期间的按产量计时或临时计件标准,应根据不同工单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试行期长短以生产情况是否趋于稳定为标准。
▲ 误工工资核算要求
★ 因无工单、待料或其他特殊情况停机或停止计件两小时及以上的,合同员工可以根据本规定享受误工补贴。
★各部门计件员工按以下公式计算误工工资:
★ 应补误工时数=(标准日工资-当日计件工资-当日计时工资)/标准小时工资。
★应补误工工资=应补时数*标准小时工资*100%=(标准日工资-当日计件工资-当日计时工资)*100%。
★各部门计件员工当日的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达到日标准工资的,不再享受误工补贴;
★ 合同计件员工当月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勤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误工工资+加班工资)低于4500元的,按4500元。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计件员工按标准工资计算节假日工资。
▲加班工资核算要求
★平常延时加班、节假日加班的审批及加班工资计算,按照《考勤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生产车间员工加班,应填写员工加班审批单或加班计时单,加班单上必须写明加班的起止时间。
★组长级以下员工加班,由本人填报加班单,报组长、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组长级及以上员工加班,由本人填报加班单,报主管、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加班时间按时钟显示的半个钟点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半小时的忽略不计,超过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比如:8点12分开始加班的,从8点30开始计算加班时间;9点12分下班的,只计算到9点整,此段加班时间为半小时)。
★员工加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工卡与加班时间不一致的,加班单无效,同时对责任员工及责任审批人进行扣罚。
★ 计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时加班的,按标准底薪的150%计算加班工资。
★计时员工周末加班的,按标准底薪的200%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时间应按实际时间填写,不得换算,以方便核对工卡。
★按产量计时员工加班的,按计件员工加班核算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时员工按标准日薪的300%。
★部门经理除法定节假日外,平时不计加班。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部门经理须经报总经理特批。
▲因客户加急赶货或设备维修等特殊事件影响,确实需要超出规定的加班时数进行加班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于加班前报经当班主管批准。
2)填写加班单时须附上要求加班的第三方主管的书面确认。
3)一律报副总经理特批。
▲损耗奖罚核算要求
★损耗奖罚分为超节损奖罚、废品奖罚、质量事故扣罚三类,其中超节损奖罚按照计件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奖罚,废品奖罚按照《制程中废品奖罚方案》执行奖罚,质量事故扣罚按照《质量事故考核规定》执行奖罚。
★班组超节损奖罚金额=超节损数量*奖罚单价*奖罚比例。
★超节损奖罚按本规定奖罚比例及奖罚单价执行,奖罚不封顶。除质量事故可以根据《质量事故考核规定》申请减免外,一般奖罚及废品奖罚均无减免。
★没有允许损耗的工序产生的废品,由责任机台或责任人按20%的奖罚比例承担扣罚责任。
★非机台原因造成的废品,只考核相关部门,机台不承担超节损奖罚责任。
▲中途离职人员的工资结算要求
★劳资会计接到人事文员的工资结算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统计员整理录入相关产量单等资料,并于半个工作日内计算打印中途离厂人员应计发工资的工资单。
★中途离厂员工按以下要求结算工资:
★超节损奖罚及各类材料奖罚,一般按员工本人前三个月的平均奖罚数计算奖罚(实际计算结果差异较大的,经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可以调整计算方法)。
★计件工资根据员工所在班组的计件产量计算;计时、加班及误工工资等,根据员工当月考勤及加班单、误工单等资料计算。
★月末计算工资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删除已经离厂的员工工资归档资料,同时打印生成《离厂员工工资结算统计表》。
▲工资核算标准及其增加与修改
★本规定所指的工资核算标准包括计件标准、计时工资标准、允许损耗标准、超节损奖罚料价标准、材料奖罚标准、加班工资标准、加班控制标准、底薪标准等直接标准,也包括与计件标准制定相关的产量标准、月工时标准、工资收入控制标准等间接标准。
★各项直接标准中,按产量计时标准由财务部根据生产需要及相关资料临时制定并监督实施,底薪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其余直接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申请增加或调整工资核算标准的,按以下程序及要求操作:
● 申请部门应就申请事项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 财务部应安排专人对申请事项进行跟踪调查及数据分析,并及时、明确回复申请部门是否接受申请。数据分析的结果应符合“准确、真实”的要求。
●申请部门对财务部的回复或数据分析结果有异议的,应就异议部分与财务部进行进一步的充分沟通。经过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申请部门应根据副总经理的意见回复财务部。
●对副总经理的回复意见,财务部应进行重新复核,确实无法完全接受回复意见的,应及时上交总经理对争议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其他事项
★计件员工法定节假日或春节期间有薪年假补底薪的,按“法定节假日或有薪年假天数*本人标准日薪”计算。
★各月的工资核算数据应于工资核算完成后及时结转备份,备份数据不得修改,需要修改的记录应另行处理。
★本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跟踪考核。
★ 相关部门对所提供报表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因数据错误、漏缺等原因影响财务部报表时间的均视同未按时完成任务。
★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情况严重的或多次出现类似错误的,作严重扣罚
★本规定与劳资核算的其他文件在规定方面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以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准。
▲本文件发放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生产各部经理、品管部经理、财务部统计员、IT部经理、管理顾问、审计师、劳资会计、财务主管、财务成本核算、车间成本管理、车间收发员、车间文员、品管部分析员、仓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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