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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优化,这些前置审批取消了

南方都市报 603

前言:

此时朋友们对“前置审批去哪里办”大概比较关切,看官们都需要分析一些“前置审批去哪里办”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在网络上搜集了一些关于“前置审批去哪里办””的相关知识,希望你们能喜欢,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南都讯 见习记者张胜坡社会办医领域又有了新政策。各省要“制定社会办医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取消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1月2日,国家发改委联合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九个部门发布的一份《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出。

通知指出,“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工作是为了降低社会办医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一位接近政策制定部门的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政策制定会议在去年四月份就开始召开了。

制定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

通知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工商、民政、生态环境、消防等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区、市)的社会办医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

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内容包括:审批事项、流程关系及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受理条件、审查要求、办理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不过,通知指出,这些政策只适用于国内资本。

通知还给出了跨部门审批的基本流程框架,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工商部门需要先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然后由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根据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最后,由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同时,消防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在这个流程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不同点在于,它们不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执业登记,但是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取消部分前置审批

通知要求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要规范开展社会办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取消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并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是,对于按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规定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不能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二是,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医疗机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但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三是,简化部分医疗机构设施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对于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设施,不再要求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可以自行确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

四是,对于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各地可不再对区域内100张床位(或地方自行确定床位数)以下的具体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在选址和划拨用地方面,通知鼓励地方在公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多部门“负面清单”形式的医疗机构选址规定,便于医疗机构举办者掌握政策。

此外,当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如果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

社会办医鼓励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社会力量办医鼓励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隐形门槛较多”,2018年12月24日,人大财经委等多个部门联合提交的《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调研报告》指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的政策措施, 但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不平等待遇,“玻璃门”现象比较普遍。

比如,一些地方对民营医院想方设法收费收税, 加大了它们与公立医院竞争的劣势,;民营医院在培训、科研等方面还无法获得与公立医院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同时, 目前推进的以公立医院为龙头、全面覆盖基层医疗机构的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虽然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 但限于合作形式尚不明确、利益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等原因, 民营医院参与度并不高, 事实上的垄断进一步压缩了民营医院的生存空间。

此外,调研报告也指出,“医疗服务等领域对外开放有待进一步扩大, 外资进入医疗服务等领域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

2014年,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显示,各地对社会办医地位和作用方面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存在政策灵活性不够、衔接不畅、标准含糊等问题。一些政策甚至相互矛盾,比如,许多地方要求创办者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需要先获得用地批准, 同时又要求创办者申请卫生用地需要先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些问题中,主管部门存在“主观意识强,一棒子打死”的嫌疑。以环境保护问题为例,由于医院购买仪器设备要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地方要求医院在设置放射性设备时,红线范围外200米内不准有幼儿园和小学等建筑物。一些非公立医院办医人士认为“此项规定严重限制了选址范围,建议修改环保标准”。

也有问题是因为,卫生主管部门那只“看得见的手”与医疗市场规律产生了矛盾。据了解,由于大型医疗设备需要有关部门核发配置证后方能采购,每省都有相关计划配置数量,而这些配额基本上都给了公立医院,因此,当非公立医院投资者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购置设备时,往往发现无配额可用。

“这次由发改委带头发布这个文件,说明这是中央的声音,不再是某个部门的声音”,上述接近政策制定部门的人士表示,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社会办医,一是为了减少卫生经费支出,二是为了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产生竞争,最终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现在是逐渐打开这个玻璃门,得有个过程”。

附:《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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