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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碳要闻: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全球碳市场(碳报第122期)

新京报 5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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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双碳要闻

A、政策速递

1.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能源法》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规定,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能源法。

零碳解读:这部法律是我国能源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的立法空白。《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条,明确了能源的定义、能源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能源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同时对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等都作出了规定。

B、行业资讯

2. 丁薛祥出席世界领导人气候行动峰会并致辞

当地时间2024年11月12日,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出席世界领导人气候行动峰会并致辞。

丁薛祥指出,今年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实施30周年。站在新起点,我们要携手推动COP29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不负国际社会的热切期盼。

丁薛祥表示,加强全球气候治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基石。发达国家应当展现更大雄心和行动,履行率先减排义务,提前碳中和时间,发展中国家也要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方式的彻底变革。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以公平、有序、公正的方式加速能源转型,维护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绿色产品和技术的可及与革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资金和技术是关键支撑。呼吁发达国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期待这次大会达成更有力度的新资金目标,为下阶段全球气候行动提供信心和保障。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合力保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零碳解读: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方式的彻底变革。中国在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优质产能方面为世界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助力。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以公平、有序、公正的方式加速能源转型,维护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并促进绿色产品和技术的可及与革新。

3.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期清缴启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实施《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预分配、调整、核定、清缴等各项工作进行部署,标志着碳市场第三个履约期清缴启动,同时也提前明确第四个履约期配额分配和清缴安排。

零碳解读:新一轮履约期的基准线有所收紧,这一配额分配设计有利于配合强化“十四五”节能降碳行动,促进前两个履约期富余配额消纳,巩固碳市场交易价格稳中有升态势。本轮履约不再考虑企业因使用购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与后续碳市场扩围覆盖行业要求保持一致。这些变化和特点显示了我国在碳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不断优化和进步,旨在更有效地推动碳减排和实现碳中和目标。

4.我国核电在运在建装机规模跃居世界首位

在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届中国核能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史玉波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投运核电机组5808万千瓦,核准在建5505万千瓦,在运在建装机规模跃居世界首位。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打造核能新质生产力,推动核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零碳解读:我国在运在建核电机组总数达到102台,包括“华龙一号”“国和一号”“玲龙一号”等核电技术,这些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23年中国清洁能源发电量约3.1万亿千瓦时,其中核电4300亿千瓦时,占比超过13%。中国核电机组建设稳步推进,2023年新核准5个核电项目,新开工5台核电机组。截至目前,中国在建核电机组26台,总装机容量3030万千瓦,继续保持世界第一。这些数据和信息表明,中国在核电领域的发展迅速,不仅在装机规模上位居世界首位,而且在技术创新和清洁能源供应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5.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首次超过50吉瓦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11月12日消息,截至2024年9月底,中国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111.49吉瓦(包括抽水蓄能、熔融盐储热、新型储能),同比增长48%,比去年底增长29%。抽水蓄能累计装机占比首次低于50%。其中新型储能累计装机首次超过50吉瓦,达到55.18吉瓦/125.18吉瓦时,功率规模同比增长119%,能量规模同比增长244%。

零碳解读:新型储能作为灵活调节性资源,对于提高电网运行效率、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在电力需求低时储存能量,在需求高峰时释放能量,平衡电网负荷,从而增强电网的稳定性。

6.西北电网储能类电源月度调节电量超10亿千瓦时

国家电网消息,截至10月底,西北电网储能类电源月度调节电量首次突破10亿千瓦时,达到12.41亿千瓦时,提高当月新能源利用率4个百分点,实现了电力保供能力和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双提升。西北电网作为国内首个以新能源为装机主体的区域电网,目前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已达2.6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3.2%。随着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源的大规模并网,发挥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储能类电源削峰填谷作用,做好负荷高峰保供应和低谷保消纳尤为重要。

零碳解读:截至10月底,西北电网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储能类电源装机已超过1500万千瓦。为充分发挥保供应、促消纳双向调节作用,国网西北分部多措并举,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千万千瓦级储能调度体系,确保储能类电源高效利用;对储能并网规范、调用原则、计划安排、检修管控等作出明确规定,全流程加强储能管理。

7.山东首单水土保持碳汇项目150万元成交

11月13日上午,山东首单水土保持碳汇交易项目正式签约,沂源县龙子峪小流域通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形成的5万吨水土保持碳汇量,被当地两家企业以成交总价150万元买走,开启了我国北方土石山区水土保持碳汇交易的先河。

零碳解读:这一项目在沂源县完成,通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形成了5万吨碳汇量。此次交易的碳汇量被沂源县源能热力有限公司和山东泰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30元/吨的价格分别购买3.3万吨和1.7万吨。这次交易标志着山东省在水土保持碳汇交易领域实现了零的突破,并且是北方土石山区水土保持碳汇交易的第一单。碳汇交易的收益将继续用于项目区后续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功能提升巩固等方面,形成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

C、COP29直击

8.英国首相斯塔默宣布新的气候目标

11月12日,英国首相斯塔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P29)期间宣布,英国将制定到2035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1%的新气候目标。该目标更新了上一届保守党政府做出的到2035年减少78%排放的承诺,尽管其中还包括国际航空和航运排放,并且超出了到2030年减少68%的另一项承诺。

零碳解读:这一新目标符合气候顾问委员会的建议,该委员会上个月建议将目标提高至超过目前78%的减排目标。此外,斯塔默还宣布了对碳捕获项目的资金支持,并强调了碳捕获是英国实现净零排放的关键组成部分。这一目标的实现将通过电力部门的脱碳、大规模扩展海上风能以及对碳捕获和储存及核能的投资来实现。气候专家强调,尽管目标是“鼓励性的”,但真正的领导力是跟进并实现所设定的目标。

9.阿联酋率先提交了新的国家自主贡献

11月7日,上一届COP大会主席国阿联酋率先宣布了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承诺到2035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9年减少47%。

零碳解读:这一承诺体现了阿联酋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履行《巴黎协定》承诺方面的积极行动和领导力。通过这一目标,阿联酋展示了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低碳发展的决心,并为全球气候行动树立了榜样。

10.巴西更新了其国家自主贡献

巴西在11月9日宣布了其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成为继阿联酋之后第二个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的国家。巴西承诺到2035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59%至67%。这一目标比巴西之前设定的到2030年减少53%的目标更为雄心勃勃。

零碳解读:至2035年将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59%-67%。以绝对数值计算,这一目标相当于到2035年减少8.5亿至10.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巴西的这一新目标被视为向促进新的发展模式迈出的重要一步,该模式得到了气候计划、生态转型计划以及政府三权生态转型契约等倡议的支持。

二、专题碳讨

COP29开局王炸,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全球碳市场

11月11日,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巴库开幕。和去年COP28首日达成重大成果,正式启动“损失与损害”基金一样,今年的COP29也迎来开局王炸——COP29首日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下的两项碳信用标准达成共识,标志着全球碳市场正式启动。

全球碳市场的启动预计将有助于高排放经济体实现其气候目标,并且允许资金流向有潜力开发碳项目或保护现有碳汇的发展中国家。现有的诸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也将逐步向《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过渡,预计最快明年就能实现。

图/IC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约定了什么?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涉及的是全球碳市场机制,它允许碳排放较多的国家通过向碳排放较少的国家购买减排项目的信用额度,即碳信用,来实现其气候目标,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一机制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第六条第四款提供了两种交易碳信用的方式:第一种方式允许两国自行制定双边碳交易协议的条款;第二种方式旨在创建一个由联合国监督管理的全球碳市场,也就是第六条第四款本身。这个市场将允许项目开发者向监督机构申请注册他们的项目,并且项目必须得到实施国和监督机构的批准后才能开始发放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

这一进展被认为是“允许各国通过碳交易实现气候目标的关键一步”。通过有效匹配买卖双方,这样的市场每年可以减少实施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成本高达2500亿美元。

图/IC

溯源:达成共识为何需要9年之久?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根据这一条款,将建立一个由联合国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称为第六条第四款监督机构(SBM)。项目开发者需要向监督机构申请注册项目,并获得实施国和监督机构的批准后,才能开始发放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具备全球减排推动力,为何陷入争论僵局达9年之久?

第六条第四款在往届的气候大会上被数次提及,数次讨论,但每次都无果而终,甚至一直面临诸多矛盾。例如碳信用的分配机制不够透明,以及如何确保减排项目的实际效果、避免虚假减排,以及如何处理碳信用的跨国转移等,也一直是热议问题。

连续两届全球缔约方大会上,气候外交官们都未能就碳信用方法和碳清除活动的制定指导方针达成一致。在之前的气候谈判中,与碳清除相关的规则草案都被监督机构以建议的形式正式提出,但随后遭到代表人的否决。比如去年的COP28上,监督机构的建议因谈判破裂而落空,这主要是因为欧盟拒绝了该文本,认为其不够严谨有力。

今年为什么通过得这么顺利?

第六条第四款监督机构(SBM)在COP29之前跳过了以往的流程,直接制定并发布了两项与碳清除以及方法学开发和评估有关的关键标准。标准不同于以往的“建议”,为全球碳市场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和规则依据。

另外,经过近十年的谈判和准备,各方在技术和规则上也逐渐达成一致。多重因素叠加,僵局就此打破。

尽管如此,这一决定并非没有争议。一些环保组织和法律专家对快速决策过程表示担忧,他们认为这种做法限制了讨论和辩论的空间,可能会对环境和人权造成损害。开幕会休会期间,主席国也用了大量时间协调这一议题。据了解,COP29后续的谈判还会继续完善其指导(guidance)。

图/IC

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全球碳市场?

消息一出,“碳圈”炸开了锅。

目前世界各地运行的碳定价机制共计75种,产生的收入一半以上用于支持气候和自然相关项目。碳税和排放交易体系(ETS)已经覆盖了全球排放量的24%。

但是要想全球排放量得到覆盖更广、更集中的监管,我们需要一个由联合国认可并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

尤其是,这个全球碳市场要能避免双重计算的问题。

在这个全球碳市场中,同一部分温室气体减排量或清除量不能被两个或多个国家重复计算或认领。《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恰巧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条款鼓励国家通过共享减缓成果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s)目标,同时确保环境完整性和避免双重计算。《巴黎协定》明确指出,一个减排指标只能用于一个NDCs目的,以确保减排量不会被重复计算。

其实,早前在《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框架下,诞生过允许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去开展减排项目,或者直接购买碳信用履约的单向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机制。

CDM市场虽然是全球性的市场,但属于单方向的市场,也就是买方只能是发达国家,卖方只能是发展中国家。从2005年CDM生效到2012年底发达国家宣布不再购买除最不发达国家以外的减排量为止。这7年间,CDM项目总共减少了约3.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涉及电力、工业、交通和建筑等多个行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CDM市场的碳价格大幅下降。宽松的减排目标使其不再能够有效激励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国际投资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此外,许多制定了减排目标的国家并未将实现目标与使用CDM联系起来,导致政策制定者和气候倡导者对CDM的价值产生质疑。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两项碳信用标准确定迫切且振奋的原因也是在于,《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不同,它明确了避免双重计算,一个国家将减排指标卖给其他国家后,自己就不能再使用了。

图/IC

全球碳市场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全球碳市场的启动,特别是《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两项碳信用标准确定,为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化提供了重要契机。中国可以通过这一机制与全球市场接轨,参与国际碳信用交易,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项目的发展。

气候未来创始人、浙江大学碳中和客座讲师汪军对新京报零碳研究院表示,“根据以往CDM的经验,《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一旦启动就会进入全球碳市场2.0时代。这个市场将会成为规模最大、活跃度最高、也是机会最多的碳市场。对于中国来说,在CDM时期中国是最大的碳信用供应商,我相信在《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下中国也会成为最大的玩家——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会给国内的碳市场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但是,我认为这波机会更多的还是在海外。目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碳资产开发的相关产业还相对初级,《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启动后,我们可以依托碳市场积累的经验优势抓住机会,重现当年CDM时期的辉煌。”汪军说。

然而,全球碳市场的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协调,提高中国碳市场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同时,需要进一步提高碳市场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加强对数据的监测和管理,以增强国际市场对中国碳市场的信任;也需要加大对国内减排项目的审查和认证力度,以确保这些项目能够符合国际标准,从而提升其碳信用的质量和竞争力。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编辑 白华兵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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