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空技术网

招募300人!福建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方案来了

新福建 101

前言:

如今大家对“java实现计算器界面及功能显示学号等于姓名”可能比较关怀,同学们都需要分析一些“java实现计算器界面及功能显示学号等于姓名”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有关“java实现计算器界面及功能显示学号等于姓名””的相关知识,希望姐妹们能喜欢,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

福建多地公布

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福州计划招募15名高校毕业生

泉州计划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

莆田计划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

龙岩计划招募45名高校毕业生

南平计划招募45名高校毕业生

三明计划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

宁德计划招募55名高校毕业生

漳州计划招募40名高校毕业生

平潭综合实验区计划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

福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招募方案如下:

一、招募名额、岗位和服务期限

2021年我市统一招募1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闽清、永泰从事城市社区工作,其中闽清县8名、永泰县7名,详见《福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福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4月30日-5月10日)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30日9:00-5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点击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现场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审核方式:只接受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邮寄、传真等方式,审核通过后将在报名界面显示。

地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38室);

联系电话:0591-83216873;

联系人:潘占辉。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录“福州民政”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高校就业办,两份交市民政局(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需填写院系党组织及高校就业办意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报名者本人页)。

(3)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4)报名者是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到证上需注明未就业)。

(5)报名者是应届毕业生的,因未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历年学习成绩单)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校所开具证明需有报名者本人姓名、专业、班级、学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预计取得毕业证的具体日期,由本院(系)或校教务处盖章,该证明原件收取后不予退回。

(6)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委托亲属报名,除提交以上报名材料外,另需提供报名委托书及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代报名委托书需具本人与代报名者姓名、身份证号,本人与代报名者的社会关系,并由双方签字,该证明原件收取后不予退回)。

4.注意事项:以上材料若有缺漏应在5月10日(报名最后一天)18:00前补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者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和派遣资格。报名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笔试(5月11日-5月25日)

1.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1年5月14日-5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报名界面打印准考证。

2.笔试的时间、地点、内容:

(1)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案;

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③《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④《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时限120分钟,共100题(其中单选题80题,多选题20题),满分100分,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计算器、电子词典、电子表及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未入场者视为弃考。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从考试后的2个工作日起登录报名界面查询,名次将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峡人才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5月26日-5月31日)

1.准考证打印:查询笔试成绩后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界面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

3.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名额以报考同县招募名额的1:3比例确定(闽清24名,永泰21名),同县进入招募名额最后一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考生,共同进入面试。考前3个工作日将与考生通过短信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有考生放弃面试的,在报考该县的报考者中,从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递补确认时间截至面试时间前1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为8分钟,其中3分钟思考,5分钟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考试总成绩

1.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优先条件:按同县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同县进入招募名额最后一位总成绩出现相同的考生,依“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的优先顺序确定。

3.查询方式:面试后2个工作日起可登录报名界面查询,并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公示。

(五)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体检时间将公布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2天与市民政局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收取费用,若不合格,予以复检一次,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理。若有报考者体检复检不合格,或主动弃权,则按同县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由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两县间调整。

(六)确定人选(6月11日-6月25日)

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按照同县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服务的社区,并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七)签订协议(6月26日-7月4日)

入选者与县民政局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

(八)岗前培训(7月5日-7月10日)

入选者参加省民政厅统一组织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集中培训。

(九)派遣报到(7月15日前)

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管理与政策支持

按《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见闽民建〔2021〕37号文件。

泉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

泉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的通知

安溪、永春、德化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1年全市统一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1.名额分配。安溪县10人,永春县10人,德化县10人。

2.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8日,8:30-17:30。

(3)报名地点: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栋519)。

(4)报名填表:可登陆“泉州民政”()或“泉州人社”()网站下载并填写《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5)报名材料:①《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②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本人身份证;③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④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⑤国家级、省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荣誉证书;⑥担任校级、院(系)级组织主要干部、班级班长、团支书的聘书或学校开具的证明;⑦贫困生应提供《扶贫手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由户籍地扶贫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⑧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应提供相应证明;⑨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⑩残疾毕业生应提供《残疾人证》。(②-⑩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名须知: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在报名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报名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3.报名核查(2021年5月11日—5月31日)。市民政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按照《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详见附件2)对其进行审查考核。按报名服务所在县以招募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

4.组织体检(2021年6月1日—6月10日)。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按各县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5.确定人选(2021年6月11日—6月25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2021年6月26日—7月4日)。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7.岗前培训(2021年7月5日—7月10日)。组织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岗前集中培训。

8.派遣报到(2021年7月15日前)。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民政局负责将正式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带到服务所在镇报到,再由镇安排到社区居委会。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服务所在县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地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联系人:柯超岚 联系电话:0595—22500623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栋5层

电子邮箱:qz22500628@163.com

泉州市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莆田市2021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

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莆田市2021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募岗位、人数:今年省里下达我市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10名,安排在仙游县城市社区(具体为:鲤城街道金井、坝垄社区,榜头镇上昆、下昆、望厝、下明社区,鲤南镇平原社区,大济镇大济社区,郊尾镇郊尾社区,枫亭镇霞桥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组织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仙游县民政局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3.报名地点:仙游县民政局

联系人:徐宇晓 报名联系电话:0594-8589619

莆田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594-2280751

4.表格下载:

报名填表可登录莆田市民政信息网()和福建民政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5.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

(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一式三份);往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无需高校签署意见)。

(5)国家级、省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

(6)所在党委或团委证明(团员证)。

(7)应往届贫困生以低保户证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件为准。

(8)退役大学生以入伍证明和退役证明为准。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以卫健部门提供的计生证明为准。

填写完整的《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于2021年5月10日前发送至莆田市民政局电子信箱pt2280751@163.com。

(二)报名核查。(5月11日—5月31日)。由仙游县民政局会同仙游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2.考核办法。按照《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详见附件2),依据各社区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考核程序、内容。

(1)资格审核

a.审核对象: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

b.审核内容:按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属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市生源毕业生;学历是否为大专(高职)以上;是否符合报名年龄等。

(2)高校考核

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简历中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省外普通高校和往届莆田市生源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评分。

(3)确定体检人选

按照《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评分情况,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及依次排列的后备人选(按1:3比例),研究决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并将各社区志愿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名单,报市民政、人社部门备案。

(三)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由仙游县民政局负责,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指定时间和地点,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各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6月11日-6月25日)。仙游县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26日-7月4日)。仙游县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7月5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5日前)。仙游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有关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由仙游县民政局依托仙游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仙游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仙游县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仙游县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仙游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仙游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仙游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仙游县民政局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仙游县民政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龙岩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服务期限、考务费用及招募对象、条件

(一)招募岗位、人数、服务期限和考务费用

2021年全市共招募4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六个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经研究确定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龙岩工作部代理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考务工作,招募考务费用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县(市、区)分担。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1年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日-5月10日(全程可网上报名,正常上班时间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供资料: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注: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就业办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

(2)《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生源高校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毕业生本人页。

(4)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3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

3.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其它所有材料扫描件(含应届生盖章表格)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972547942@qq.com(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发送后务必在正常上班期间拨打0597-2130033,2130038电话予以确认,待邮件接收方明确邮件收到,报考者才算报名成功,如报考者邮件发送后未在正常上班期间拨打电话予以确认,导致报名失败,由报考者自行负责。邮件注明“报考县(市、区)+职位代码+应聘者姓名”

(2)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龙岩工作部(龙岩市新罗区闽西交易城A6幢原行政中心三楼市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597-2130033、2130038,18905971976。

4.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如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是”的情形,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每位报名人员必须且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县(市、区)招募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21年5月20日-5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2.领取地点:中国海峡人才市场龙岩工作部(龙岩市新罗区闽西交易城A6幢原行政中心三楼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0597-2130033、2130038。

3.网上报名者需携带邮箱报名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3张1寸照片交至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领取。

4.报名人员需出具身份证原件亲自领取,如是委托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笔试人员、笔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1.笔试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硕士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题型为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答题卡作答。笔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词典等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

(四)笔试成绩公示、体检人员确定

1.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龙岩市民政局()、中国海峡人才()和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公布。

2.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指定时间和医院,根据报考同县(市、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区)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由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调整。确定体检人选时若出现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试卷前五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彩照1张(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基政股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缺席者,取消入选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入选或取消入选。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第一次体检费用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体检合格后放弃入选资格的,体检费用需考生个人承担。

(五)公示并确定人选

6月11日-6月25日,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26日-7月4日,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5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八)派遣报到

7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有调整,市民政局将及时在“龙岩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关于南平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计划招募的方案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名额

2021年,我市招募名额45名,安排到10个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程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南平生源毕业生(南平市户籍,含因入学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的南平籍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5月6日9时起-5月10日17时止。

2.咨询电话:0599-8840865(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南平工作部)、0599-8060697(南平市民政局社区治理科)。

3.报名方法:登陆中国海峡人才网()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并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者系往届毕业生,需扫描上传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只需提供含有户口地址的首页及毕业生当事人页)、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等材料。就业报到证上有标明就业单位的,请上传和就业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

(2)报名者系2021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可扫描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成绩合格可正常毕业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等材料报名。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本招募方案,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填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提交材料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每位毕业生只能报考1个县(市、区)的招募岗位,不得多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笔试的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测试题为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四)打印准考证

5月13日9:00-5月16日9:00,可在报名平台上()阅读并确认防疫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于考前安装闽政通APP生成“八闽健康码”,并且开始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

2.考生进入考点应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3.在到达考点前10分钟,应提前打开闽政通APP,准备好动态“八闽健康码”,以便进入考点时能快速通过。

4.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佩戴口罩方可离开考场。

(六)核酸检测要求

5月9日以后有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提供考前7天内(5月10日后,含10日)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点:

1.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行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的;

2.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3.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生产加工人员的考生;

4. 5月9日之后,“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

5.体温异常的考生。

上述考生无法提供相应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的,不得参加考试!

(七)成绩公示、现场资格审核、体检人员确定

1.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峡人才网()、南平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

2.公示期满后对45名拟进入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需携带全套报名材料的原件(包括准考证)进行现场核实)。

现场审核地点(择一即可):

武夷新区: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窗口;

延平:延平区八一路261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南平工作部;

邵武:邵武市民政局二楼社区办。

3.体检人员确定。报考同县(市、区)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区)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由南平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调整。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按低保户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4类人员依次优先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中,依次比对均不符合上述4类人员或类别均相同的高校毕业生,以试卷前四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如果前四十题得分依旧并列的,试卷前四十一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并以此类推。

参加体检的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行现场核实。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南平工作部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统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可在中国海峡人才网、南平人才网查询。

初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体检时,如某个项目需复检,费用自理。

(八)招募人选确定

对资格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将在中国海峡人才网、南平人才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经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合格后,由南平市民政局派遣到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再由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派遣到社区服务。体检后不服从派遣和分配或放弃的,将取消招募资格,并计入不诚信档案。

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与招募人员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842元。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南平市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

三明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

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三元、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县(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今年省上下达我市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5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招募名额安排:三元区9名,明溪县、泰宁县各3名,清流县、建宁县、将乐县各4名,大田县5名,宁化县、沙县、尤溪县各6名。

二、组织招募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1年本市12个县(市、区)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5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三元、大田等10个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详见附件2)。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三元、大田等10个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月17日,并请报名人员于5月17日前本人及时与各县(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市民政局(mzj.sm.gov.cn)、三明市人社局(rsj.sm.gov.cn)网站或“福建民政”门户网站(mzt.fujian.gov.cn)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4.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报到证;(4)毕业证书;(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5.报名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服务社区,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5月18日—5月19日,各县(区)民政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5月20日—6月4日,由各有关县(区)民政局、人社局视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各有关县(区)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5日—6月11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各有关县(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12日—6月25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在三明市民政局网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26日—7月4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5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省民政厅通知。

(八)派遣报到

7月15日前,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区)民政局报到。县(区)民政局、相关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238822。

三明市民政局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关于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2021年招募方案的通告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招募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条件及岗位、人数、原则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服务期限。2021年全市统一招募5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名额安排及服务岗位详见《宁德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21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宁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已参加过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三)招募原则。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30日-5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 报名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宁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电话:0593—253311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报名,按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月30日,并请报名人员于5月30日前本人及时与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4.报名材料: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补。

(1)《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本人签字并贴好照片),该登记表可从宁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网址:)下载。

(2)报名者是应届毕业生,但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

(3)报名者是往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报到证须是未就业状态。

(4)学习成绩总表(校方盖章)复印件(含历年平均成绩及历年平均学分绩点)。

(5)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6)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者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获得校级(含校级及以上)或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省级及以上专利,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原件。

②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主要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应提供聘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

③985、211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属性证明原件,如教育部官网相关说明内容。

④中共党员应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⑤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应提供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低保户证明原件。

⑥烈士直系亲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应提供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⑦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资格证书,需提供复印件。

5.注意事项: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报名材料在入选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如果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则取消报名资格或入选资格。

6.由宁德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报名核查

6月1日-6月15日,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市民政局组织进行考核。

1. 考核内容。

①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②考核报名毕业生简历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自荐信息、培训经历、获得证书”等栏目,确定情况是否属实。

③参照《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1年报名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附件3)给毕业生评分。“基本分”最高分为100分,“加分”最高分为50分,两项合计最高分为150分。

④在考核的基础上,填写《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1年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

⑤按考评成绩高低依次完成对拟体检对象原件审核(入选对象需随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彩照2张。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若发现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合的,依次递补,直至确定体检对象。

⑥投诉举报:中共宁德市民政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93-2387066。

(三)组织体检

6月15日-6月25日,根据各地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宁德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随带报名材料原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以供考核单位复审。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2天与市民政局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则按考评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组织补充体检。首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若不合格,予以复检一次,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理。若有报考者体检复检不合格,或主动弃权,则按同县报考者考评分数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四)确定人选

6月26日- 7月4日,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并签订协议,同时将《宁德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人员信息》(附件5)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岗前培训

7月5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六)组织派遣

7月15日前,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力资源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漳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

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2021年全市共招募4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对象为漳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一)名额分配

漳浦县7名、云霄县7名、诏安县6名、东山县2名、平和县7名、南靖县7名、华安县4名,具体服务地点详见附件3。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统一到拟报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必须且只能填报一个招募岗位。

漳浦县民政局联系人:黄淑连 电话:0596-3921946

云霄县民政局联系人:方美云 电话:0596-8535947

诏安县民政局联系人:郭锡忠 电话:0596-3335801

东山县民政局联系人:杨英武 电话:0596-5839336

平和县民政局联系人:沈滨莲 电话:0596-7033786

南靖县民政局联系人:吴江兴 电话:0596-6033930

华安县民政局联系人:黄凤春 电话:0596-7361585

4.报名填表:报名前可登录“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福建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漳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zzhr.com)、漳州市民政局网站(网址:.zhangzhou.gov.cn/)下载并填写《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5.报名者需持以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应届毕业生的《登记表》(需附学习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签署意见;往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无须高校签署意见。

(3)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往届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报到证。

(4)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级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证书、奖状或相关证明。

(5)中共党员应提供所在党支部有关政治面貌的证明材料。

(6)贫困生应提供由所在县民政局出具的城乡低保对象证明或由县(区)扶贫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7)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8)学生干部要提供大学期间所在学校出具的聘书或证明。

报名时,须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相关县民政局核实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报到证的,须提供《延迟提交报到证说明书》。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报名核查(5月11日-5月31日)

本次考核成绩由量化考核和笔试考核组成。量化考核和笔试考核满分各100分,并按照量化考核分×60%+笔试考核分×40%计算考核成绩。

1.量化考核:县民政局、人社局对报名人员按照量化标准进行初审评分。根据报考同一社区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3确定拟进入笔试人选。5月14日前,各县将拟进入笔试人选名单及报名材料(一份)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拟笔试人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发放准考证。

2.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5月2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测试。测试题为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答题卡作答。笔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词典等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漳州市民政局官网(mzj.zhangzhou.gov.cn)公示。

(5)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3.确定体检人选:市民政局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照1张(与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五)确定人选(6月11日-6月25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6月26日-7月4日)。各相关县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七)岗前培训(7月5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八)派遣报到(7月15日前)。各相关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当调整。若有调整,将在“漳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和漳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布。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县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

各有关县民政局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3.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五、工作要求

坚持“谁选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县民政局、人社局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招募派遣人员确定的具体组织实施,人选确定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县教育局要组织高等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漳州市民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片区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分配的名额,今年我区统一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计划安排到海坛片区的佳林、竹园、小湖、豪景、台康、万福、佳园、华信、万嘉,金井片区的山海佳苑等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21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平潭籍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本地未就业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将不予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招募原则。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招募程序

1.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 5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设在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3室(北厝镇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7层)。招募文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有意愿者可上网查阅。

报名注意事项: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聘书;报名者获得奖状、荣誉证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等均应提供院(系)出具的证明;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开具的证明为准(报名者提供的奖状、荣誉证书等应与推荐表、证明或签署意见所列内容相符)。

以上报名材料除各类证明、登记表、上交材料明细表提供原件外,其它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查考核

2021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区社会事业局视报名情况组织审查考核,对招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选名单由区社会事业局直接反馈给招募对象本人。

3.组织体检

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区社会事业局在统一指定的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4.确定人选

2021年6月11日至6月25日,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5.签订协议

2021年6月26日至7月4日,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6.岗前培训

2021年7月5日至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7.派遣报到

2021年7月15日前,区社会事业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其服务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有调整,将及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平潭分部。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社会事业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片区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用人社区负责。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中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202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842元(含社会保险)。同时,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公布网址:

报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3室)。

报名电话:0591-23158309

联 系 人:陈云清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联系方式

福建省民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4月9日下发《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目前,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人社部门正在按《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招募方案,方案将陆续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及当地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生源所在地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报考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福州市 0591-83216873

漳州市 0596-2023605

泉州市 0595-22500623

三明市 0598-8238822

莆田市 0594-2280751

南平市 0599-8060697

龙岩市 0597-2215067

宁德市 0593-2533111

平潭综合实验区 0591-24360008

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2021年4月21日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综合福建省民政厅网站

编辑:陈雪莺审核:雷光美、方婷

标签: #java实现计算器界面及功能显示学号等于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