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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全流程案例分析之招标文件编制——标准文件

建企学 197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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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8.5.1施行)

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 2008.5.1施行)

3.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2.5.1施行)

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 2012.5.1施行)

5.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8.1.1施行)

6.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 2018.1.1施行)

7.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 2018.1.1施行)

8.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 2018.1.1施行)

9.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 2018.1.1施行)

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简称《标准文件》)。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货物项目和勘察、 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使用商务部编制的相关标准文本(中英文)。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2.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

“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3.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设备、材料标准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勘察、设计标准文件”中 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监理标准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专用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其相抵触,否则内容无效

4.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标准文件》四大意义、五大特点

一、四大意义

◆一是落实法律法规

“招标法条例”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9份《标准文件》,构建形成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提高编制质量。

◆二是推进标准化电子化

发展电子招投标需要以标准化为依托,标准招标文件是实现标准化的基础。《标准文件》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修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以及开标等条款,按照电子招投标要求进行编制,并设置相同的条款号用 (A) (B) 表示,为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预留空间

◆三是规范有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是是指导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使用《标准文件》,是减少政府行政干预,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

◆四是与国际标准接轨

编制《标准文件》是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世行、亚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等机构都很重视,并在相关领域积极推行标准文本。其中,世行和亚行建立了包括土建、货物等类型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FIDIC建立了包括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绿皮书、白皮书在内的标准合同体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特点和标的物不同选择使用标准文件体系中不同类型的通用合同条款,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合同体系的形成,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五大特点

◆合法性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并响应国家“五证合一、一照码”登记制度、营改增政策等国家综合改革措施。

◆合理性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程序性问题,《标准文件》尽量以条款形式明确规定在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便于招标人直接使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等内容,《标准文件》提供最具广泛适用性的基本框架,给招标人结合具体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实现不同深度及广度的个性化需求预留空间,更好实现招标目标。

◆适用性

《标准文件》是适用于各行业领域的通用文本,内容编排合理,针对性和适用性强,既适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适用自愿招标的项目......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一致性

《标准文件》与既有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标准文件在文本框架、招投标程序、用词用语等方面都尽量保持一致,均由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供货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部分组成,招标人可以根据标的物需求做调整和修改,方便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评标专家理解和使用。

◆前瞻性

1.与电子招投标相衔接;

2.与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最高检”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活动;2016年9月,会同“最高法”等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健全招投标信用机制建设,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诚信体系建设中需要招标人和投标人遵守的相关规定,《标准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均予以充分体现。

《标准文件》的六章主要内容

《标准文件》按照不同的标的,包括货物和服务两类,共分六章: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包括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包括前附表和正文两部分,主要有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等。标的物不同,内容会略有差异。

例如:《标准设计文件》中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条款;《标准勘察文件》《标准设计文件》《标准监理文件》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主要人员提出要求;《标准设备文件》《标准材料文件》没有投标函附录

◆第三章:评标办法

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评标方法。《标准设备文件》《标准材料文件》沿用既有标准文本体例,明确两种常规评标方法,并分别以序号相同的两章进行规定,供招标人选择使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因此《标准勘察文件》《标准设计文件》《标准监理文件》均只规定了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其中,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不同标的物的特点编写,专用合同条款供招标人根据实际自行补充、细化和修改。

第五章:供货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

招标人结合项目情况,提出具体的招标需求。不同标的物需求差异较大,《标准文件》不宜也难以统一规定,仅给出一些目录和内容指引,由招标人在具体项目中进行规定。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包括投标函、法定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分项报价表、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资料、技术文件及其他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其中:

1.《标准勘察文件》要求填报勘察纲要

2.《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填报设计方案

3.《标准监理文件》要求填报监理大纲

《标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特点

一、《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设备合同设置17个条款:一般约定,合同范围,合同价格与支付,监造及交货前检验,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质保期服务,履约保证金,保证,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可抗力,争议解决。

重点考虑六个方面

1.合同价格与支付

①固定价格合同,指导性规定了支付进度、比例、支付条件,招标人可以直接采用。

②具体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10%的预付款,交货后支付60%的交货款,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支付25%的验收款,质保期届满证书或结清款支付函签署后支付5%的结清款。

2.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对技术性能要求较高或非通用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监造和交货前检验(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进行) ,适应不同设备采购需要。

3. 交付和风险转移

约定卖方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设备交付给买方,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 检验和验收

设置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环节,并针对因买方原因三次考核不成功及在最后一批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开始考核的情况规定如何公平支付。

5. 质量保证

通常的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当事人可对关键部件进行特殊约定。

6.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通常约定卖方在合同设备验收之前提供技术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质保期服务。

二、《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材料合同设置12个条款:一般约定,合同范围,合同价格与支付,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检验与验收,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履约保证金、保证,违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

重点考虑六个方面

1.合同价格调整

部分项目材料供应周期长、价格波动大,通用条款约定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幅度的,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除此以外为固定价格。

2.支付

合同生效后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预付款,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后支付至合同价格95%的进度款,质保期届满证书签署后支付5%的结清款。招标人可以直接采用。

3. 交付和风险转移

约定卖方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材料交付给买方,材料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 检验

买方可自行检验,也可约定由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买方在全部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获得进度款支付。

5. 质量保证

自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 (以先到的为准)。

6.相关服务

通常约定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向买方提供与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

三、《标准勘察招标文件》

勘察合同设置15个条款: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

重点考虑四个方面

1.勘察范围

适用于各种类型工程勘察项目,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范围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确定。

其中,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

①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的一个或者多个;

②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2.发包人义务

①遵守法律、发出开始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勘察资料等;

②合同还约定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委托监理人(如有)进行勘察监理等。

3.勘察人义务

①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全部勘察工作、保证察作业规范安全环保、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等;

②合同还约定勘察人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作业要求、勘察设备要求、勘察文件要求等。

4.合同价格与支付

通用条款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等内容支付分定金或预付款、中期支付、费用结算等阶段,具体进度、比例、支付条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规定发包人向勘察人付款时,后者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设计合同设置15个条款: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

重点考虑四个方面

1.设计范围

①适用于各类型工程设计项目,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范围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确定。

②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

③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④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 (试运行) 、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2.发包人义务

①遵守法律、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设计资料等;

②合同还约定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委托临理人(如有)进行设计监理等。

3.设计人义务

①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全部设计工作等;

②合同还约定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和设计文件要求等。

4.合同价格与支付

①通用条款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等内容;

②支付分定金或预付款、中期支付、费用结算等阶段,具体进度、比例、支付条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规定发包人向设计人付款时,后者应当提供等额。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监理合同设置12个条款: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

重点考虑四个方面

1.监理范围

①适用于各类型工程监理项目,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范围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确定。

②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

③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④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2. 委托人义务

①包括遵守法律、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监理资料等;

②合同还约定委托人委派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等。

3. 监理人义务

①包括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等;

②合同还约定监理人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监理依据、监理内容和监理文件要求等。

4.合同价格与支付

①通用条款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等内容。

②支付分定金或预付款、中期支付、费用结算等阶段。

③实践中监理酬金一般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不同项目的进度描述差别很大,难以统一规定,具体支付的进度、比例、条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规定委托人向监理人付款时,后者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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