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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参政运动将妇女作为一个具有统一政治利益的政治类别,实现这种观念转型的典型例子是女界联合会广东省分会的成立。广东省分会在1919年只不过是“良家妇女”俱乐部,那些道德品德可疑的妇女们是被排除在外的。但是到了1921年,它的成员已经参与到备受社会关注的发生在省立议会的暴力活动中了。
广东女界联合会成立于1919年12月23日,当时一群广东妇女活动家组织了一个会议,并大胆地冠以“妇女参议院”的名称。会议在天马巷女子体育学校举行,大约有一千多名妇女参加了这次会议。伍智梅医生在会议上建议成立广东女界联合会。被选为领导这个分会的委员会成员包括伍智梅、唐允恭、程弈立、李莲和庄汉翘。庄是1912年曾经短暂存在的广州省立议会女议员之一。伍智梅是一位医学教育家,她“毕业于美国一所医学院,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医院接受训练”。国民党在1923年改组后,她成为一个非常活跃的国民党员。
广东女界联合会将促进妇女运动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为这将会捍卫妇女在孙中山南方军政府统治下的权利。参政权在女界联合会创立阶段没有被提及,只是到数个月以后才成为女界联合会的关注点。相反,广东女界联合会起初特别提出了以下它所关注的领域:(1)为建立普及妇女教育的机制;(2)改善妇女的工作和促进事业发展;(3)为失业妇女提供救济;(4)为消除受压迫妇女的苦难而奋斗;(5)促进妇女体育文化;(6)提高妇女的道德。在这些关注点中,广东省女界联合会没有明确地提出对妇女参政的要求,因而引起了争议。庄汉翘指出,这项事业是极其迫切的,但是女界联合会的创始成员中没有足够的共识将它包括进去。她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女界联合会需要成为一个更有组织性的团体,然后再去着手处理这些“难题”。这个团体努力强调其成员的良好品德,提出了实现这项使命的机制:
(1)唤醒妇女们的意识,培养一种新的思维方式;(2)确保妇女在商业和工业改革中的经济独立;(3)建立更多的大学、中学和小学,特别注意对贫困妇女进行工业教育,使她们有知识,促进她们的解放;(4)关注品德培养,防止误入歧途,任何品格上的堕落将会在以后造成更多的麻烦。
逐渐的,像庄汉翘这样在政治上活跃的成员试图把要求直接进行政治改革的主张加入女界联合会中。在1919年12月27日召开闭幕式上,广东省女界联合会草拟题为《呈国会要求妇女参政权》的提案呈交给孙中山的“国会”。她们在提案的开头部分提出,女性生来具有和男性平等的天赋权利。采用1911年妇女活动家们所采用的措辞,她们指出拒绝给予妇女参政的权利,剥夺她们的天赋权利。妇女参政被认为是为国家未来进步建立强大基础的关键。为取得团结一致,这份提案被转发到新成立的上海女界联合会。从这次会议开始,之后所有的广东女界联合会的会议都强调妇女参政。女界联合会的会堂中也张贴着有关国际妇女参政的胜利消息提醒其成员,在全世界范围内性别平等被越来越快地得到了承认。
然而,当激进主义者试图将妇女参政明确地列入她们团体的章程中,保守派仍旧是挑起辩论的反对势力。实际上,关于性道德的话题给广东妇女参政事业带来了分裂的危险。在1920年1月底,女界联合会内部就是否允许小妾成为会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尽管她们承认失业妇女以及贫困妇女的特别需要,广东女界联合会的许多成员很明确地对小妾不表示同情。一些女界联合会会员认为联合会的使命是“提高妇女道德”,而小妾被认为是道德低下的,联合会将会因为小妾的加入而在名声上受到损害。很显然,小妾比贫苦妇女和工厂女工对女界联合会带来更多问题和威胁,而且毕竟只有她们的丈夫这样的社会阶层才有实力纳妾。
1920年1月20日,女界联合会在一次正式会议上就“维护会员个人高尚品格”的重要性展开讨论。伍智梅提出,联合会应该把小妾排除在外,理由是这些妇女品德值得怀疑。程立卿对伍的观点表示反对,指出妇女的解放应该是代表所有妇女的,而不应考虑她们所处的社会阶层。她问道,女界联合会是真正的妇女组织还是“太太小姐们”的组织?程说,是不是伍和她的支持者认为这些小妾不是女人?而且,她指出应该受到谴责的是这个纳妾制度,而不是那些遭受这个体制压迫的妇女。在最后的投票中,李莲为首的20位会员反对限制小妾入会,而以伍智梅为首的另外10位会员则投票禁止接纳这些小妾成为会员。这次激烈的讨论最后结束,没有改变原先的允许年龄在16岁以上,由两名现任会员提名即可入会的规定。这场辩论是妇女活动家们这个时候发生的意识转型的最佳例子。获胜的团体清楚地说明,无论在性道德等级中的社会地位和立场如何,所有妇女共同的弱势地位仍旧是形成妇女政治集体意识的基础。
在女界联合会内部关于小妾入会问题的讨论也吸引了媒体的关注。但同时女界联合会在省立宪法中关于性别平等问题所采取的行动也吸引了广泛的公众注意力。广东女界联合会从1921年开始直接参与省立宪法的改革。女界联合会提出议案,要求在省立宪法中确保妇女参政条款。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在1921年2月19日,大约有700名妇女在7位妇女代表的率领下向国会进发,这七人其中包括邓惠芳(1912年省立议会的议员)、伍智梅医生以及学生曾素贤。队伍在下午1点达到议会,她们呈上议案,并在议会审议这项议案时在那里等待。她们的请愿书要求省立议会与国家宪法保持一致(南方政府采用的1912年宪法),这个宪法将主权赋予“全体人民”。其中第五款宣称:“人人平等。”女界联合会提出的理由是,1921年不同于1912年,在“妇女也是人”这个概念上应该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因而,现在排除“非男性”是不恰当的。这份请愿书挑衅道,如果这项法案不能通过,那么省政府和北方无法无天的军阀有什么不同呢?具有讽刺意义的是,1920年代的女权活动家们试图将1912年妇女参政活动家们主张的“人人平等”添加到省立宪法中去。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知识分子转型确保妇女参政活动家们不再特别担心被认为是“非国民”或者“不平等”的人。而且,她们提出妇女是有“特殊”政治利益的人,她们需要“特别”的政治代表,而这些代表需要承认女性与男性之间的差异。
按照议会程序,请愿书需要经过审阅以后才能进入讨论议程。在起初的辩论中,议会的保守派议员冯和清与林超南断然反对这个请愿书,似乎这个请愿书根本就没有资格提请议会全面讨论。这个时候,妇女代表率领等候在窗户外面的支持者们进入大厅。邓惠芳提问,妇女们是否可以站在台上陈述请愿书的主要内容。左翼报纸《劳动与妇女》在报道这个事件时描述说,保守议员冯和清和林超南大声喧闹、傲慢无礼,他们用拳头敲着桌子,指责妇女们是来找麻烦。但是这些并没有恐吓住妇女们,林和冯两人开始向她们扔墨水瓶,顿时情况大乱。在混乱中,邓惠芳的脸和左手被抓伤,程弈立左脚受伤。受伤最严重的是曾素贤,她被一把椅子砸中而不省人事。看到屋内的混乱场面后,等在门口的妇女们冲进房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吵闹和争辩之后,议员们离开,议会开始休会。
这些妇女们没有为反对派的暴力和势头所威慑,她们向南方护法政府所在地进发,因为孙中山在那里有办公室。即使是刚刚恢复知觉的曾素贤也加入了队伍中。孙中山向这些妇女们发表了讲话,指出妇女参政是他原先创立的《临时约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并没有有意识地将妇女排除在外,而且这部宪法明确规定所有国民平等。陈炯明是省主席和南方军阀,在他的庇护下,孙中山才得以在广州维持他的地位。在妇女参政问题上,陈炯明在讲话中也表示支持将妇女参政条款写入宪法的任何修正案中。陈建议妇女们不要对这个问题过于担心,并且指出他会遇到来自省立议会的阻力。陈指出:“自治政府的有关条款并没有规定妇女不能拥有参政权。如果议会决定反对给予妇女参政权,我当然会对他们的决定表示反对。”有了这样的高层政治人物的支持,妇女们欢呼胜利,并在次日召开会议。然而,在最后实现胜利之前,她们将面临更严厉的反击。
妇女参政者的暴力行为使得妇女们更谨慎和克制。其中一位被殴打得最严重的一位妇女,黄碧魂于4月7日在左翼报纸《广东群报》上发表文章阐述她的感受。她写道,尽管她可以根据法律起诉林超南对她的袭击,但是她不想这样做。她说,这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她指出运动的主要目的是为妇女们赢得参政权,任何起诉林超男的法律官司将分散她们投入这项运动的精力。第二,她指出,这个事件表明尽管行凶者是制定法律的男性,但是他们对权利的滥用表明法律对他们产生不了任何作用。她说,发表一个关于这些男性所作所为的报告将会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正义,因为这将使他们的名誉受损。借这个机会,黄阐述了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使公众对妇女参政辩论有了进一步了解。她指出,通常反对妇女参政的理由是妇女们的生育角色,以及她们不能参军保卫国家。她说,反对者们一直认为妇女们没有冒着生命危险在战场上参加战斗,所以她们不应该享有投票权。她接着问道,有多少位现任议员曾经目睹过战争场面,并指出甚至大多数人并没有参军保家卫国的经历。黄继续批评根据女性和男性在生育和军事中的不同性别角色来规定她们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她指出军事行动涉及“(1)杀人;(2)残暴;(3)并不是所有男性都参与其中;(4)这不一定是危险的;(5)这不一定带来苦难;(6)它削弱了国家活力”。她把这些与生育做了对比,指出生育“(1)创造生命;(2)有爱和激情;(3)几乎所有妇女都经历过的;(4)经常伴随着风险;(5)通常伴随着苦难;(6)给国家注入活力”。她总结说,在中国还没有哪一个男性不是从娘胎中生出来的,而同时还有许多女性参军保家卫国。
《广东之女子参政运动》,《妇女杂志》1921年7卷7号
这样的媒体报道支持了更多的妇女们的直接行动。3月29日,广东女界联合会在广西会馆三楼召开全体会议。大约有一千多人出席会议,一些人甚至佩戴一些标语,诸如“孙陈万岁”“男女平权”“议员冯和清打伤妇女代表”。会议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决议,支持妇女应该享有参与政治的权利。下午两点钟,一千多名妇女向议会进发。她们在出发前拍的集体照后来刊发在一份重要的上海妇女杂志——《妇女杂志》上。大会向省立议会主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将殴打女代表的议员从议会开除;第二,颁布承认妇女参政权的法令。议会主席接受了女界联合会的请愿书,并表达了他就这个问题“达成理解”的诚挚愿望。他进一步向请愿者保证他将尽全力确保妇女参政法案获得议会通过。但是在关于处分“打人者”的问题上,他就没有这样直截了当。他指出,双方都出手打人。因为这个问题很复杂,需要很长时间去考虑,所以这个问题最好要留到稍后考虑比较妥当。妇女们热情地欢呼他这种支持性的表态。围集在他办公室外面的妇女们认为这是一个重大胜利,在高呼“胜利”之后离开。
面对来自女界联合会的不断施压,议会在4月1日就《临时约法》中与性别平等有关的条款展开激烈辩论。在议会中,保守派占据大多数,他们坚持妇女应该被排除在政治之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删除了关于平等享受投票权的国民性别的模糊规定。新法案规定,“年龄在20岁以上男子”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而以前的法案仅仅规定“年龄20岁以上国民”。这个修正案最后以50票对32票通过。广东的妇女再次无法获得她们在1912年被赋予的参与政治的权利,尽管她们已经得到孙中山和陈炯明的支持。反对妇女参政者所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妇女教育水平太低,大多数妇女是文盲,而且事实上妇女并没有参军,不能保卫国家。妇女们驳斥后面一个观点,提醒议员们注意,妇女们在过去建立民国的辛亥革命中积极参加爆炸以及正式的军事战斗。但是,妇女们在民国成立以后被明确地禁止参军。
然而,这个修正案的通过表明越来越难以证明妇女不是被称为“人民”的一部分。如果原先指“男子”的“国民”的旧概念仍旧有意义的话,那么就没有理由在宪法条文中特指男性。保守派有意识地讲“国民”特指“男子”,这引起了轩然大波。1912年3月的事件重演——唯一的区别是她们在广东,而不是在南京。孙中山对她们的保证和1912年的保证同样证明是没有实际效果的。
在“无论性别”这样的词语被添加进去之前,“男子”这样的词语必须要删除。随后妇女活动家们开始了长达数个星期的游说。《广东群报》对这场运动做了定期报道。这包括重复女界联合会的请愿内容以及个别妇女请陈炯明主席干预。刘少璧在给陈的请愿书中写道,权力由国民体现,不管她们是男性还是女性,省立宪法将会很好地反映这个事实。她们持续的施压最终在5月底使得她们实现愿望。
《大公报》在1921年5月20日报道,“广东妇女参政运动取得胜利。”文章概述了3月和4月发生的那些事件,指出到5月底省议会主席宣布妇女可以参加选举,“男子”这个词被去掉。在1921年12月2日通过的广东省立宪法最终正式承认妇女与男性的平等政治权利。
(本文选摘自《性别、政治与民主:近代中国的妇女参政》,[澳]李木兰著,方小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24年1月出版,经授权,澎湃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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