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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息推荐开关交还用户 算法推荐管理征求意见稿新规解读

新京报 527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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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优化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公示算法推荐原理,设置关闭算法推荐选项。 算法推荐服务者的定期审核义务,建立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这意味着用户可以拒绝并改变平台的推荐算法,自己决定自己看到的内容,同时从技术上打击“大数据杀熟”行为。

“征求意见稿通过对平台方的信息分发模式的规制,对算法推荐的所导致的‘信息偏食’进行明晰界定,加大传播领域的信息监管力度,以‘算法透明’为基点,建立‘算法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借助法规改善用户与平台的信息交互过程,推动双方向阳而生,向善而行。”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仲春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准确定位大数据“杀熟”背后所产生的动因

根据征求意见稿,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指的是: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

目前,算法推荐技术的定义覆盖了所有依靠算法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包括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社交媒体平台(知乎、微博)、外卖平台(饿了么、美团外卖)以及电商平台(天猫、京东)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的沃土似乎无法融入机器化的信息产物,随着推荐算法的流行,“信息茧房”、“信息闭锁”等恶性传播效应接踵而至,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流量劫持等现象也频频遭人诟病。

在仲春看来,由于算法技术本身的隐蔽性,平台在潜移默化中深挖用户消费习惯、消费水平等数据后,超过用户同意范围或与商品服务场景无关进行处理再分发,肆意利用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不公平交易,最终以歧视性对待定价的方式反馈至用户,有损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了解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价格——作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服务时的第一要素,通常基于产品自身价值、供求关系所决定,但在算法之下定价逻辑却是依据消费者自身消费水平、消费习惯等因素进行特定高价推送,平台的现实阻断使得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的实际定价,在显失公平的交易环境下进行消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与消保法的立法核心背道而驰。”仲春表示。

对此,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仲春认为,本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出台,将准确定位大数据“杀熟”背后所产生的动因,从源头上解决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等一系列问题。通过法规的调整正确引导电商平台的价值观,摒弃“流量为王”、“差异定价”等错误思路,真正将对于商品、服务的自主选择权交还用户本身,真正做到以用户体验为本位的持续健康发展。

让用户有权选择自己爱看的内容

据了解,现在市场上多采用的“协同过滤”推荐算法,依据用户先前所留下的行为记录,通过大数据进行拟合,从而实现推送用户感兴趣的相关内容。协同过滤推荐算法大体分为两类,分别是基于用户的协同过滤算法(user-based collaborative filtering),和基于项目的协同过滤算法(item-based collaborative filtering)。

根据这种算法,平台方利用用户在阅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偏好,重复为用户推荐迎合其阅读习惯的内容,正是这一隐性又独特的内容分发模式使得用户渐渐沉迷,例如在刷短视频中“嗑瓜子效应”,常常一刷就是一个晚上,根本停不下来。

“这种沉迷在消磨用户时间的同时,更导致了‘信息茧房’等一系列负面效应,致使用户摄取知识面范围的窄化与消息渠道的单一化,使得受众群体慢慢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仆人。这从本质上有违《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剥夺了用户在一定程度上的自主选择权。”仲春表示。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因算法导致的用户沉迷现象提出了针对性的条款。

根据其第十五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修改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用户标签的功能。用户认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用算法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予以说明并采取相应改进或者补救措施。

在仲春看来,本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一针见血,从传播者与受众的交互连接点入手,旨在将传播权力重新让渡回用户本身,将决定信息推荐的开关——“用户偏好”标签交予用户,使得用户自己把握信息分发接收的主动权,作为“编码者”主动介入信息传播的过程,合理地调控自身阅读时间以及阅读行为。并且,通过关闭算法推荐服务可以令用户在内容阅读的过程中接收到多种话语,打破“信息茧房”、“信息孤岛”等负面效应,使得用户自我意识得到提升,同样提高了受众在议程设置中的传播地位,由被动的接收者化身主动的分发者。

打击“买流量”行为 禁止算法控制热搜

此外,在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发布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通知,规定优化调整排行规则、取消明星艺人榜单等要求。

根据贝壳财经记者此前的调查,粉丝公开购买流量为明星“买流量”的行为在近年屡禁不止,8月27日仍有黑灰产从业者对记者表示可以以2300到7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热门”和“热评”,对微博高权重账号的买卖也始终存在。

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有相关条款与之呼应:第十三条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梁正公开表示,《规定》中的这一条款已经不局限于运用算法提供信息的层面。近来,运用算法进行流量造假、票房造假、直播带货数额造假等现象层出不穷,这已经进入市场公平或社会公平的范畴,《规定》的出台对平台进行规制,有望遏制这些乱象。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8月23日,微博也发布了微博热搜管理规则及算法,包括“算法机制会计算所有热词的综合热度,包括搜索量、发博量、互动量、阅读量等数据指标,每分钟计算一次,取前50名展示”、“榜单算法中包含严格的排水军和反垃圾机制,以确保公正客观”等。

对此,仲春表示,近年流量明星流量造假事件屡出不穷,甚至形成了黑灰色产业链。通过流量造假实现流量变现的目的,无疑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且从近期对劣迹艺人的整治中发现,某些流量明星“德不配位”,劣迹频出,社会影响恶劣。“该规定针对此现象作出规制,有利于维护文艺创作的健康生态,促进文化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改善明星对社会公众的正面导向作用。有利于净化舆论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使真正需要关注的时事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监督。”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罗亦丹 编辑 胡萌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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