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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转发朋友圈被辞退,职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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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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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

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的驾驶员陈某

不仅被扣除工资1万元

还被解除劳动合同……

本期普法课堂

一起通过案例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吧

案情:职工未转发朋友圈被开除

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职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职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医院补发工资赔偿5万余元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法院认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医院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为此,一审法院判处医院补发陈某被扣除的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当事医院不服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朋友圈

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职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职工的私域自由。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完成合同外事项为由

对劳动者进行惩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职工以此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应当支持。

面对“朋友圈考评”

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煦认为:

作为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这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自身的权益的,就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修改,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这种违法违规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也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

参考信源:

1、人民网《员工没在朋友圈转发单位链接被扣工资还遭开除》

2、首都之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北京广播电视台1039新闻早班车 《员工朋友圈不是企业广告牌,企业征用员工朋友圈涉嫌违法》

来源: 大兴微工会

标签: #qq怎么删除分享过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