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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出炉,反击“不作恶”的谷歌们还是抢夺数字主权?

界面新闻 382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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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的iPhone应用程序只能在苹果的应用商店里安装?

为什么在你搜索过人工智能的科普内容后,谷歌广告联盟就开始在各个网页上推送AI培训班的广告?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解决方法却不是,甚至至今仍没有一个解决方案。

不过,随着3月24日深夜欧盟正式对外公布了旨在将科技巨头关进法律“笼子”的《数字市场法案》,互联网世界的规则或许即将被改写。

针对科技巨头的《数字市场法案》

3月24日在布鲁塞尔同时举办了七国集团峰会、欧盟峰会以及北约峰会,虽然俄乌冲突已经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但是欧盟方面能够将《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草案放在当天的压轴环节,也足以说明欧洲人对该法案的重视。

这份法案(草案)的概览虽然已有81页的篇幅,但是其核心精神依然能用“为个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为商业用户创造更多机遇”来予以概括。

具体而言,该法案将已经形成绝对垄断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定义为“网守企业”(即Gatekeeper),并对这些网守企业树立了严格的规范与标准。

欧盟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将这些标准归纳为如下数条:

- 网守企业的商业用户应当拥有其在平台上产生的所有数据的访问权和决定权。例如在亚马逊等电商上的卖家应当拥有包括转化率、覆盖面以及其与销量相关性等数据的访问权。又例如用户应当有权拒绝在GMail上的数据被自动同步至谷歌地图等其他谷歌系应用。

- 在网守企业进行推广的商业用户应当被允许独立验证其广告实际效果。例如在脸书购买广告的用户应被赋予独立研制广告覆盖率的相关接口。

- 网守企业的商业用户应当有权与非该平台用户进行商业交易。例如非亚马逊注册用户应能直接与亚马逊上的卖家进行联系、甚至直接下单。

- 网守企业应当允许较小的第三方类似服务接入平台。例如脸书旗下的WhatsApp应当允许用户与其他平台的用户进行联络。

- 网守企业不得利用自家平台对自家产品进行优先排序。例如谷歌不得在购物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来自Google Shopping的产品。

- 网守企业不得阻止消费者卸载预安装程序。例如在iOS和安卓操作系统中,用户应当被允许卸载任何预装应用。

- 网守企业不得阻止用户使用非本平台产品等。

这一系列法规草案的出台也意味着,互联网时代本已习以为常的诸多商业模式都有可能成为涉嫌违反法律的灰色地带。

例如亚马逊使用自家平台上其他卖家的流量数据为自营产品进行优化、脸书和谷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个人数据进行个性化广告推广、苹果规定所有移动应用都应当通过苹果商店进行安装、谷歌和苹果在应用商店之中优先使用Google Pay以及Apple Pay、海外版安卓手机几乎皆适用Chrome作为默认浏览器等等行为,届时都将成为欧盟委员会有法可依的敲打对象。

该法案对于已经形成生态闭环的苹果而言,冲击可能尤为巨大。2020年仅苹果商店就创收6430亿美元,苹果公司又通过给开发者支付超过600亿美元以将苹果生态纳入正向循环。而欧盟方面要求绕开苹果商店的法规毫无疑问正在试图撕裂整个苹果生态。

欧盟保护主义在抬头?

《数字市场法案》中罗列的具体应用场景几乎无一例外都指向了以谷歌、苹果、亚马逊、脸书为代表的美国科技巨头。

事实上,欧盟方面也确实对“网守企业”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即网守企业的总市值应超过750亿欧元或在欧洲的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此外,网守企业在欧盟范围内应当拥有至少4500万月活跃用户以及一万名商业用户,并且网守企业还应当在至少三个欧盟成员国提供核心服务,包括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云服务、广告服务、语音助手和网络浏览器。

对于网守企业定义门槛设定得如此之高,也使得外界普遍怀疑欧盟的该法案完全就是为美国科技巨头量身定制的——毕竟即便是收购了孟山都、在医药生物等领域呼风唤雨的拜耳集团总市值也不到600亿欧元,也没有迈过750亿欧元网守企业定义的门槛。

至于对网守企业违反《数字市场法案》之后的惩罚措施也同样明显指向了美国企业。

根据法案,欧盟委员会有权对网守企业施以最高达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在两次违反法规的情况下,罚款上限将进一步提高至全球年营业额的20%;若网守企业多次违反法规,欧盟委员会将动用垄断审查的大棒,即否决该企业的一切收购提案。

关于《数字市场法案》实际上是欧盟在互联网科技领域保护主义抬头之体现的质疑,还可以在该法案的推动者——欧委会副主席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身上窥见一斑。

维斯塔格自从2014年进入欧委员以来一直担任竞争事务专员并负责反垄断事宜。包括欧盟对谷歌的24亿欧元反垄断罚单、对苹果136亿欧元罚单皆由维斯塔格主导,维斯塔格本人也获得了“硅谷女警”的绰号。

维斯塔格在3月24日公布法案草案时也直截了当地表示,多年以来反垄断案件的处理使得维斯塔格认识到,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一个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即仅仅依靠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调查是无法系统性地解决硅谷巨头们在互联网生态内的垄断地位的。

不过,考虑到即便是最近股价缩水严重的Meta(脸书)总市值也高达5500亿美元,欧委会设定的750亿欧元门槛其实也并不完全针对美国企业。满足网守企业这一条件的公司还包括了旅行平台Booking、阿里巴巴以及TikTok,而欧洲土生土长的Spotify以及时装购物平台Zalando则因未到网守企业的标准而被法案排除在外。此外,关于欧洲的独苗Booking因为在住宿市场有着AirBNB的竞争而未构成垄断,并有希望被摘出网守企业的讨论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数字市场法案》仍需要欧盟另两大权力机构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批准方能正式生效。

夺回数字主权任重道远

由于《数字市场法案》该版本的草案已经是欧委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协商之后的版本,之后的审批其实也仅仅是法律形式的问题而已。按照维斯塔格给出的时间表,该法案将于今年10月正式生效。

一直以来,在互联网科技领域落后于美国的欧洲人始终希望通过包括打压硅谷企业、扶持本土公司等各种方式以维护数字主权。此前的《欧盟芯片法案》、Gaia-X欧洲云计划以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皆在最近数年密集出台。

2020年12月15日,作为限制科技巨头的新工具,欧委会正式开始起草两份数字法案。除了近日公布的《数字市场法案》之外,还包括其姐妹篇《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不同于《数字市场法案》主要关注互联网世界中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数字服务法案》聚焦于互联网世界的内容管理,包括如何取舍网络世界中的仇恨言论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矛盾。该法案目前仍未公布其草案,但可以确定在欧盟本立法期内两份数字法案均会正式生效。按照维斯塔格的表述:“这速度足以说明立法机构的意愿有多强烈。”

不出意外,该法案在第一时间就遭到了硅谷巨头们的反对。苹果先前已经表示,该法案的部分规则会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隐私和安全漏洞,例如苹果无法保证第三方应用的安全性。另外苹果指责该法案将使得公司难以对投入巨大的知识产权进行收费服务。而谷歌发言人则担忧该法案将会减少欧洲地区的创新能力。

类似于有着全套生态系统的苹果,谷歌在《数字市场法案》的打击下,除了可能面对安卓手机上“谷歌全家桶”不得不被卸载的要求,信息并不透明且依赖于个性化推荐的谷歌广告联盟也将受到巨大冲击。

除了需面对来自硅谷的不配合之外,《数字市场法案》在具体细节以及技术执行上也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例如法案中要求及时通讯平台开放并与较小的信息平台互通这一条例就缺少对“较小信息平台”的明确定义。而且法案主要关注文字信息的跨平台接入,对于群聊、语音等附加功能并未做出规范解释。无法在垄断平台使用所有功能的“较小平台”显然毫无竞争优势。此外,以Instagram为代表社交媒体未被列入网守企业也遭到了诸多质疑。

另一方面,打通互联网巨头之间的壁垒亦不在法案考虑范围之列。这也意味着脸书旗下的WhatsApp和苹果的iMessage之间的互通无论在技术上是否可行,都不是《数字市场法案》的关注重点,将互联网巨头们降级至移动运营商的愿景仍遥遥无期。

就犹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生效之后,几乎所有欧洲网站都在一夜之间上线了用户自定义Cookie的弹窗,但这并不能改变普通用户只能选择唯一的“确定”选项,也丝毫不影响程序员们使用Burp Suite们进行ethical hacking(道德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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