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时看官们对“公开招标评分办法比例”大体比较关怀,看官们都需要了解一些“公开招标评分办法比例”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搜集了一些有关“公开招标评分办法比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兄弟们能喜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在招标评标过程中,价格得分是一个重要的评估因素。对于一般的项目,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不会很复杂。具体评标中价格得分的计算方法会根据不同的招标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投标工作时,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了解具体的评分标准和要求。以下为汇总了招标评标中的价格得分的不同计算方法。
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这种计算方法是最常用的,也是最简单的一种计算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
这种计算方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比较常用,其目的主要是减少低价中标,计算评标平均价A,取进入价格评分的各投标厂商评标价的平均值,小于7家投标供应商时,去掉个1最高和0个最低价格后计算平均价,大于等于7家投标供应商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价格后计算平均价计算评标参考价(标底)B=A×(1-X),X为下浮率,下浮率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平均价A,取进入价格评分的各投标厂商评标价的平均值,小于7家投标供应商时,去掉个1最高和0个最低价格后计算平均价,大于等于7家投标供应商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价格后计算平均价计算评标参考价(标底)B=A×(1-X),X为下浮率
下浮率 0~10,一般开标现场抽取
报价等于B者,得满分100
报价大于B者,得分公式如下: J=报价满分-(Yi-B)/B×100×1
报价小于B者,得分公式如下: J=报价满分-(B-Yi)/B×100×0.5
计算结果得分小于0的,得0分
进入价格评分厂家数量,本次评标不设置技术商务末位淘汰。进入技术商务评分范围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价格评分。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是一种用于计算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评标总价的平均值,并判定这些评标总价是否在平均值区间内。
M: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
a.如果M<10,不去掉任何一个报价
b.如果10<=M<20,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如果如在同一包内出现并列最高或最低评标价的情况,在计算基准价时只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或最低评标价,以下类推
c.如果20<=M<30,则去掉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
d.如果30<=M,则去掉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 然后计算剩余投标人(N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1; 再剔除(剔除只为计算平均值使用,并不是废标)评标价与算术平均值A1 偏差超过[-20%,10%]区间的投标人报价,计算剔除后投标人(P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2; 最后计算A2和P个投标人中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3,以A3为基准价; 若N个评标价均在算术平均值A1 [-20%,10%]区间以外,则所有进入详评的投标人(M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4作为基准价。
价格部分得分=100-100×n×m×|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m=1;
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m=[0.3,0.8];
当计算出的价格部分得分<0,按0分计。
合理价优选法
初评阶段,如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偏离均未超过全体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的±0 0% ,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进入详评的投标单位的经济标得分 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
当进入详评的投标人少于 5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平均价。 当进入详评的投标人大于等于 5 家时,在技术商务排名前 80%的供应商范围内,去掉 10%最高价格, 去掉 10%最低价格(出现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平均价作为基准平均价。技术商务排名后 20%的供应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范围。当技术商务排名靠后的供应商,有多于一家或以上并列名次且数量 超出 20%范围的,当技术、商务得分不同时,取商务分低的排名后 20%供应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范围;当技术、商务分均相同的,在其中随机抽取补齐后 20%供应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范围。
具体公式如下: 经济标得分=100-︱(评标价-基准平均价)/基准平均价︱×100×R;当经济标出现负数时,经济标一律为零分。
当(评标价-基准平均价)>0 时,R 高= 1 ;
当(评标价-基准平均价)<0 时,R 低= 0.3 ;
在设置 R 值时,R 高-R 低≥0.5
单边法
单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进入价格分计算的投标人取技术商务加权总分排名前BP%的投标人,按比例HP%、LP%分别去掉最高、最低价格后(当排名前BP%的投标人个数少于等于L 个时,不去最高最低价),计算平均价作为Y 平均
2、计算评标基准价,Y 基准=Y 平均×(1-X),X 为下浮率,Y 基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价格分计算公式:
1、Yi 为某投标人的投标价格;Qi 为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当Yi>Y 基准,Qi=报价满分-(Yi-Y 基准)/Y 基准×报价满分×RH
3、当Yi=Y 基准,Qi=报价满分
4、当Yi<Y 基准,Qi=报价满分-(Y 基准-Yi)/Y 基准×报价满分×RL
5、当Qi<0,按Qi=0 分计
进入价格评分厂家数量,本次评标不设置技术商务末位淘汰。进入技术商务评分范围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价格评分。
参数设置:
1、0%≤X<100%,X 缺省值为2%。
2、RL=0。
3、0.00≤RH≤100,RH 缺省值为1。
4、RL<RH。
5、BP%为技术商务分排名靠前的比例,BP%缺省值为80%,进入价格分技术的投标人数量向上取整
6、HP%去掉最高价的比例,HP%缺省值为1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取整。
7、LP%为去掉最低价的比例,LP%缺省值为1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取整。
8、L 为自定义的供应商数量临界值,L 缺省值为6。
下浮率:BP% 80,HP% 10,LP% 10,L 值 5,RH 1,RL 0
二次基准单边扣分法
价格分以基准平均价为依据,当评标价等于或低于基准平均价时计为100分。
基准平均价计算方法:取进入价格评分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大于5家投标人时,去掉最高、最低价格后计算平均价,如果出现并列最高或最低价,则只去掉1个最高或最低价)作为A1,然后将A1和进入A1平均的最低评标价再进行一次平均,得出A2作为基准平均价。
投标人的价格得分Q价以下列公式计算得:
Q价=100- Q扣
Q扣=R*|δ偏|
|δ偏|=|(评标价格-基准平均价)/基准平均价*100 |
其中: Q扣为投标厂商评标价偏离基准平均价的扣分值
|δ偏|为评标价格与基准平均价偏差百分数的绝对值
R为|δ偏|与Q扣的关系系数
当Q扣大于等于满分100分时, Q价一律为零分。 δ偏<0时,R低=0;δ偏>0时,R高=1。 即:当厂商评标价等于或低于基准平均价时将不扣分;当每高于基准平均价1%将被扣1分。
投标人综合评分计算方法为: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40%+价格评分×50%+商务评分×10%。
分段法
(1)先取得平均测评价P,具体P值的计算方法为:
A、当有效投标报价人≤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测评价的算数平均值为P。
B、当有效投标报价人>5且≤10家时,去掉有效投标人测评价中的1个最高价与1个最低价,计算剩余测评价的算数平均值P。
C、当有效投标报价>10且≤15家时,去掉有效投标人测评价中的1个最高价、1个次高价与1个最低价,计算剩余测评价的算数平均值P。
D、当有效投标报价>15家时,去掉有效投标人测评价中的1个最高价、1个次高价、1个最低价及1个次低价,计算剩余测评价的算数平均值P。
(2)具体报价得分计算: 设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测评价为X元,其报价得分按以下情况计算:
A、当X≤0.4P及X≥1.4P时,其报价得分50分。
B、当0.4P<X≤0.6P及1.2P≤X<1.4P时,其报价得分70分。
B、当0.6P<X<0.9P时, 其报价分=100 -
C、当0.9P<X<1.2P时, 其报价分=100 -
D、当X=0.9P时,其报价得分100分。
方法二 (1)先取得平均测评价P,具体P值的计算方法为:
A、当有效投标报价人≤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测评价的算数平均值为P。
B、当有效投标报价人>5且≤10家时,去掉有效投标人测评价中的1个最高价与1个最低价,计算剩余测评价的算数平均值P。
C、当有效投标报价>10且≤15家时,去掉有效投标人测评价中的1个最高价、1个次高价与1个最低价,计算剩余测评价的算数平均值P。
D、当有效投标报价>15家时,去掉有效投标人测评价中的1个最高价、1个次高价、1个最低价及1个次低价,计算剩余测评价的算数平均值P。
(2)具体报价得分计算: 设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测评价为X元,其报价得分按以下情况计算:
A、当X≤0.45P及X≥1.45P时,其报价得分50分。
B、当0.45P<X≤0.65P及1.25P≤X<1.45P时,其报价得分70分。
B、当0.65P<X<0.95P时, 其报价分=100 -
C、当0.95P<X<1.25P时, 其报价分=100 -
D、当X=0.95P时,其报价得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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