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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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概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33名原告诉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3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643,069.8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699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1,771.92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代码:601519编号:临2019-01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四)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0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发来的1份《民事判决书》。(文书号详见“备查文件”)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市高院已对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所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相关当事人的1例上诉申请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审诉讼主要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1名自然人
上诉人一(原审被告):公司
上诉人二(原审被告):立信所
2.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
公司因不服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依法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
立信所因不服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依法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一审判决立信所对大智慧的全部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当,立信所的行为系过失行为,应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
二、判决结果
《民事判决书》对公司、立信所的上诉申请判决如下:
(1)撤销《民事判决书》中对应的一审判决部分;改判为大智慧应赔偿原告1名自然人投资差额及佣金损失2,978,248.10元,并支付上述款项利息。
(2)上诉人立信所对上诉人大智慧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被上诉人1名自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4)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的依法执行,可能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支付赔偿金额合计为26,938,584.32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120号《民事判决书》。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9-01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0万元至9,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8,492.46万元至30,092.46万元,同比减少74.41%至78.59%。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亏,减少亏损9,809.85万元至10,809.85万元。
3.公司本次业绩预减主要原因:2018年公司因股权转让交易获得的投资收益较2017年的投资收益减少3.55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亏,减少亏损9,809.85万元至10,809.85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报告期经营情况所做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2.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09.85万元
(二)每股收益:0.193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加强成本控制,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亏。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2017年股权转让交易获得投资收益5.06亿元;2018年公司因股权转让交易获得投资收益约1.51亿元,较2017年的投资收益减少3.55亿元。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699例,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1,771.62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的判决结果确认应赔偿金额9,455.87万元(其中已支付赔偿金额合计2,693.86万元),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合计为17,768.45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预计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基本相符。如从本公告日起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止,上述涉诉事项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大幅增加,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幅超过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要求,公司将根据实际诉讼请求金额增加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从而影响公司2018年整体经营业绩。
(二)公司已经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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