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时看官们对“python调用gpt35”都比较注重,咱们都需要分析一些“python调用gpt35”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搜集了一些关于“python调用gpt35””的相关资讯,希望大家能喜欢,兄弟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随着聊天机器人ChatGPT火爆全球,国内也涌现了一批名字中包含“ChatGPT”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产品。
随手点开微信搜索框就可以发现一系列与ChatGPT“沾亲带故”的产品,并以ChatGPT的官方图标为头像。
这些账号中,有不少注册时间都是在ChatGPT“出圈”的今年。
在微信上搜索,可以发现一系列与ChatGPT“沾亲带故”的产品。
这些产品的服务方式大多是,先免费试用,一旦免费次数用尽就开始收取费用。
“ChatGPT在线”给出的付费选择。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储江表示,此类产品在网络上的活动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存在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甚至《刑法》相关规定的可能。
发稿前,记者再次在微信中搜索,名字里带有“ChatGPT”的公众号已几乎没有,一些公众号已改名。
最新搜索显示,名字里出现ChatGPT的公众号已几乎没有。
一个公众号这两天频频改名。
由此可见,网络上此类产品鱼龙混杂,且构成消费陷阱。
涉嫌商标、名称侵权
目前,ChatGPT的开发者、人工智能研究机构OpenAI并没有在中国大陆提供有关ChatGPT的服务,也没有相应的公司运营。
在微信上,“ChatGPT在线”的自我介绍是“ChatGPT中文版,高级智能AI聊天、AI写作工具”。运营商为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最新信息显示,“ChatGPT在线”已经更名为“AI对话|智能写作问答”,但依旧可以看到在公众号提供相关服务,公众号的头像也删除了ChatGPT的官方图标。
不过,从该公众号上添加的客服名称依旧是“ChatGPT在线客服”。该客服称,因为竞争被恶意投诉,公众号被迫改名。
储江称,ChatGPT是由OpenAI推出的产品,由OpenAI享有其一切的财产性权益,这其中就包括作为产品/服务来源标识的“ChatGPT”名称。
但储江表示,我国《商标法》主要保护的是注册商标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第四条第一款)。
因此,OpenAI想要维权也有一定难度。
根据中国商标网的检索结果,目前并未看到OpenAI或其关联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反而是不少仿冒或冒用其名义的主体在进行商标抢注。
这也就意味着,虽然目前国内出现了大量的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义进行宣传的情况,但在获得核准注册之前,OpenAI很难获得全面的商标法保护。
是否虚假服务?
除了使用ChatGPT的名称、商标外。一些公众号、小程序还会声称自己将ChatGPT的服务通过技术手段“转接”至国内,以方便用户使用并收取费用。
那么,它们是否真的是“转接”而来的ChatGPT服务呢?
此前,有媒体致电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后,对方称,通过其平台发出的所有对话回复都是通过直连OpenAI公司接口所获得的。“我们每次问答也是需要给OpenAI付费的,也得交不少钱,具体成本由对话的字符长短等来决定。如果您自己有技术能力,也可以自己开发。”这位工作人员说。
有新闻报道称,一些产品的回复的确来自ChatGPT。在记者与“ChatGPT在线”的窗口对话中,对方表示自己“正在使用ChatGPT接口”,而对于具体的接入方式,对方回答称,“我使用Python调用ChatGPT的RESTful API,来接入ChatGPT的接口。”在与ChatAI App的对话中,记者也得到了类似答案。
记者询问市面上三款声称自己提供ChatGPT服务的产品,是否“转接”了ChatGPT时,均未收到任何回答。
在对这三款产品询问同样的封闭式问题时,记者却收到了不一样的答案。
“ChatGPT机器人”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OpenAI人工智能ChatGPT”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ChatGPT”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储江表示,如果相关公司使用其他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服务,却声称使用了ChatGPT服务,存在对其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进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则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虚假宣传行为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对应责任。
即便这些公司真的使用了ChatGPT服务,“转接”服务的行为是否合法、“转接”的技术手段是否合法,也存在争议。
储江表示,将ChatGPT服务“转接”至微信,首先这不是一个官方行为,这意味着转接行为属于利用ChatGPT服务“食人而肥”的行为,是对OpenAI正当经营权益的侵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在我国,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如果这些公司采用私自搭建国际信道的方式为用户链接ChatGPT服务,则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转自:央视网
来源: 江苏警方
标签: #python调用gpt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