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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假章”与“假人真章”———民法中的代理问题

糙养的只小喵咪 61

前言:

当前我们对“备案的法人章和不备案的法人章有啥区别”大体比较关切,小伙伴们都需要了解一些“备案的法人章和不备案的法人章有啥区别”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同时在网络上汇集了一些关于“备案的法人章和不备案的法人章有啥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我们能喜欢,朋友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真人假章与假人真章

自从诞生“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以来,也就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可谓是极大地促进了商业投资的发展,挣了钱大伙一起分,亏了钱不超过你认缴的注册资本,不至于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大不了申请公司破产嘛。当然前提是你不要作死去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

但是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我们把一家公司称为“法人”,但它到底不是人,在现实商业合作中真正打交道的还是一个个真正的人,而这些人是不可控的,或是总经理或是法定代表人或是合伙人,等等吧,名为公司发展实为中饱私囊,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自私的事情使公司其他权益人利益受损的现象层出不穷,下面就法律上的“代理”问题浅谈几点。

1、真人假章有效吗?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真人假章”,所谓“真人”是指有授权的人,所谓“假章”是指前者在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假的、与备案公章不一致。此时合同是否有效呢?先说结论,不一定,但大部分时候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采取“认人不认章”,相信一般人都会这样判断。下面细分一下。

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这个“真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授权的人(当然合伙企业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但是可以由全体合伙人选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此时因为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合同是有效的,即使事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之人声称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以此否认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外,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内对外担保行为方可成立,不仅仅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就可以的。

详见《九民纪要》第41条第二款: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种这个真人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但也有从事某一个事项的授权,可能是公司里的其他管理人员也可能是公司外地人员,如果这些人签合同时用的是假章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还是遵循“认人不认章”的原则,只不过因为此时盖章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以确认合同效力增加了一项就是要审查签约人盖章时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

详见详见《九民纪要》第41条第一款: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2、假人真章有效吗?

所谓“假人真章”就是说在合同上签字的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合法授权的法定代理人,但加盖的公章却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况也有很多,比如公章被偷了,比如没有授权的人哄骗了公司的公章等等。此时合同是否有效呢?关于这个问题《九民纪要》里没有规定,但是《民法典》第171条对无权代理行为做了规定,此时“假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是不发生效力的。

本条中关于被骗的相对人如何求偿的问题也做了规定,这个第5条会详细说明。

3、假人假章可以有效吗?

假人假章签署的合同确实存在可以生效的情形,“假人假章”只是一个说法,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无权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有时候也是有效的,及时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也是有效的,称之为“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只有怎么认定“有理由相信”就涉及到相对人对代理人身份的审查义务问题,这个在第6点细说。

具体法律规定详见《民法典》第172条。

4、股东擅自行动的商业行为需要公司负责吗?

我理解的擅自行动即是股东没有公司的决议就打着公司的名号对外从事商业活动,在合伙企业中也一样,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擅自行动,其他合伙人应为此负责吗?还是代理的问题,就不多说了,看完这篇文章中的6点就可以分情况处理了。

5、我与无权代理的人签了合同,最后被认定为为无效怎么办?

只要你签合同的时候并不知道对方其实是个没有代理权的骗子,也就是说没有恶意串通行为,此时如果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你可以得到以下救助:

1)催告被代理人及时追认,在追认之前你可以随时撤销合同。

2)被代理人没有追认的,你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

就受到的损害让他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你所得获得的利益。

具体法律规定详见《民法典》第171条。

6、合作前我没有审查对方的代理权限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肯定是要的,亦即构成表见代理是有条件的,法律上要求你不能是个过分单纯善良的小白,否则公司的风险也太大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构成表见代理:

1)存在代理权外观;(该条件由相对人举证)

2)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该条件由被代理人举证相对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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