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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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昨天我们一起讨论了在执行阶段中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产被其他案件优先查封的处理方式,那就是.......
参与分配!以及参与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两天不少人找我咨询案件,其中有两例引起了我的兴趣,这两个人找我咨询的案件都是被执行人不是本地人,房子也不是本地的。
但是在执行的时候发现,“老赖”名下的房产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了,这时候应该怎么办?
还能参与分配吗?
不在一个法院的案件,外地的法院会同意给我分配吗?
如果外地法院一直不拍卖老赖名下唯一的财产怎么办?
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好的,今天就这个问题和大家一起聊一聊,以下全是干货,废话不多说,直接开始!(我尽量用简单直白的话来描述,防止部分当事人不好理解)
如果老赖是外地人,而且房子也在外地已经被外地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这首先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外地法院把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查封了,已经处置了!
(二)外地法院虽然查封了,但是没有处置!
简单解释就是:
1、房子已经拍卖了,款项已经发放,这种就不用想了,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了!(这种人不考虑)
2、房子虽然被外地法院查封了,但是没有进入到拍卖程序或者正在拍卖中,还没有成交!
如果是这样,只要这处房产的确是被执行人名下唯一财产,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那么你仍然有权利要求参与分配,具体做法是通过你的执行法官要求他发一份公函给处置财产的外地法院执行,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参与分配申请书
2.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
3.公函(盖上法院印章,执行局印章不行)
4.案件情况说明
(以上内容网上可查不到,本人之前是执行法官,我尽量把流程和所需材料写得详细清楚一点,避免大家碰到不负责任的人推脱)
以上,就是参与异地法院处置被执行人唯一财产的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在下面:
但是要提醒一下大家,想要参与分配异地法院执行款,那么必须具备以下三种条件:
1、你的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如果你还没起诉或者正在起诉中,判决书都没有下来,听说外地有个法院正在拍卖被告人的财产,你能不能要求参与分配啊?不能!记住了!)
2、要求参与分配的财产必须是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
(在这一点上,有些法院的认定标准不同,部分法院认为名下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唯一财产,可以给其他法院进行分配。但是有些被执行人家中还有货物、或者酒、粮食、股份等等有价资产,有些法院就认为这处房产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不符合分配条件)
3、你一定要进行对外地法院正在处置的房产进行轮后查封!
(你连查封都不查封,怎么可能给你参与分配呢?)
好,以上就是被执行人属于异地而且财产已经被异地法院查封后的处置措施,被执行人的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由各项财产的在先查封法院分别进行分配。
好的,给大家简单总结一下:
1、不管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或者车辆到底在不在本地,也不管这处房产被多少轮查封,都是由财产的首封法院的首封案件来进行处置!
2、如果被外地法院查封的老赖房产是他名下唯一一处财产,那么你就有权申请参与分配!
(提醒一点,老赖名下要是还有车、货物、股票或者尚未回收的债权等等,那么就很有可能驳回你的申请)
3、如果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在外地,一定要催促你的执行法官尽早查封,第一顺位查封你才有处置权,即使你不是第一顺位查封的,如果房产拍卖成交以后前面首封案件清偿完毕以后还有剩余价值,你查封的顺序越靠前,越能分到更多!)
好的,今天就和大家讨论到这里,喜欢的点个关注,欢迎来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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