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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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周发布的美白祛斑产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45批次样品中,有7批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中,5批次样品重金属汞超标倍数达到上千倍,在1批次套装样品的日霜中还检出禁用激素超标达到上百倍。记者了解到,这7批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样品均没有查询到注册备案信息,而这些样品都来自淘宝平台。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美白祛斑类化妆品来说,通过审批注册,取得注册证号并公示注册信息是最基础的安全保障程序。
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化妆品检测中心主任 杜菲:《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对于祛斑美白类的产品,实施注册管理,应该经过国家药监局的注册审批之后才能进行生产和进口,因此,这7款产品都不符合条例的第五十九条规定。
7批次没有注册备案信息的样品均在淘宝平台销售,它们分别是:“四季美妞”店铺销售的标称“纤丽增白祛斑王”、“美白 祛斑白里透红美容店”销售的标称“宝相花美白霜”、“智慧甜小蜜”店铺销售的标称“采妮雅特效强力祛斑套装”、“美容保健器材折扣店”销售的标称“松竹精华美白套装”、“扬子美妆店”销售的标称“白里透红中药美白日霜”、“四季美妞”店铺销售的标称“青春素七天强力祛斑霜”、“美白 祛斑白里透红美容店”销售的标称“青芝美7天速效祛斑霜”。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部主任 赵鑫:未经注册的美白祛斑化妆品,是不允许生产销售的,也只有经过了注册取得了国妆特字号的产品,企业和销售人员才可以宣称具有美白祛斑的功效,否则是不能对外进行功效性宣传的。
7批次无注册备案信息的样品部分还存在多项问题,淘宝平台对所销售产品信息真实、质量安全,并未负起审核监管责任。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 居上: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此类产品,平台理应有审核和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平台应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尽到审核义务,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保委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注册流程可以保证消费者使用美白祛斑产品的基本安全。为了使注册制度切实发挥作用,国家对注册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其中第一步是提交检验检测报告。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部主任 赵鑫:一是安全性,二是功效性。安全性报告的检测项目,主要为重金属、微生物、有害风险物质等。检测机构按照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去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出具报告并且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国家评审机构会对上述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所以未经注册的产品,对消费者来说,在安全性和功效上,均是得不保障的。
报告显示,这次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远不止没有注册备案一种,其中有4批次样品出现了网页宣称与样品标注不符的情况;另有1批次样品通过其外包装标注的备案号查询,备案信息为套装,但实际收到的样品却是单款润肤水。
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化妆品检测中心主任 杜菲:它在网页上宣称有美白的功效,其实属于一款特殊化妆品,也应该进行注册申报,备案通过的文号,经过查询是一个六件套的组合,我们收到的样品其实是其中的一个单品,所以与它宣称包括文号都不符。
一次比较试验,检出美白祛斑产品无注册备案信息、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糖皮质激素、网页宣传与标注不符等多项问题。而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发现,这还远远不是问题的全部。
记者注意到,美白祛斑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火爆,记者登录电商平台输入“美白祛斑”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相关商品超过4000个。产品涉及膏霜、水乳、面膜等,商品价格也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有些产品的月销量能达到上万件。
记者随机选取了10家商铺展开调查,发现过半商铺有消费者反映美白祛斑化妆品存在合规问题、质量问题或安全风险问题。
其中有10名以上消费者表示,产品使用过后没效果;有近10名消费者表示,使用过后会烂脸,出现疼痛、蜕皮、红肿等过敏现象;有3名消费者反映,使用产品后越来越黑,斑越来越明显;还有5名消费者反映,购买的产品没有外包装、商标、生产日期,怀疑产品来源渠道。
更权威的数据显示,2022年初至2023年上半年,江苏消费网舆情监测中心监测到有关祛斑美白产品相关的消费维权信息达27687条。
消费者维权的同时,执法部门也频频出击。
广州市一生产美白、防晒等特殊化妆品的厂家违法记录之多令普通消费者感到不可思议。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七大队队长 刘西就:一共接到国家局和各市地抽检该公司产品共达36份不合格检测报告,涉及30多个批次。
这一厂家的产品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是,该有的有效成分没有,不该有的成分却不少。例如这个厂家生产的一款防晒美白产品,配方原料标注的有效成分多达6种,但国抽检测报告显示,实测中仅检出2种防晒剂,其余4种标注了的有效成分并未检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科科长 曾玲玲:没有按照注册许可批件上面载明的配方进行生产,也就是说在国家监督抽检的时候,检出产品的成分、配方,跟批件的配方不一致。
除了实际成分与外包装标示成分及相应许可配方不一致,这个厂还在厂家信息上作假。
2021年至202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通报祛斑美白化妆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主要问题涉及重金属超标、禁用物质激素检出、标签标识不符、微生物指标超标等。
记者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有的祛斑美白化妆品要么不注册、不备案,要么即便注册了,也不按照备案的配方生产,这些问题产品最终都被证实该有的成分没有,不该有的禁用激素被大量添加,重金属铅、汞等严重超标。那么,消费者该怎么辨别产品的优劣呢?执法部门提示,这类产品隐藏的违规违法问题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
就在前不久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化妆品展开的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网上一家美妆专营店销售一款“补水保湿”面膜,商家在产品页面宣称具有“嫩白淡斑”等功效。一般来说,水可以使皮肤保持湿润,但怎样补水能补出淡斑的效果呢?执法人员认为,补水能淡斑不合常理,于是决定对这款产品展开调查。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禾山所中队长 高振宇:这款化妆品宣称具有“嫩白淡斑”的功效,然而它的产品网页信息显示,这是一款普通化妆品。
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这款商品的网页信息并未提供相应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于是,执法人员当即对这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禾山所中队长 高振宇:在现场检查中,这家商家提供了这款化妆品的产品信息,产品信息显示这是一款普通的化妆品,商家无法提供特殊化妆品的注册证编号,我们判断,商家涉嫌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介绍,商家在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的情况下,以“嫩白淡斑”的产品效果吸引消费者选购,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禾山所中队长 高振宇:我们现场要求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下架产品销售链接进行整改。我局已对该商家进行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外如果检查中发现化妆品质量存在问题,我们会依法予以扣押,开展溯源调查,绝不允许它流入市场。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美白祛斑功效的化妆品违规违法问题很多具有类似的表现形式。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陈颖:如果说这个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有“速效”“特效”等宣称那种立竿见影的使用效果,“七日美白”,或者是一些明示、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例如说干细胞美白、促进细胞生长等这样的宣称,那可能都是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甚至有可能存在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
执法人员的总结恰恰提醒了问题美白产品可能的安全风险。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 范晓琼:有一些消费者使用了不合规或者不合格的一些美白祛斑的特殊化妆品之后,可能会出现像接触性皮炎、色素改变的疾病,像色素加深或者色素减退,甚至出现一些色素脱失、白斑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避免落入虚假宣传陷阱,在线上、线下选购美白祛斑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输入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号等信息,查看产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并与实物标签进行核对。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禾山所中队长 高振宇:消费者在选择美白化妆品时,一定要认准国妆特字号,国产的就是“国妆特字”,进口的就是“国妆特进字”,它肯定是带有“特”字,如果仅仅获得了一个备案文号,但却又宣称具有美白功效,那一定是不合法的,也欢迎消费者向我们举报。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消息,我国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整体合格率为90.6%,我国大多数产品质量是达标的。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由于使用者并无疾病前提,但以人为干扰黑色素生成生理过程为使用目标,所以这一类化妆品的监管在全世界都列为较高安全风险的品类,对美白类产品进行更严格管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也是一样对美白化妆品划归特殊化妆品范畴并实行严格监管。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为探索防范美白类化妆品安全风险经验,甚至为厦门全市9688家化妆品相关企业,建立了一企一档电子监管档案。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陈颖:目前,厦门全市已经对9688家化妆品企业建档,其中4854家是经营企业,4834家是使用单位。我们还根据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不同监管要求和产品的风险特点,细化了4大类13小类的化妆品业态标签,能够对监管对象实施更精准、分类别的监管。
目前,厦门市化妆品销售有50%左右通过网络渠道进行,2022年厦门市网络销售额约110亿元。网络销售市场规模不断走高,这给美白化妆品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陈颖: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多的,以及特殊化妆品相关的美白、祛斑、防晒,还有一些化妆品的禁用词汇,结合质量公告的一些内容,我们建立了化妆品网络监测的重点模型,可以主动查找化妆品的网络销售的疑似线索,然后进行推送,核查。今年我们已经发现了90条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疑似线索,已全部核查完毕,立案4起。
国家药监局发文指出,网购化妆品已经成为化妆品经营的主要渠道之一。近年来网络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均显著高于传统销售渠道。
正因如此,今年4月4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刊发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这一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 颜江英:在这个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里,明确对电商平台要履行十条必须履行的责任,还有品牌方,也就是经营者,也要必须履行好五条责任。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规定了平台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
明确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义务。规定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
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 颜江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专门成立了化妆品的电商专业委员会,规范电商,规范化妆品企业、经营者各自的责任,强化行业的自律。
为应对网络销售市场规模不断走高带来的风险防范挑战,相关管理部门也在不断出台新措施和新办法,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作为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一定要摆脱“速效美白”的心理,通过正规渠道查看产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并与实物标签进行核对。要切记化妆品仅是锦上添花,务必安全第一。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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