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空技术网

微信群主对微信群负有哪些管理职责和注意义务?

米粒儿学法 132

前言:

现在大家对“规范工作群管理”可能比较看重,姐妹们都需要剖析一些“规范工作群管理”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也在网上收集了一些有关“规范工作群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我们能喜欢,兄弟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

生活中,微信群所引发的侵权案件纠纷日益增多,微信群主对微信群负有哪些管理职责和注意义务呢?

首先,微信建群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人为创设了一个群聊虚拟空间,微信软件为群主设定了管理权限,群主要为群成员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因此,微信群主需要注意:(1)建群行为和群主享有的管理权限;(2)网络空间治理规范;(3)基于特定身份的职责。

其次,当微信群内出现侵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言论时,微信群主作为一名理性人,应对此类言论可能造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具有预见能力。

且由于微信群主享有一系列管理权限,对于群成员的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能够最大限度避免群成员出现侵权行为或降低群成员侵权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

如果微信群主明知群成员在自己所管理的群内发布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言论却不及时进行管理、制止,其主观上对最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实践中,对微信群主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不宜过高,不能苛求微信群主时刻保持对群内言论的密切关注。

从微信软件赋予微信群主的管理权限来看,微信群主除言语劝阻、将群成员移出群聊或解散群外,再无其他群管理措施。

微信群主客观上不可能杜绝群内侵权行为的发生,仅可在管理权限内,积极预防、阻止群内侵权行为。

因此,微信群主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应根据微信群的性质、群成员身份关系具体判断,并结合不法言论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被侵权人的通知和求助情况、微信群主对侵权人的不法言论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否及时、适当等因素综合考量。

如果微信群主未尽到相应职责,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微信群主的侵权责任是一种以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为限的责任,须遵循责任大小与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相适应的原则。

微信群主虽因其不作为而承担过错责任,但并非直接侵权人,其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亦应小于直接侵权人。责任承担方式也应与其侵权造成的损害结果相适应。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评论

感谢关注米粒儿学法,努力成为更好的自己!

标签: #规范工作群管理 #工作群规范管理措施 #工作群规范管理措施内容 #工作群规范管理措施内容有哪些 #工作群规范管理措施内容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