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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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
大家的答案是什么呢?
有人认为是违停车全责
也有小伙伴认为是行驶中的车全责
责任到底如何划分呢?
看看下边的案例!
案例1
3月10日23时,陈某修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鱼某饭店路段时,与徐某健停放在路边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陈某修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徐某健驾驶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放车辆。
事故认定:陈某修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健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2
3月2日6时许,孔某飞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549公里900米(金桂嘉园路段)时,与谢某帮停放在二轮摩托车道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孔某飞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孔某飞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谢某帮违法停放机动车,妨碍车辆通行。
事故认定:孔某飞承担主要责任;谢某帮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3
1月30日凌晨1时许,何某豪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景观大道紫云洞路口路段时,与孙某涛停放在辅道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何某豪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何某豪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孙某涛驾驶重型货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
事故认定:何某豪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孙某涛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可能有的朋友要问了
“车停着没动,
怎么还会有责任呢?”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违法停车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对因机动车违法停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认定违法停车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这样停车
发生事故将担责!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机动车停车的;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停车的;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的机动车停车的;
6.机动车路边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7.城市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8.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无法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按照规定距离放置警告标志的;
9.机动车不当停车,驾驶人和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按快处程序处理,未及时撤离现场,与其他车辆发生再次碰撞的。
停车有序
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
违停会带来什么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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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城市形象。乱停乱放行为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整体环境,导致城市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2.影响道路通行能力。随意停车、占道停车会占用有限的道路面积,影响通行效率,且容易形成堵点、导致道路堵塞。
3.影响交通安全。机动车随意停放,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违停车辆常没有采取安全警示、防护措施,后车驾驶人很难及时发现停车。
1.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并做到“停车入位,顺向有序” 停车。
2.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安全。不停在交叉路口、机动车道中央、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要做到快上快下、即停即走。
“让”出安全
“停”出坦途
请驾驶人把车辆停在车位上
莫做道路的“添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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