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如今小伙伴们对“css烟”大约比较珍视,我们都想要分析一些“css烟”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同时在网络上搜集了一些关于“css烟””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能喜欢,兄弟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上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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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一则视频:拆解香烟后发现,里面有许多丝状物,怀疑是由废纸箱制成!!!
拍摄者一边拆解香烟一边危言耸听。
不少几十年烟龄的“老烟枪”都愣住了!
然而这是真的吗?
实际上,这些片状物是烟草薄片,又称重组烟叶、均质烟叶,由烟末、碎片、烟梗加入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等组成,广泛用作真品中低档卷烟产品原料。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早在2008年就发布过一篇名为《真假名优烟鉴别方法——烟丝鉴别》的科普文章,此处附上国家烟草局链接及截图:
香烟中,发现纸质的“杂质”,其实是正常现象。它衍生出改善口感、减低危害等多种高级功能,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提升卷烟的内在品质,一般出现在中高档的烟里,不必担心。所以在烟丝里发现“黄纸”说明这烟的档次不低,是一件好事。但小编仍要劝告大家,抽烟有害健康,尤其是在公众场合,尽量别抽烟!
回到正题,深圳网警告诉广大网民这是一个如假包换的谣言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谣言内容涉及损害商业、商品声誉,还可能触犯刑法:
谣言“满天飞”的深层原因
食安谣言编造者和扩散者深谙移动互联时代“影像叙事”的传播规律,通过短视频、(移花接木)式的图片组合、故意歪曲文字描述等方式,使得谣言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相比之下,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所开展的辟谣,形式上相对单一,传播效力有限,很多时候停留于言简意赅的文字叙述,相反会让一些网民觉得“此地无银三百两”,对于谣言更加深信不疑。一些谣言在短时间内在微博、微信的阅读量可以轻易破万、破十万,但辟谣信息的影响力却要弱得多。问题关键在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一段一两分钟的短视频,拍摄视频的人的脸甚至不用出现在画面里。现在很多谣言,尤其是一些谣言的发布者,已经是团队化的运作了。很多平台通过发布谣言赚取流量费、广告费,甚至向企业勒索。“散谣是利益驱动。食品安全谣言盛行,而辟谣的效率、效果相比之下却要差上许多,正可谓“造谣动动嘴,辟谣累断腿”。这类现象背后,有着相互叠加、内嵌的多重因素。
另外,少数自媒体、直播用户为博取眼球而刻意编造谣言。与之相仿的情况是,也有个别人是因为牟取不法利益(包括以敲诈勒索为目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而获利等),而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编造谣言。
此外,公众的科学素养、食物及营养知识水平有限,对于食品工业复杂性的了解也很有限,再加上近年来时而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很多人自觉积极地扮演了谣言扩散者的角色。加之编造、扩散食安谣言的违法成本过低,让那些原本“宁可信其有”的个体采取进一步的主动扩散传播,形成所谓的“病毒式”爆发传播。
要遏制、打击“满天飞”的食安谣言,增强辟谣效力,应当更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那些为了获取社交网络粉丝关注、直播利益变现的编造者,要同时惩处造谣者和传播平台企业,将前者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对于后者的处罚应根据平台年度、月度广告收益计算,一次性罚“疼”企业,使之更加主动地建立谣言甄别与清理机制。对于那些抹黑竞争对手的造谣者,在下达处罚的同时,还应为受害一方提供救济服务。对于因缺乏科学素养和常识,带着“热情”传谣的用户个体,则应采取限制社交网络服务、降低账户信用评级、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传播规律,特别是影像传播受热捧特点,提高辟谣信息制作水平,可通过寻求与知识类大V、专业机构及公关传播机构合作的方式,制作能够被及时推上“热搜榜”的辟谣短视频、趣味视频和图集组合信息。在相对被动地辟谣、反击谣言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有针对性地升级科普宣传,鼓励食品工业各环节企业密切与公众互动,最大限度清除滋生食安谣言的土壤。
深圳网警提醒网民
平时看到网上到处转发的不明信息时,一定要心里多想想“这是真的吗?”,到网上搜搜最新的新闻报道。做到不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做一个制止谣言传播的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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