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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厅)三家区别!附:最新查询网址汇总!(建议收藏)

乌鲁木齐应急管理 5384

前言:

眼前朋友们对“js判断身份证是否合法使用”都比较关切,兄弟们都需要剖析一些“js判断身份证是否合法使用”的相关资讯。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汇集了一些关于“js判断身份证是否合法使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喜欢,各位老铁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安监局(应急局)

国家安监总局(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线上课时+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复审学员只需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2小时,上午第一场理论考试未通过,下午可以参加补考。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实操考试。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线均为80分。

四、证书样本

质检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起重机司机(限门式起重机)、叉车司机。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建设厅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一、报名

报名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手脚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手脚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物料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紧急提醒:请不要轻易相信所谓不用考试、证书买卖!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而且,取得该证后还需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

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持证人所在公司未查验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证件真伪

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是的,不仅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持假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也不能使用持假证或无证人员上岗,否则也可能面临处罚!

此外,如果明知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相关证件,却仍默许其无证上岗,罚款可能还会更多!

所以,如果不想被罚款,甚至被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记得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拒绝持假证上岗!拒绝无证上岗!

那么,对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假

我们又该如何辨别呢?

已取证人员还可登陆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扫描下图二维码),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含普通纸质打印版)。

用户进入微信公众号后,选择“我的证书”,进行用户登陆,如果是第一次登录,需要进行注册。点击“登录”按钮下方的文字,进入注册界面,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之后如果忘记了密码,进行重置将用到注册时的手机号进行验证。

对于已经在公众号上进行过注册的人员,可以到国家查询平台,选择“电子证书查询下载”,使用在公众号中的注册信息进行登录后,查询个人的证件信息,并提供电子信息下载。

应急管理部通报,破获一批制造假证案

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从一条假冒“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官方认证公众号的线索入手,牵出一个集“假证件、假网站、假客服”制贩、引流、跑分、取现“一条龙”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贩“全链条”典型案件

“提供一站式服务考电工证、焊工证”

“报名+考试+取证全国通用”

“互联网可查”

……

以“包考包过”为噱头

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各类办证考证广告

诱骗多人购买“山寨证书”

6月下旬,根据举报投诉线索,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推广引流假冒的“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官方认证公众号,谎称可以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一站式服务。历经2个月的查证,联合专案组逐步厘清查证一个以王某为首的制贩假证犯罪团伙。

经查,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召集20余名引流、客服、网站运维等人员,开发假冒国家部委公众号等,通过抖音平台推广引流办证信息广告,由客服以“无需培训考试、可以网上验证”等话术噱头,诱骗部分企业、潜在买证人员。客服会将先期搭建的假冒公众号推送给客户进行真伪认证演示,以此取得客户信任,并通过第四方支付进行结算。完成订单后,跑分团伙随即进行洗钱,同时制证团伙根据获取的信息制作实体假证,完成后快递至客户。

联合专案组在湖南、江苏、广东、陕西、山东、广西等地开展集中收网,捣毁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封停假冒公众号、网站8个,现场缴获各类假证500余本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涉案物品,已初步查证各类假证6000余套,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20人因涉嫌诈骗、帮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

官方公众号也会有“李鬼”?

一起来做个真假对比

“扫一扫”验真伪也不灵了?

不入陷阱

正确做法只需两步

1搜索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点击关注。

2点击左下角的证书查询,“扫码查询”“输入查询”两种方式均可

特别提醒

一定要使用

平台自带的“扫码查询”功能

而非直接使用

微信“扫一扫”功能进行查询

此外

还可以通过应急管理部主办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网址是“”

附件: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新式样

为了提高各公司、项目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见表 1)资格证书真伪的辨识能力,小编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书官方查询平台进行了梳理汇总,需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书的可直接在下列网站中查询,如查询不到可前往当地发证机关进一步核实。

表 1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左下角找到“地方主管部门网站”一栏点击进入或者通过本文件所汇总的网站链接进行访问。

全国各省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书查询平台进行精心整理,各位大哥需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书的可在上方网站中查询,查询有助于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辨识能力,加强项目管理;如查询不到可前往当地发证机关进一步核实,如证件为假证可在12350投诉平台进行举报。

01

北京市查询平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查询中心”→“116 北京市专业人员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02

天津市查询平台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公共查询”→“特种作业公共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03

上海市查询平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点击 “相关行业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04

重庆市查询平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 , 依次点击“建筑管理”→“安全监督”→“特种人员”;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05

河北省查询平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人员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06

山西省查询平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 在线查询”→“ 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07

内蒙古自治区查询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08

黑龙江省查询平台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点击“人员证书查询”,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一栏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09

吉林省查询平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快速通道”中点击“吉林省建设工程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10

辽宁省查询平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政务服务”→“质量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11

山东省查询平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政务服务面向个人中点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12

江苏省查询平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建设人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查询”或“电子证书”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58.213.147.243:8080/jscedc/publicview/?mid=personcert

进行查询。

13

安徽省查询平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信息查询”→“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14

浙江省查询平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15

十福建省查询平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省内行业”→“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证书查验”→“综合查询”→“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16

江西省查询平台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江西省住建云平台” →“特种人员证书”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17

河南省查询平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公共服务”→“办事查询”→“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18

湖北省查询平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办事服务”→“人员资格”→“公共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19

湖南省查询平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信息查询”→“湖南建设人力资源证书及成绩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20

广东省查询平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行业版”→“起重机械及特种人员管理”→“广东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特种人员持证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询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政务服务”→“人员数据发布”→“特种作业人员核实”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22

海南省查询平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厅下属单位及各市县住建单位”→“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证书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23

云南省查询平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质量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24

贵州省查询平台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 “建筑工人证书查询”→“特种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25

四川省查询平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信息公开”→“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类型选择特种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26

陕西省查询平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办事服务”→“人员库”→“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27

甘肃省查询平台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机关处室”中依次点击 “质安处”→“查询中心”→“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28

宁夏回族自治区查询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 “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人员数据”→“资格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29

青海省查询平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询平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工程云平台”→“查询中心”→“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进行查询。

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在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后得知,当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渠道还在建设当中,因此无法查询,建议各单位、项目部谨慎选用持该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由于个别省市已经出现仿冒的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者二维码,请各单位、项目部提高警惕,严格通过以上方式登录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办理和查看相关业务,以防被骗。

如何考试培训、办证取证、复审换证、查询证书、辨别真伪……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32个常见问题

答案都在这里

01

法律篇

Q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A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中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Q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Q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Q

四、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A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 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02

考核篇

Q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A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Q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通办”吗?

A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右方的“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Q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A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各考试机构、考试点应按 规定公开收费标准。

Q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A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Q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A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Q

六、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A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Q

七、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A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Q

八、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法律后果是什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 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Q

九、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Q

十、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培训篇

Q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Q

二、特种作业人员去哪里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A

为方便大家就近参加培训,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通过右方“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培训机构。

Q

三、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

A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Q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Q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Q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Q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有哪些要求?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Q

八、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吗?

A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目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国办发〔2019〕24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可以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04

证书篇

Q

一、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式样?

A

Q

二、新版证书有几种形式?

A

新版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版证书。PVC卡实体证书根据申请人现实需要发放,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

三、电子证书给持证人、用人企业和监督检查带来什么新的体验?

A

根据不同人员、业务场景的多元化用证需求和习惯,推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线上线下融合管理。持证人可在不同的证书使用场景下,自由选择使用实体证书或电子证书。用人单位招录新员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检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后,通过公众号进行“扫码查询”,就可辨明证书真伪,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Q

四、取得新版证书的个人如何获取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A

方法一:使用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后,在“我的证书”功能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1.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

2.按步骤完成注册,获取电子证书。

方法二: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证书查询平台”),使用注册并实人认证的手机号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Q

五、如何查验证书真伪?

A

(一)对于旧版证书。必须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查验证书真伪。直接输入网址“”,或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证书查询平台”查验。

(二)对于新版证书。可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证书真伪。

1.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查验新版证书步骤同上。

2.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新版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公众号中“证书查询”“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证书信息。

注: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Q

六、如何判断证书查询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真伪?

A

(一)证书查询平台。网址是判断证书查询平台真伪的唯一标准,应急管理部主办的全国统一证书查询平台网址是“”。证书查询平台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合格证唯一合法有效查询平台,对于发现的仿冒证书查询平台及售卖假冒证书线索,请您拨打“12350”进行举报。

(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账号主体是“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并对公众号进行了微信认证。

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获取电子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通过“我的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后,方可获取电子证书。

注:凡是在公众号中没有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即可获取电子证书的,该公众号均为假冒微信公众号。

Q

七、为什么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不到我的证书信息?

A

(一)请确认本人所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部分地区核发的证书信息需3个工作日后方可查询,请耐心等待。

(三)若您的证书一直无法查询到信息,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上报证书信息。

Q

八、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到的证书信息有误怎么办?

A

证书查询平台的数据均由各地证书签发机关上报,您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对证书信息进行核对处理。

Q

九、新旧版证书如何有效衔接?

A

一是新版证书自《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印发之日起启用,旧版特种作业操作证即日起停止核发。

二是《通知》印发后新核发的证书,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由于旧版证书缺乏电子照片等信息,信息系统无法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三是已核发的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待到期复审时统一核发新版证书。

Q

十、伪造假冒政府网站或证书查询平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来源:每日安全生产

编辑:乌鲁木齐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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