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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申报开始啦!

昆明嵩明发布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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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

开始啦!!!

来看看具体要求有哪些?

嵩明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化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建设,现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民均可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具有嵩明户籍或能熟练掌握传承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技艺,出色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二)在嵩明县域或领域内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热爱传统文化,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四)本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传承发展的原则,若丧失传承能力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传承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文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可向县文化馆(县非遗中心)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二)按照相关程序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表: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无犯罪记录;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证件等材料;有关传承人的调查报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10张)等。

(三)影像资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影像资料(制作要求见附件2),此项标准不作硬性要求。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至县文化馆(县非遗中心),所有提交申请材料请申报个人或单位自行备份留存。(非遗传承人是否履行传承义务是推荐的重要依据。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应事前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联系人:杜永云 13116272111 杨成 18088263966

电子邮箱:smxwhg@163.com

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北街下巷41号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21127

来源:县文旅

编辑:胡雅喃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标签: #非遗传承人申请材料模板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