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看官们对“黑名单解除方法”大约比较注重,姐妹们都需要剖析一些“黑名单解除方法”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也在网上网罗了一些有关“黑名单解除方法””的相关文章,希望同学们能喜欢,兄弟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截至目前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已经超过838万人。大家都知道,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但会面临很多惩戒措施,而且各种不良后果也会纷至沓来接踵而至,使被执行人彻底陷入恶性循环,很难东山再起。
其实,这八百多万人中,又有多少不慎而无辜被牵连的呢?
也就在近日,老余的一位粉丝朋友发来求助
这位粉丝朋友之前是某公司法人,因为公司的原因而受此牵连!
结合这位朋友的问题,老余也希望众多负债人一定要谨慎!切勿被无良之人让本就艰难的处境蒙受二次伤害!
目前仅有的七种合法途径解除的方式都在这了!强烈建议大家点赞、收藏,也欢迎朋友们多多转发,让更多负债人免受二次伤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就明确指出,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掉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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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法人老余!一名讨厌不公!只求国富民强!国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