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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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文明的繁盛、语言的发展,离不开求同存异、开放包容,离不开交流交融、互学互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看似相对,其实这是不同层面、不同性质的问题,两者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顾名思义是法定的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逻辑上不是“1”和“1”的并列关系,而是“1+特色”的关系。“1”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就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外在表现,是本质。没有“1”,就没有中华民族共同体。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实质上是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任何社会事物的发展,归根到底要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样如此。今天,我们看到很多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后,提高了劳动技能,获得了现代知识和信息,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由此实现了整族脱贫。这些都充分说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是互相矛盾或互相折损的关系,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会让各族同胞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更顺畅地沟通与交流,为更多人赢得人生出彩的机会;才会让各族群众在更广阔的生产生活领域中成长成才,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享受现代化建设成果。
“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语言文字是人类交流的工具,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也是治国安邦的重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语言相通,心才能相通,情才会更浓。全区上下要科学地、辩证地、统一地去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勇于同各种破坏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坚定不移、坚决有力地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项工作,让各民族在交流互鉴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前进,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我们团结奋斗、阔步前进的步伐必将更加坚定有力。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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