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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问题多!买房时遇到带租约的房子该怎么做?

壳妹儿看成都 148

前言:

现时朋友们对“什么叫租约房买租约房有什么风险”大概比较关注,小伙伴们都想要知道一些“什么叫租约房买租约房有什么风险”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同时在网络上搜集了一些对于“什么叫租约房买租约房有什么风险””的相关文章,希望看官们能喜欢,朋友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蛋壳公寓破产的新闻想必大家应该记忆犹新,当时可谓刷爆了各大网站。大批租客刚交了上万的年付租金,晚上就被房东赶出了大门。而交了房租没有房子住还不是最惨的,还有很多租客还面临“租金贷”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还清,个人征信将会受到影响。

壳壳妹儿的一位同事也是那次事件的其中一位受害者,前脚刚交了一万多的年租金,后脚就看到了平台破产跑路的新闻,打服务热线基本占线,线下办公点也人去楼空,想维权都找不到人。

而房东也不好过,连续多月收不到房租,相当于每月都要面临数千元的损失,有的房东自己还要还房贷,两相冲击下,经济压力也很大。

说句题外话:

太多的例子告诉我们,租房千万要谨慎,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在租房时一定要选择真正稳固的大平台,或直接选择一手房东,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约,就能避免平台破产的风险。

当然,不止是租房党要面临租约问题,我们在买房时,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带租约的房子!壳壳妹儿最近就连续遇到了三套带租约的房子,在出售时,因为房东的要求不同,涉及到了不同情况。

所以,遇到这种带租约的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壳壳妹儿就给各位购房者支支招,欲知详情,请往下拉!

顾名思义,就是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房子。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房子,房东与租客或者与/包租公司/租赁平台签了合同,但在租约还未到期时,又想把房子卖了,这种情况也叫做带租约售卖。

一般来说,买方办理完过户后续后,租约会有三种处理方式:

1.租约交接给买方,买方作为新房东继续出租该房屋,不用另寻租客;如果是租约快到期了,买方不想继续出租,就可以等租约到期后自主解约。

2.若是买方着急自住,而租约还有很长时间才会到期,这时候就要面临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解除租赁合同都要支付一笔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原合同的规定。当然,最关键的是在于具体由谁来支付这一笔违约金,这个就需要跟房东协商,如果房东着急卖房,或许会承担全部或一半违约金,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买方承担全部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买方愿意出全部的违约金,也未必就能顺利买到房子。因为可能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况:租赁者优先购买。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者出卖承租房屋的,理应在未出卖时合理的有效限制时间内告知租赁者,租赁者拥有以相同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与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的第118条规定:“出租者出卖出租房屋,应预先三个月告知租赁者。租赁者在相同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出租者没有依照此规定出卖房屋的,租赁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不具有效力。”

所以,如果房东没有提前告知租客,或者是租客也想买这个房子,那这个房子就可能会优先卖给租客!

那么,房东在卖房时,为避免出现租客优先购买而引发的一些纠纷,可以先做好三点:

1.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期间,在承租合同中和租赁者明确表示,假如售卖房屋,租赁者不再要求相同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承租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优先购买权问题,房东打算在租期未满期间售卖房屋时,让租赁者提供书面的放弃相同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申明。

3.承租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优先购买权问题,房东打算在租期内售卖房屋时,可在未进行售卖的三个月书面告知租赁者,租赁者超过期限没有回复的可以看作是其放弃。

当然,租客也不能随便使用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租客如果要买承租的房子,首先必须要在得到房主通知后15日内通过书面表示购买意向,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表态,则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使用了优先购买权,也不代表着之前的买卖双方合同失效,要通过租客和买方之间的竞价,看哪一方开出的条件更好。如果租客能够与买方的条件相同(包括房价、支付方式、付款期限等条件相同),则买卖双方事先的合同无效;如果买家的条件优于租客,则买卖双方事先的合同有效,房屋归买方。

另外,如果本来就没有租客,房东为了抬高房价“一房二卖”,编造所谓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与买家解约,一旦被发现,就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对买方的违约责任。

次承租人、也就是“二房东”的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

目前法律上对于次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并没有规定,但如果次承租人也想要享受优先购买权,首先要看第一承租人有没有征得原房东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同意就转租,那次承租人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若是征得同意后转租的,也要看次承租人是否是实际居住人,购房后是否是用于自住等条件,为了发挥物的高效用益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当出现租客购房优先购买权纠纷时,法院或许会判定次承租人也享受优先购买权。

不过,即使在买房过程中,没有租客跳出来“抢”房子,在买房时,还是应该注意三个关键问题:

1、核实租约的真实性

这个真的很重要了,租约的真实性决定了你后续是否能顺利收到剩余房租的问题,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还要再三确认租约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除了判断真实性外,还要看清楚租约到期时间、租金价格、房东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有押金等各种细节性问题,确保每一项都真实有效且具备法律效应,才能有效避免后续租约的各种问题。

2、看租客/平台是否靠谱

如果是房东自己跟租客签约的这种,就要注意租客的素质和守信问题,如果遇到了租期已到但租客仍坚持不搬走的,这时候就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平台或者包租公司,就要了解一下包租公司是否有问题,包租公司是否靠谱,若是出现蛋壳类的跑路公司,到时候房东也会变成受害者。

3、拆除应该谁负责

一般来说,若租约是和平台或者包租公司签订的,都会涉及装修拆除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包租公司或平台都会把清水房源简单装修一下,有的还会把客厅或餐厅做个隔间出来再租出去,这样的装修水准显然达不到居家自住的标准,买方自住前需自行拆除。

这个拆除费用,要看面积的大小,按照目前成都的价格标准一般在1-3万元/套不等,包含拆除费用、物业费、建渣清除费用等。若是小区品质很好,管理很严格的,建渣清除费用就较高,总的拆除费用可能会达到3-5万元/套。

所以拆除费用也要和房东提前协商好,究竟是谁来出,确定好后,最好将这一笔费用写进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使其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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