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此时咱们对“信息收集的基本要求”大致比较关注,看官们都需要了解一些“信息收集的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汇集了一些对于“信息收集的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能喜欢,小伙伴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大家好!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该如何拿起《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把利器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呢?
一、去餐厅吃饭被要求扫码点餐,或下载一款app时必须填写姓名、出生年月、手机号码等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填写不给点餐、不给下载,我们应该怎么办?
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信息收集有很多条文规定,它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正当、合法、必要。至于涉嫌收集个人隐私,首先要对隐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就是说它是涉及到个人私密的信息,涉及到个人的私生活、居住地、身体状况等,这些方面的问题是不能向外泄露的,因此都属于隐私,这也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如果这个扫码点餐平台或者说APP提供者要求提供涉及个人隐私性信息的话,在法律上来看有可能会涉嫌违法,不一定说绝对就是违法。比如说医疗方面的信息收集,医院收集的信息与个人身体状况有关,这些私密信息的收集是必要的,因为医院要给病人治病。
法律上跟收集个人信息有关的条文有以下几个:其一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四条,它明确了个人信息到底指哪些东西,信息的处理包括什么,其中明确指出处理个人信息应该合法正当,还要必要。尤其是第六条对应性更强,明确指出处理个人信息应该具有合理的目的,应该与处理的目的直接相关,对个人的权益影响最小。比如,如果涉及对个人疾病治疗的话,那就是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但是其他情况下,如果收集这个信息和处理目的是毫无关联的,就属于违法了。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即使是个人同意收集信息,平台或者APP提供者也要给个人提供一个充分说明,有些时候甚至还要采取书面形式,这就延伸出了同意权、知情权的问题。
同时第十五条还提到撤回权的问题,也就是说许可个人将信息撤回。第十六条就针对此问题对信息收集者提出要求,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要求撤回信息为由,而拒绝向其提供产品或服务。
总体来说,个人信息收集是这次《个人信息保护法》非常重视的一个环节,其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条文,这些都是特别有意义的。
二、在家里住得好好的,结果有人老打电话骚扰你,或者家里刚生了孩子,刚从医院回家,走在路上就有人向你推销小孩尿布或者药品等等,我们应该怎么办?
很显然上面这些情况就是个人信息泄露,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收集环节,这属于在信息收集之后的“占有和加工管理”这个环节。《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这个环节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负责收集个人信息的人应该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妥善的监督和保管,否则就失职了。然后第五十七条也明确提到,如果说个人信息有可能发生泄露的话,那么个人信息处理者也就是这个掌管信息的机构,就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具体来说,我们国家就是指网信部门或者是市场管理相关机构等,要赶紧想办法采取补救性措施,这是就信息管理人来说的。
那么就个人而言,如果说我们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那应该怎么办?首先就是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它就规定个人的权利,如果你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你就应该积极地投诉,然后网信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接受这个投诉,再去进行调查、查处。
三、自己家的小孩照片或视频,被他人用作广告宣传使用,我们该怎么办?
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确立了“敏感个人信息”的法律概念,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根据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比处理一般个人信息更为严格,考虑到少年儿童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尚不成熟,认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较弱,容易受到信息推送和商业营销的诱导,在面对违法处理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和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身心健康,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定为敏感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因此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应当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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