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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看电子送达|检索分秒之间,送达千里之外

小法名律 6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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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原告起诉条件之一就是“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不仅指知道被告的姓名或名称要有明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但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往往成了原告维权的“绊脚石”,送达问题也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

为有效破解“送达难”,电子送达应运而生,快跟着擎盾数据中台一起了解“电子送达”的前世今生。

01 电子送达方式推行背景

随着法院每年新增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而案件审理中文书送达工作繁琐复杂却又相当重要,送达是否完整全面关系到案件审理的程序合法性

“送达难”的问题表现在实际诉讼中,主要包括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对、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受送达人的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等等。

在互联网时代,电子送达为解决“送达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与此同时,电子送达本身存在缩短送达周期、提高送达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的优势,且民众普遍期待诉讼能够数字化、网络化便捷化,司法实践对在线诉讼的需求也十分强烈,在此背景下电子送达应运而生。

a. 法院新增审理案件数量

11月23日,最高院公布数据: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51.7万件,同比2020年同期,新收案件数量增长10.8%;与2019年同期相比,新收案件增长3.8%,两年平均增长1.9%。全国共计约12.7万名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240件,人均结案188件。

b.执业律师数量

司法部数据公布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7.3万多人,2018年、2017年、2016年,全国律师数量分别为42.3万、36.5万和32.8万,执业律师的数量一路增长,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并作出预测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将达到 62 万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 4.2 名。

数据来源:《2019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

02 电子送达定义

电子送达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通过各个环节送达信息互联共享,集约统一完成送达工作,有效缩短送达周期,实现送达方式全覆盖、送达过程全留痕、送达服务多样化,同时将法官从辅助性事务中解放出来,使其可以更专注于审判工作。

电子送达是指以电子文件为载体,经由电子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法律文书,不同于传统的上门或邮寄送达方式,当事人在手机上即可查收电子送达材料,依托电子送达自身特色优势,可以极大地弥补传统送达方式的不足。

01 电子送达优缺点以及推广方式

02 电子送达日期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第九十条说明“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可见,电子送达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03 送达类型

1、文书送达类型

2、电子送达模式

a. 集约送达平台

经智慧审判系统和集约送达平台的对接,办案人员通过智慧审判系统可实现各类法律文书送达的“一键式下单”,而集约中心送达人员在审核文书无误后即可立即提交送达平台进行“保姆式”送达服务,送达状态在微信小程序上可随时随地查阅。

b. 电子电话送达

针对部分被告更换通讯方式故意逃避文书送达拖延诉讼等不诚信行为,电子电话送达通过大数据手段,对接移动、电信等运营商数据和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数据以及公安户籍专网,根据案件信息实现当事人电话号码后台修复,确保了送达工作顺利完成。

04 电子送达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05 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最新修改

06 电子送达使用情形数据分析

1、采用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数据统计

数量统计

根据裁判文书网数据可见,采用电子送达文书方式的案件共有79043件。而根据时间来看电子送达普及趋势,从2010-2016年间有数据记录的年份里,采用电子送达文书方式的文书数量稳定在两位数和三位数,最多年份的数量不超过200,可见此时电子送达文书方式极少被采用。

从2018年开始,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数量呈现井喷模式,窜至6024篇,而随后到来的2019则足足翻倍至12074篇,2020年达到顶峰为31897篇,随后稍稍回落,至2021年今日目前统计数量为28054篇。

层级分布

在全部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裁判文书的法院中,基层占比高达86.88%,其次为中级人民法院占比为12.59%,中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案件文书占比合计数量不到1%,这也与法院数量和审理案件数量多少相关。

地域分布

(0-500极低 500-1000低 1000-2000中低 2000-5000中高 5000-10000高 10000以上极高)

从上图可以看出,江苏、上海、四川、青海等地区电子送达使用案件极高,达到10000件以上,而新疆,西藏,北京,天津,海南,辽宁,宁夏,福建等地区电子送达使用案件数量极低,很显然未进行大力推广普及电子送达的新兴送达方式。而陕西,山东,广东,广西等地区处于中高使用地区,而内蒙古,云南,甘肃,山西,江西等地区处于低使用地区。

文书类型

从裁判文书网统计的数据来看,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中,适用电子送达的文书类型最多的是裁定书、判决书和通知书。且裁定书的数量达到42871篇,判决书达到27740篇,通知书达到7550篇。

2、电子送达文书积极效果——以江油法院为例

平均送达时间时长缩短

以积极推广开展电子送达的江油法院为例,开展电子电话送达以来,平均送达时间为2.64天,其中向原告平均送达时间为2.82天,向被告平均送达时间为2.54天,成功送达最短时间不到5分钟。相比上门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自取等方式,平均送达时间分别缩短3.14天、5.39天、1.46天。

电子送达成功率成功率提高

2021年江油法院开展电子电话送达9484人次,成功送达7603人次。其中向原告送达成功率98.5%,向被告送达成功率75.31%,整体送达成功率高达78.32%,特别是向被告送达成功率分别比上门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自取等方式高56%、59%、58%。

07 电子送达操作流程

视频加载中...

视频及图片来源:电子送达平台

01 如何操作电子送达平台

注意:在选用电子送达之前,要有经过当事人协商沟通同意或者当事人已经签署过电子地址确认书,确定且愿意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来接收文书。

第一步:承办人从内网办案系统登陆跳转到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选择需要电子送达的当事人。

➤第二步:进入电子送达页面,选择当事人电子送达接收诉讼文书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添加好选择需要发送给当事人的诉讼文书,点击确定,即可把相关文书以电子形式发送给当事人。

02 当事人如何查收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目前支持三种模式的查收,分别是手机短信、电子邮箱以及统一送达平台的当事人端。

手机短信

承办人操作完成电子送达后,当事人会收到一条【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开头的短信,当事人只要点击手机短信链接直接可以查看相关的诉讼文书,文书是以图片的格式存储,点击保存也可以将文书保存在自己的手机里,便于随时查询和查看。

电子邮箱

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当事人端

当事人收到诉讼活动通知后,可以通过pc端输入网址 进入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当事人端。

自然人可输入身份证号、法人输入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加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陆后即可查看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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