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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卓有成效地全面展开。
非遗意识缘于文化自信
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水利工程和旅游业的兴起等原因,在世界范围内因此被毁掉的古迹有不少。如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阿斯旺水坝,致使两座千年神庙毁于一旦,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例子。为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使之免于毁灭,从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开始,随着世界范围内对文化遗产认知的不断深化,各种形态的文化遗产陆续进入人们保护的视野。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它所包括的范围,以及保护的措施。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为保护自己的精神家园而开展的一项极其伟大的文化传承工程。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2001年5月18日中国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标志,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多年来的单项选择性保护进入全面、科学的依法保护阶段。这一方面得益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在国际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影响;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文化的认知,特别是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因坚定的文化自信而更具包容性的眼光。
漆器髹饰技艺传承人正在进行胎体制作。
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弥足珍贵。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深植根于民族民间,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培育中华民族认同感的宝贵资源,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彼此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保护好、利用好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续,对于当代文化创新,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中国自古就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对民间歌谣的记录整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些土风歌谣与正声雅乐及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词汇集为一,汉代以后竟逐渐成为士子无不研读之“经”。它在收集、整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方面所形成的传统,对中华文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应该看到,现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社会传承中华文明根系的精神虽然一脉相承,但两者无论内涵、外延和其影响的广泛性都无可比拟。
今天,人们从探求自身文化身份、现实精神归宿,以及未来文化走向的目的出发,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强烈的关注和参与保护的热情。国家层面的倡导也引起社会公众的热烈反响。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并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保护实践需要理论思考
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十分浩大、极其复杂的文化传承工程。
在全社会普遍重视非遗保护的情况下,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现代交通的拓展和延伸、计算机网络的密集化、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向、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徙和集结、旅游业的持续发展等带来了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这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人们在创造新的文化财富的同时,也在消解着珍贵的传统文化遗产。
尽管生产、生活方式的高效、便捷是人们所追求的,但人们的精神家园与传统文化的联结也是不可丢弃、分割的。非遗保护的迫切性、复杂性、严峻性摆在人们面前。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探求、分析非遗及其保护的基本规律,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什么是非遗?它的呈现形态如何?它到底有什么样的价值?今天我们下这么大的力气来保护它,究竟有什么意义?应该怎样对非遗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而不是盲目地甚至是破坏性地保护?随着保护实践的深化,人们又面对新的需要回答的问题,如非遗项目的技艺、文化内涵与作品(产品)的关系,非遗保护与文化创意及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的关系,非遗保护与展演展示、与互联网的关系,等等。
非遗保护的要义是要着力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集聚,目的是要维护人类生活的完整性。非遗的活态性,就表现在它本来就是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传承本身存在于日常生活,它的主体价值也通过其日常存在和传承本身体现出来。只有当非遗表现为社区、群体、传承人日常生活内容的时候,保护工作才真正有意义。当我们从丰富、立体的正确保护方式越来越多地走向将点缀式表演、创意性演化、热点式消费及工具性利用作为主体来经营时,本末的错位只会演变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慨叹。以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保护方式为核心的一系列非遗保护中的问题,需要我们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和保护实践的推进,不断加深认知、不断探求真义并从理论上进行回答。
而这种回答,需要我们的理论研究秉持对保护政策和实践诸般事象的批判性眼光,去伪存真,保证保护工作能够比较符合非遗传承的基本规律。保障非遗传承人及其社区(群体)对其项目持有按照其自然演变规律传承的权益,而不是妨害这种权益,更不是越俎代庖。
非遗保护的科学实践是在系统性社会整合中实现的,是不同行为主体通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共同建构的结果。政府部门和包括理论研究在内的社会相关方面,作为保护主体的工作要旨是通过多种保护措施,顺应和体现传承人和社区(群体)的主体意志和主体价值,形成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遗保护体系,保证作为传承主体的传承人及社区(群体)对非遗项目在持有、认定、传承、再创造方面的主体和首要作用。
理论概括要有发现性眼光
虽然对非遗保护理论的批判性研究不可缺失,但我认为,对保护实践的理论概括具有发现性眼光更加重要。这种眼光的缺失,是我们的理论建构浮泛无力的重要原因。非遗保护发展过程中涌现的许多问题,也在人们特别是传承主体不断创造的新鲜经验中得到解决。非遗保护的实践探索,是解决一切实践发展问题的万用良方。理论研究要有发现实践者创造智慧的眼光,才可能在非遗保护实践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理论概括。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学者从2004年开始,历经两年时间编撰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以下简称《非遗概论》),并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这在非遗基础理论研究领域,无疑具有开拓性的意义。该书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全方位系统深入地回答了人们面对非遗保护时所关心的一系列问题,而且还切实地为非遗抢救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宏观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该书启发人们更深入地思考有关非遗及其保护工作的理论问题,有助于指导科学地进行非遗保护的实践,对于非遗保护人才队伍的培养和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来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政策框架下实践层面的工作术语,而随着保护实践的开展,人们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概括,并借鉴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成果,不断赋予非遗及其保护新的学术内涵。《非遗概论》作出的正是这样的努力。这不仅对非遗保护领域自身的理论建设是一种尝试性的探索,而且对非遗学乃至文化遗产学等新兴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也提供了思路和借鉴。随着非遗保护实践不断发展,不少新的经验和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总结、概括。因此该书也多次修订。如今,第四版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奉献给广大读者。
理论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也需要广大读者特别是处在非遗保护第一线的同仁的批评意见。我们期待在交流中获得真知。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09日12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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