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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综合得分最好不公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 1184

前言:

目前你们对“公开招标评分标准可以不公开吗”大概比较注重,看官们都需要学习一些“公开招标评分标准可以不公开吗”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对于“公开招标评分标准可以不公开吗””的相关知识,希望你们能喜欢,朋友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公告发布及综合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等工作。为各方市场主体,交易中心,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

无明确法律依据 易引发质疑投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投标人在得知评审结果或中标结果后,都会提出异议。为了避免在中标公告发布后还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许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会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告发布以前,先发布一个预中标公告。“法律要求必须发中标公告,没有禁止我们发预中标公告;法律对中标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但并没有预中标公告怎么发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发不发以及怎么发都没人管得着。”采访中,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是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难道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里真没有对预中标公告内容方面的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预中标公告中真是想公布什么就公布什么?

第三中标候选人想“重新来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久前,某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结束后遭到了预中标公告中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质疑:“谁让你们公布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了?公布一下排名情况不就完了吗?”对此,代理机构的答复是:“也没有法律禁止我们公布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排名情况是基于综合得分而得出的。我们公开综合得分的目的是让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我们的这种做法没有什么不对。”

在收到质疑答复函后,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据悉,在此次采购中,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投诉的原因并非是对公布综合得分情况不满,而是在这个得分情况中,该公司看到了自己的综合得分与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供应商差距并不大,所以想通过质疑投诉“重新来过”。

该公司认为,如果重新采购,自己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概率非常大。在了解到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投诉的真正原因后,代理机构赶紧找该公司的负责人“做工作”:“我们公布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情况并未影响到采购的结果,因此监管部门即便判我们的这种做法违规,也不可能责令我们重新组织采购,所以我认为你们公司没有必要那样做……”之后,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撤回了投诉。

力挺公开者认为能促公开公平

据了解,目前,在预中标公告中公布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在少数。当然,在具体操作中又不太一样: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只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布了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则公布了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 一些不发预中标公告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会在中标公告中公布中标人的综合得分情况,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还会同时公布在评标结果中排名前三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情况。

对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是否应该公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12位业界资深人士。受访者中有4位从业人员表示应该公开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有人说,公开综合得分可以促使专家评审更加公平公正。有人则避开合法性发表见解:“姑且不说公布是否合法的问题,从合理性的角度看,既然确定中标的依据是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那么就应该公布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这和高考一样,既然确定张三、李四、王五被录取,而赵六、钱七……未被录取,这对于被录取者是无所谓了,但未被录取者希望且应当知道自己和别人的得分!”还有人认为,不准泄露的是过程,结果必须公布,而得分就是结果之一,因此应当公布。

还有一位业内人士是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并公开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标、谈判和询价等程序的有关资料”之规定作为应该公开综合得分的理由。

2/3的专业人士认为不该公布

采访中,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在内的8位业内人士认为得分情况属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结果,不宜公开。沈德能表示,综合得分可能涉及公布评标情况,而不是评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即使是质疑答复,我们也不告诉得分情况。”沈德能如是说。

上海市的一位从业人员认为,中标公告只需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布即可,多此一举是自找麻烦。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则表示,公布得分可以做,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但意义不大。(作者:万玉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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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开招标评分标准可以不公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