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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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明显地残存于原因所发生的结果中。——柏格森
文章来源:Cook, T. D., & Campbell, D. T. (1979). Causal Inference and the Language of Experimentation in Quasi-experimentation: Design and analysis issues for field settings.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摘译: 武超龙 王莹 刘天华 王海铄 杜运周
因果关系与实证主义传统
或许最著名的实证主义的原因分析是David Hume的,他的分析强调了推断原因的三个条件:(a)假定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连续性;(b)时间优先,原因必须在时间上先于效果;(c)恒常,结果伴随着原因发生。
Hume认为即使在最机械的推拉中,我们所观察到的只是台球相互撞击,固定球在被撞击后移动,没有直接原因,只有时空一致。如果在台球移动时“看到”原因,这是心理学上的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
伯特兰·罗素(1913)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对因果关系的概念进行了攻击。罗素的观点是实证主义的。拒绝不可观察的事物(如原因)。尽管罗素断言物理学家不使用原因是不正确的,但在我们看来,如果他说原因在自然科学中比在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生活的其他领域中起着不那么明显的作用,那他就是正确的。
我们反对Hume和其他许多追随他的人的观点,他们声称高相关性证明了因果关系,或者是因果关系的同义词。然而,我们又确实同意一旦一个人用相关性以外的术语来构想因果关系,它变成了一个不可观察的因素,关于这个因素势必会做出错误的推论,因为它们只是与可观察到的间接相关。
尽管我们同意实证主义强调的原因不能被直接证明,但我们不同意从这一立场得出的结论。如果完全引用这个观点,那么因果关系只有在涉及到高度相关性时才成立。但是我们想将因果推论建立在能够减少因果联系不确定性的程序上,即使这种不确定性永远不会减少到零。
实证主义者对因果关系的否认在概念上还与其他研究相关的信念有关,按常识我们倾向于区分感觉的证据和人们试图通过感知来认识的现实世界。
但是,实证主义反对这种二元论。Hume认为,尽力而为,你会发现除了空间和时间的巧合之外,一个台球的运动与另一个球的运动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他认为,无需去假设潜在的因果关系或与你的感觉证据分开的现实。
本质因果论
本质主义认为原因一词只能用来指代那些能够解释某种现象的变量,当这些变量齐聚的时候是某种后果发生的充分和必要条件。
本质主义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选择微观层次,在这个微观中介层面上,某种他们希望观察的因果关系是必然发生的。在研究最终原因时,本质主义者通常在微观水平上并不要求一个原因必须先于它的结果,相反,他们要求这两个变量同时相关,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那么其他因素就可能在因果间隔期间导致了结果的发生。
对一个同时出现的关于状态的因果命题的检验需要程序,这一过程的存在使得假定原因的变化与假定效果后来的变化有关成为了可能。对此Russell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承认从A到B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可能性,那么如何指定A变化和B响应之间的延迟时间长度?这种因果关系在时间上的延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操作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回应转瞬即逝,那么B的延迟测量将无法检测到它;如果反应延迟,太早的B的测量也不会检测到它;涉及到特定研究项目中时间间隔的选择,因为时间问题意味着关于A引起B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除非它们包括一定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内因果关系会发生;此外,迟滞的因果关系似乎会与中介变量产生化学作用。
因此,一些科学哲学家和实践者倾向于放弃对延迟因果关系的分析,而是主张研究工作应转向发现当前的,更微观的场力,它们在原因与延迟效应充当了中介。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因果关系
密尔认为,因果关系取决于三个因素:第一,因果关系必须在时间上先于结果;第二,因果关系必须相互关联;第三,对因果关系的其他解释必须排除。密尔最重要的贡献—对于因果分析的目的—包括他对与第三个标准相关的求同、求异和共变的方法的研究。
求同法规定,当原因存在时,效果就会出现;求异法指出,当原因不存在时,结果也不存在;共变法则意味着当观察到上述两种关系时,因果推理将更加有力,因为可以排除对因果关系的某些其他解释。密尔的伟大贡献在于通过控制比较某种因素是否发生的情境,排除了因果关系中的第三者干扰。他明确指出,某些推断共变和时间优先的方法对推断原因比其他方法更有价值。
密尔对自发的共变的时间顺序并不满意,这是因为他意识到,在自然界中,两种力量可以因为第三种变量的碰撞而产生变化,并且使它们一同变化,即使它们本身并不是因果关系。
波普尔与证伪主义
波普尔(1959年)是最明确和系统地认识到知识必须建立在排除对现象的替代解释的基础上,以至于只存在一个可信的解释。
他的思想是基于对休谟的归纳批判的接受,接受这种批判意味着否认基于从特定观察概括到一般科学命题的验证性知识的可能性。但是与休谟不同,他认为演绎知识在逻辑上是可行的,由一个科学命题而来的演绎可以通过将推导出的关系模式与所获得的(数据)模式进行比较来检验。但两者相契合只能证明没有其他已知的理论能够解释所得(数据)模式,这种确证永远不能证明理论是正确的,志可以证伪所测试的理论。
证实主义认为产生预测的理论仍然是经验有用的、经济的总结和预测,理论并未被视为对真实的未观察到的潜在过程的描述,而被看做是一种方便的总结和预测器,认为所实现的“确认”是对有用性的确认,而不是对任何现实意义上的理论的真理性的确认。
证伪主义则强调确认的模糊性,认为这种确认只能给人一种安慰,那就是理论已经被测试过,并在测试中幸存下来,即使在最令人印象深刻的预测证实之后,它也只达到了“尚未被终结”的状态 ” ,而这与“真”的地位相去甚远。
因此,某一论点与筛选的过程高度相关,在这个过程中,预测和观察有助于剔除最不充分的理论。如果预测得到支持,这一理论仍然是可能的真正解释之一——这种逻辑上有效的拒绝和逻辑上不确定的确认之间的不对称是波普尔强调可证伪性的主旨。
关于理论的真理性我们所能做的是消除合理的竞争假设。只有不一致的事实,很少能够证伪理论,除非它们伴随着更符合事实的替代理论。
未完待续……
头条号将连载因果关系(二),内容精彩,敬请期待。
因果关系(一)内容摘要:
因果关系与实证主义传统、本质因果论、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因果关系、波普尔与证伪主义
因果关系(二)内容预告:
因果行为理论、进化论批判性现实主义观点、因果关系观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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