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在看官们对“江苏省取消备案证明”大致比较看重,小伙伴们都需要学习一些“江苏省取消备案证明”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在网络上搜集了一些有关“江苏省取消备案证明””的相关资讯,希望兄弟们能喜欢,同学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1、卜女士反映:10月27日通过美团在京口大润发买了巧克力,吃了以后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疑似食物中毒,她随后拨打12315反映,市场监督管理局让她和该店一名姓高的经理联系,但对方处理不积极。卜女士咨询是否可以请公安机关帮助解决?
答复:感谢卜女士对公安工作的信任。近年来,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形成了良好的行刑衔接机制,共同成立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融合战队,建立了101党建联盟。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食药环侦支队已第一时间与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单位此前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并开展调查,如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将按照两法衔接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2、记者连线:去年11月市公安局上线,市民反映句容、丹阳、扬中的公安微警务平台很多项目打不开。当时句容、丹阳、扬中分别对各自的平台进行了修复或停用。另外,当时书面回复中还写明:镇江公安“镇警云办”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小程序已在微信上线。记者线上体验后发现,各项功能非常齐全,但首页的窗口预约功能提示:“新功能开发中,敬请期待”。这项功能何时可以开放?
答复:感谢大家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去年11月,我局对全市公安微警务进行了梳理排查,对于不能正常开展服务的平台,进行了下架或停用处理,原有服务统一纳入去年年底上线的“镇警云办”微信小程序中办理;针对仍然可以对外服务的,比如扬中公安微警务,我们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和事项,确保正常运行。“镇警云办”微信小程序是镇江公安去年上线的对外服务的总门户,目前共有35个高频服务事项,另有“一张图”“秒批秒办”等多个功能模块。“窗口预约”功能是我们今年探索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实现群众通过该模块,就可以实时查看各个公安政务大厅和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的排队情况,可以自主预约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有效缩短群众办事的等待时长。目前,该功能正在抓紧开发,预计明年可以进行试点运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3、上线回头看:10月9日,网友反映门牌缺失和卷边的问题。11月5日记者现场回访发现,火星庙巷卷边的二维码门牌已更新到位,但土地祠片区部分缺失的二维码门牌还没有安装到位。
答复:感谢记者朋友对公安工作的关心。自上个月上线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于10月15日将属地核查卷曲、缺失门牌的数据发厂家予以重做和补做。土地祠缺失的18块门牌已于11月6日安装上墙。经折巷32号的42块户室牌已于11月10日安装上墙。
4、上线回头看:10月9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上线,市民反映露天KTV扰民的问题。11月4日晚间,记者来到大市口城市客厅回访发现,露天KTV扰民的情况已不复存在,从目前的情况看,管理是有成效的,公安部门采取了哪些长效管理措施?
答复:针对露天公共区域噪音扰民问题,公安机关经过前期排查梳理,开展了相关宣传及引导,对广场舞及露天KTV组织者逐一进行了告知,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市开展露天公共区域噪音扰民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广场舞、露天KTV等噪音扰民问题。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在进行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文明秩序。
5、网友“笑东风”反映:谷阳路、恒运路路口地面标线容易误导驾驶员,交通高峰期变道困难。11月4日记者体验式采访,车辆沿谷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进入杜墅湖路路口时,最左侧为直行车道,驶出路口后,地面依然为直行标线。但前方的恒运路路口,最左侧为左转车道。因为杜墅湖路、恒运路路口距离很近,道路上方没有分道标志牌,直行车辆交通高峰期变道困难。
答复:接到群众的反映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查勘,现场标志标线规范完善,但地面标线对驾驶员可能存在歧义,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处车道标线已进行整改,将谷阳路杜墅湖路口北侧出口道第一车道直行标线调整为左转标线。因该地点为桥梁,桥梁上方无法设置标志牌,交警部门将地面标线作了提前调整,为驾驶员提供明确的指引。
6、网友“石磊”反映:镇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的“公安机关发布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刊发蛮好的,但是为什么后来不继续发了?
答复:感谢您对镇江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镇江公安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处涉警情、灾情、金融、民生等领域网络谣言案件400余起,清理网络谣言信息500余条,有效净化了网络空间环境。
为了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群众识别网络谣言的能力,公安机关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和辟谣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西瓜、头条、微博等平台官方账号对外发布。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已发布典型案例20批次、30余起。同时,还整合街道、社区、企业、院校等各方力量,通过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等形式组织开展线下普法宣传4000余次,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及时选取影响范围广、典型性突出的案例适时公布。在此,也呼吁广大网民朋友,增强防范意识,抵制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7、徐女士反映:她的小孙子出生时,拆迁征地安置到凤凰家园,在办理户口登记的时候被告知不能落户到原先的居住地五洲山村喻家湾组,只能落户到凤凰家园。徐女士想知道不能落户到原居住地的原因。
答复:徐女士,您好!您所讲的高新区喻家湾已拆迁,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对于房屋已不存在户口登记地址的,属于灭失地址。根据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应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家庭户或者单位、社区家庭户。至于您有关在教育或者生活中享受的政策是否有不同的咨询,这与户口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建议您向教育和基层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8、罗女士反映:他们近百户业主从2023年11月陆续接到电话营销,说是重庆房悠忆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业务员,专业做民宿,让闲置的毛坯房给该公司统一风格装修,每月给固定租金,他们信以为真,和该公司签订了运营合同及装修合同,支付了10--20万不等的装修款,但该公司只是象征性改动一下室内水电,就以各种理由拖延、停工,目前该公司核心人员不知去向。他们不停报警,至今没有结果。
答复:罗女士,您好!目前京口分局经侦大队正在调查该情况。后续相关办案单位将会与您沟通反馈工作情况。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9、杨先生反映:①近期全国各地接二连三牺牲了无数位公安民警,有的因工作中突发疾病,有的因抓捕逃犯被刺伤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有的在执行公务时被车辆撞伤,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上述事件暴露了当前各地公安民警工作长期超负荷、压力大、劳累过度、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健康意识差,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重视,吸取教训。我市公安机关对上述事件认识态度是什么?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什么?②市局党委在因公牺牲民警的遗孀子女入学、就业等做了哪些保障?③加大夜间巡逻,严查酒驾、醉驾,同时为交警配备防刺背心、警棍、手铐、辣椒水、防弹衣、催泪喷射仪等,尽可能减少流血,负伤,牺牲。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关心一线干警、辅警身心健康,积极建立体检制度,劳模休养制度,多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不可省去,定期组织人员赴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监狱参观,听服刑人员说法,减少负面曝光事件发生,做到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⑤重拳出击宝塔路川辉酸菜鱼对面黄山北路非机动车两侧骑电瓶车的小姐,彻底捣毁她们住地。形象非常难看,严重影响社会持续,毁坏家庭。每天下午14:00—17:00尤其严重。
答复:感谢杨先生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关心关爱。近年来,镇江市公安局始终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党委关于从优待警部署要求,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暖警爱警措施,不断深化“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警营“家文化”建设。特别是今年,修订完善了《全市公安机关爱警暖警“十项措施”》,在政治关爱、慰问抚恤、身心保护、后勤保障、就业就学等方面均明确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关心帮扶措施。其中,在保障全警身心健康方面:持续优化勤务安排,在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结束后分批次开展健康休整活动,常态化开展功模、劳模休养活动,落实年休假制度,完善轮休调休机制,保障全警合理休息休整。高度重视民警辅警身体健康,今年在落实年度体检基础上,又新增多项心源性体检项目,分层级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站、身心健康工作服务队,并依托警察协会、公安文联等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娱活动,提升全警“幸福指数”。
在关注关心因公牺牲民警家庭方面:建立因公牺牲民警“一人一档”,制定出台即时慰问金制度,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一人一策”给予最大程度关心关爱。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为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为有需要的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提供技能培训,同时公安机关在招录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在提升全警实战能力水平方面: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常态化组织开展日常训练,推动全警体能锻炼“周周练”。深化全警实战练兵,加强基础技能、警务战术、“最小作战单元”等专项训练,制定模拟警情处置训练课程,以“红蓝对抗”方式开展训练,通过实战实景教学,提升全警警务实战技能,增强安全防护本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爱警暖警工作力度,给予民警更多支持、保护和关心,在维护民警身心健康上持续用力,在解决全警实际困难上持续用力,在提高全警综合战力上持续用力,在全面活跃警营文化生活上持续用力,真正让民警辅警安身、安心、安业。在加强夜间巡逻严打酒醉驾方面。今年以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季节交通形势特点,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同时,坚持将民警辅警的执勤执法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相关工作要求,按规定为执勤民警辅警配发反光背心、防刺背心、警棍、强光手电等安全防护装备,为民警辅警执勤执法安全提供保障。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一直以来,市公安局党委都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以贯之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部署要求,突出日常纪律学习教育,落实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经常性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分层分类组织党员干部赴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镇江市看守所、庭审现场学习,组织开展“一把手”廉政党课、“一把手”专题约谈活动,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通报民警违纪违法案例,编印违纪违法民警警示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精准警示教育。
在重拳出击方面。近年来,公安机关针对有关区域治安问题陆续开展多项打击整治措施,基本有效遏制了相关现象,相关警情同比大幅下降。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该问题,并结合各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打击整治工作,确保长效性彻底清除。
10、沙先生反映:有人开着面包车销售冷冻“梭子蟹”,买回去才发现是注胶的假货,觉得这是诈骗行为,他去四牌楼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不立案。
答复:沙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京口分局经调查,了解到您报警的情况不属于犯罪类的案件。处警中,民警已告知该情况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协投诉举报维权。四牌楼派出所也已将该情况推送市场监督管理局。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1、孙女士反映:5年前被人诈骗,大市口派出所已立案,5年了没有进展。
答复:孙女士,您好!您反映的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之中,具体进展情况办案民警会与您联系沟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2、刘先生咨询:电动四轮车可以上路吗?上路会处罚吗?
答复:刘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些电动四轮车因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无法登记,上道路行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一些老年人因对车辆属性的认知不足,认为电驱动车辆不属于机动车而驾驶,交警部门在具体管理中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13、市民反映:受到伤害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法律规定,是不是应该在一定时限内给明确答复,立案或者不立案。
答复:公安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下列处理:(1)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2)对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符合行政案件办理情形的,应当立即调查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三日。符合刑事案件办理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不超过七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14、许先生咨询:他的爱人以前将户口从农村迁出来,现在能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吗?原户口所在地是丹徒区上党镇,在当地有自建房,但没有产权证。
答复:经了解,许先生目前在丹徒上党镇的自建房因年代久远没有任何正规手续和证明材料,所以依规不能落户。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迁户口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建制镇和小城市还包括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像许先生这种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我们已联系许先生,建议他完善产权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才能依规落户。
15、胡女士反映:今年1月6日,她父亲因为邻里纠纷被邻居殴打,谷阳派出所立案受理,后来开展伤情鉴定,对方伤情鉴定4月就出来了,她父亲的鉴定结果一直没出,理由是无法判断是陈旧伤还是新伤,问题至今没解决。
答复:胡女士,您好!经了解,2024年1月6日,胡某与朱某因邻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丹徒分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该案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但至今未能办结,并非民警主观原因导致。目前,朱某鉴定为轻伤二级,胡某伤情因情况复杂仍需要进一步鉴定。案件最终处理还有待于双方最终伤情鉴定结果。
16、王先生反映:2022年5月他家亲戚因为邻里纠纷被打伤,随后到谏壁派出所报案,两年多过去了,一直没有结果。
答复:王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亲戚因为邻里纠纷被打伤一案,2022年京口分局已及时立案,伤情鉴定结果已依法告知当事人。立案以来,京口分局积极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但因相关证据未能达到移送起诉标准,故未能侦查终结。此前,已将案件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9月份,王先生陪同当事人到京口分局信访,该局立即就其信访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当事人反馈核查情况。接下来,京口分局将继续开展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也请当事人予以配合。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谢谢!
17、李先生反映:今年4月他妹妹被人殴打,报警后警察没有出警,之后他们一直在和句容经开区派出所沟通,打人者一直没有找到。
答复:李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当日凌晨1时11秒,句容市局经开区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立刻组织警务人员佩戴警用装备、安排出警车辆,同时拨打报警人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在处警准备期间,受害人在亲属陪同下赶至派出所报案。目前,经开区派出所已依法受案调查。待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出具后,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如李先生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句容市公安局陈警官,联系电话:13852977070,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18、市民建议:镇江市公安局将全市124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捐献干细胞的壮举,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予以表彰。
答复:依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见义勇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和协调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独立法人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慰问帮扶等相关工作。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文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见义勇为中表现突出的行为人。”《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均未将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列入见义勇为范畴。近年来,省政府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历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对象中,也未有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您建议中所提及有关地区基金会开展的奖励活动,经深入了解,上述奖励均是所辖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的一次性奖励(专项奖励),并未将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综合上述情况,目前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尚未被纳入见义勇为行为,下一步是否作为专项奖励内容,将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磋商。
19、史先生反映:他2016年被人诈骗,到健康路派出所报案,这么长时间没有进展,相关人员也没有找到。
答复:史先生,您好,您反映的2016年被诈骗一案,京口公安分局已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通过侦查已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将其列为逃犯进行网上追捕,期间民警多次寻找嫌疑人亲属开展规劝等相应措施,以及其他侦查措施,但非常遗憾,目前尚未抓捕到犯罪嫌疑人,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进,争取早日破案,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谢谢!
编辑:仇艳
责编:毛砚慧
审核: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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