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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车,但没办理过户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

奔腾融媒 140

前言:

此时同学们对“不备案的车可以开吗”大体比较关切,大家都想要剖析一些“不备案的车可以开吗”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也在网摘上搜集了一些有关“不备案的车可以开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各位老铁们能喜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听众咨询:两年前我出售给他人一辆轿车,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两年时间过去了,我始终联系不到对方。如果这辆车发生交通事故,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律师团、内蒙古超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坤杰详细解读。

不少二手车的购买人为了降低购车成本,在与前车主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后,就不再办理车辆过户。认为自己已经对车辆占有、使用,所以付完车款交付车辆之后,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但前车主却忧心忡忡,如果出售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手车辆买卖,应依法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会产生很大的交易风险,且买卖双方均负有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

机动车买卖时,首先,买受人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相关信息、明确车辆所有权人,明确车辆是否属于能交易车辆、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未处理的事故记录、证件是否齐全。其次,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留存交易的证据,以便于在产生纠纷后作为证据使用。最后,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积极履行义务。

作为特殊动产,在以上案例中,车辆虽然没有登记过户,但车辆的所有权其实已经发生了转移。所以作为原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所有人;既没有实际支配车辆,也没有从车辆的营运中获利。

因此,如果发生意外,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要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车辆的实际占有使用人。

二手车不过户的法律风险:

1、对原车主来说车辆是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流动性特点,决定了车辆往往会发生一些问题,比如违章或者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交警第一时间找的还是原车主。虽然原车主可以通过举证(拿出签订的协议)规避法律责任,但是风险还是有的。因为通常来说,当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顺序是保险,驾驶人,车主。

2、对新车主来说买车后自己一直在使用,虽然从合同上看是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车辆的物权公示未履行完。这样就会导致卖主完全可以重新再卖给别人,假如又去车管所过了户,那么后买者就可以完全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对买主来说,随时面临退回车辆的可能。

因此,建议及早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机动车过户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王 莎、张 敏

编辑:赵晓艳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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