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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苏州太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江太仓段水域有人使用超声波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公安立即展开侦查,不久便将夏某某、屠某某等五人抓获。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日至6月21日,夏某某、屠某某与俞某经事先合谋,由夏某某、屠某某在长江太仓水域使用超声波仪器、电拖网等禁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后售卖给俞某,俞某收购后进一步加价销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
其中,夏某某单独捕获鮰鱼、鲈鱼等渔获物271公斤,屠某某单独捕获鮰鱼、鲢鱼等渔获物518公斤,两人共同捕获鮰鱼、鲢鱼等渔获物682公斤,夏某某涉案渔获物的价值为人民币80015元,屠某某涉案价值为人民币35799元,俞某收购上述渔获物1471公斤,涉案价值人民币92666元。此外,宋某前、宋某林与俞某经事先合谋,由宋某前、宋某林在长江崇明、太仓水域段使用“刀鲚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后售卖给俞某,俞某收购后进一步加价销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三人捕获刀鲚、鮰鱼等渔获物714公斤,涉案价值人民币113778元。
江阴法院法官刘丹介绍说:“超声波对于很多的水底生物的大脑身体都有刺激,对一些没有被捕捞上来的鱼,即便能够存活,损害也是不可逆的。”为此,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同时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专家建议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到三倍对渔业资源进行赔偿,用于渔业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
2020年11月19日,江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宋某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被告夏某某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13734元;被告屠某某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5302元;被告夏某某、屠某某共同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46296元;被告宋某前、宋某林共同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27556元;就非法捕捞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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