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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盲道”建设首个“国标”将实行,逾千万视障人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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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钢琴调音师蔡琼卉,是一位视障人士。平时,依靠一种能将屏幕上的可读文字转化为语音的“读屏软件”,她就能用手机或电脑上网。

不过,读屏软件也非万能。地图定位不朗读、“花式”图片验证码等问题,都给她的“网民”生活带来不少麻烦。

今年3月1日起,随着我国“互联网盲道”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的正式实施,蔡琼卉的烦恼或将迎刃而解。她说,“我很期待,在标准的规范下,我们可以独立自主地使用互联网。”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我国目前有视力残疾人1732万,其中已实名录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视力残疾人有400多万。

中国的“互联网盲道”国家标准,优于国际标准?

《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是互联网信息无障碍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这个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有效帮助视障人士在日常生活中像健全人一样享受互联网技术,被誉为“在互联网上铺盲道”的实质进展。

“国标”的牵头起草人是中国残疾人信息和无障碍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常务副院长卜佳俊教授。他致力信息无障碍事业已有12年。在这个领域,他带领浙大团队,先后取得基于超图的统一智能推荐、基于数据最佳重构的智能摘要等多项无障碍智能媒体计算关键技术的突破,并牵头了“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关键技术支撑体系及示范应用”等多个国家级重大项目。

2007年,卜佳俊刚从美国UIUC大学计算机系访学归来,回国后做的第一件事是跟随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纯共同从事残疾人相关的科技项目研究,“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利用科技的力量帮助残疾人弥补身体上的缺陷,使他们跨越障碍,获得康复、教育和就业的机会,最终融入主流社会。”

在为“互联网盲道”设计国家标准之初,卜佳俊就瞄准国际标准,“我们与全球普遍采用的W3C国际标准《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WCAG)2.1》同步制定,保持最大限度的兼容”。

根据中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卜佳俊团队还增加了“国际标准”中所没有的“对移动应用的相关技术要求”版块。

此外,中国“国标”弥补了国际标准在“互联网盲道”测试方法上的缺失,提升了标准的可实施性。“目前绝大部分互联网从业者并不了解信息无障碍的概念,因此如何帮助他们检测产品中的信息无障碍问题并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设方案,是迫切需求。”卜佳俊说。

将信息无障碍融入产品全周期,互联网企业最省成本?

“视障人士最需要的技术,是如何保证互联网的各类信息可以被他们感知和理解。”卜佳俊说。在制定“国标”过程中,他带领团队,特别关注移动端网页显示、App交互技术、HTML 5等互联网新技术给信息无障碍建设带来的新问题。通过向国内各大互联网公司、国际标准化组织、用户代表(特别是视障人士代表)与技术专家的多轮意见征集与长时间的技术论证,他们最终完成了标准的研制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国内已有超过40家互联网公司专门设立负责企业产品信息无障碍的部门。

卜佳俊同时担任了阿里巴巴—浙江大学前沿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他说,根据中国残联与阿里巴巴集团在2019年的数据比对中,有超过100万的视力残疾人享受到了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但是,由于国家标准的缺失,互联网公司往往各行其道,其产品的无障碍水平也参差不齐。

对即将实行的国家标准,卜佳俊分析说,其最核心的技术是“保证标准中提到的可感知性、可理解性、可操作性与兼容性四项原则涉及的每项技术要求都能被准确地理解、实现和检测。”

中国残疾人信息和无障碍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王炜说,国家标准出台后,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推动无障碍建设,为政府网站/App率先开展示范提供了准绳,另一方面,有利于主管单位开展管理工作,为检测、监督与反馈提供了技术规范。

“从企业角度出发,对照国家标准,一方面有利于避免互联网公司盲目建设,在研发过程中出现与用户需求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互联网公司规范研发流程,为研发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此外,还可以有效避免互联网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因为发达国家的信息无障碍强制要求而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王炜说。

王炜建议互联网企业,最理想的途径是将信息无障碍建设融入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与迭代的全周期,由此可以最大程度上的节约成本,甚至不会产生额外的经济成本。

国家标准“非强制”,“互联网盲道”建设还需法律保障?

据了解,实行“国家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的运作模式,是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最有效举措。一些专家建议,中国的首个“互联网盲道”建设国家标准出台后,还需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杨飞说,互联网“盲道”建设国家标准是保障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权(或称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权益)的重要途径。有了“国标”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等,以支持其推动落实。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有多条规定政府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的义务。“未来应考虑在立法中规定政府网站在合理的时间内实现对残疾人无障碍的技术改造,从而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和利用政府发布的各种信息。”杨飞说。

杨飞建议,可以考虑借鉴美国《残疾人康复法》第508节的规定,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信息无障碍的标准,以此来推动企业研究和开发信息无障碍技术,实现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权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王凌皞则建议,可以借助其他的非正式执行机制,比如鼓励慈善性的第三方非政府组织对不同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展开评估,以便形成社会与道义的力量来推动这一标准的落地。

未来人工智能技术,还能为视障人士带来什么?

“视障人士上网仍面临较多技术难题。”作为深耕这一领域十二年的人工智能科学家,卜佳俊举了三个例子:

第一,互联网内容如何被视障人士感知和理解,即需要各种类型的多媒体信息都能通过听觉通道被视障人士获取,如将图片内容念出来给盲人听等。

第二,互联网内容如何在听觉通道有效融合和传输,即原有听觉通道信息和其他通道转换过来的信息准确、同步传输给视障人士,如无障碍电影(盲人“看”电影)需要在播放电影原声的同时播放旁白(视频信息的解释和说明语音),且两路声音不能产生混淆。

第三,互联网内容如何与视障人士有效交互,即如何在视觉信息通道缺失的情况下让视障人士完成信息交互,如视障人士通过语音对答实现在线购物等。

“迄今为止,以上需求都还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仍需要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卜佳俊说。他所带领的团队,已培养出了第一位专攻“信息无障碍”方向的博士于智。

“现有的技术只是根据计算机已经学习过的知识体系,实现简单的各通道信息转换,并没有对所处理的信息内容进行很好地理解与分析。”于智认为,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从视觉、听觉、体感等多方位,解决“难以被感知”的问题,从而帮助视障人士高效、精准地参与互联网生活。

“根据观察,能否亲身参与社会活动,也事关这个群体的生活质量。如今可穿戴设备层出不穷,移动终端的信息处理能力日益加强,未来我们能更好地帮助视障人士真正融入社会生活中。”于智说。(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严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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