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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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公认的FIDIC银皮书中,EPC工程总承包用英文描述为:EPC = Engineering +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设计”并没有采用我们传统意义上“DESIGN”英文来表达,这并不是一个翻译错误,而是因为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的定义、作用和意义,远超了我国传统所使用的“平行发包模式” 中设计DESIGN的含义。
在EPC模式下之所以将“设计”用英文单词“ENGINEER ”来表达,是因为“ENGINEER ”含有:工程(学) ,工程师行业;操控,管理;土木工程等涵义,其的概念外延更为宽阔、更注重于工程。
可以说EPC模式下的设计是贯穿于整个项目全工程设计。毋庸置疑在EPC三大要素(设计、招采、施工)中,设计对EPC项目的造价控制及质量标准影响是最大。
然而,在实践的EPC工程实践中,却常常有人把“深化设计”“设计优化”“工程变更”三个概念混在一起,区分不清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至于在EPC项目价款调整方面频频出现问题,给项目的顺利进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深化设计、设计优化、工程变更的基本概念
深化设计
深化即细化的意思,深化设计即是对某个专业的设计进行再深化、再细化的设计。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第2.0.24条,对“深化设计” (design development)是这样定义的:“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满足 设计的可施工性的要求。”
EPC模式下的深化设计是指工程总承包定位的设计部门在原设计方案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专业设计资料,对施工图纸进行完善、补充,绘制成具有可实施性的施工图纸。
在EPC模式下,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设计文件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深化设计是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要求,以便有效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深化设计的目的在于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合理化和深度的进一步延伸。深化设计后的图纸能够满足原方案设计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地域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并通过审查,图形合一,能直接指导现场施工。
从以上对深化设计的基本概念的分析来看,EPC模式下的深化设计主要是工程总承包商的设计人员对施工图纸所做的补充与完善,并未对业主提供设计方案参数、说明等已明确的要求进行调整。
2. 优化设计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第2.0.25 条,对“设计优化” (design enhancement)是这样定义的:“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改善与提高,并从成本的角度对原设计进行排查,剔除其中虚高、无用、不安全等不合理成本的加工。”
设计优化的目的是在保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以提高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可靠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性能。设计优化的最终结果是对工程设计再加工,涉及对设计已有参数、说明等已明确的要求进行调整,以提高工程效益,实现最佳结果。
3. 工程变更
根据住建部最新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1.1.6.3 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经过规范的程序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就是变更,涉及的是对已有参数、说明等已明确的要求进行调整。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第2.0.30 条,工程变更 (variation)“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所做的改变;以及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对方案设计所做的改变;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对初步设计所做的改变。”
工程变更指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所做的改变;以及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对方案设计所做的改变;初步设计发包的,发包人对初步设计所做的改变。
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由承包人承担的情况下,构成工程变更造成费用增减的,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的目的是满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需求变化、风险控制、技术难题解决以及项目范围的调整等。
二、深化设计、设计优化、工程变更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深化设计并未对设计方案的参数、说明等已明确的要求进行调整,深化设计的结果不会导致变更,不会导致合同总价的调整。
而设计优化主要在设计阶段进行的一项工作,旨在提高工程方案的性能和效益。设计优化涉及对设计已有参数、说明等已明确的要求进行调整,设计优化的结果会导致变更,进而导致合同总价的增减。
工程变更主要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其主要目的是应对需求变化、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结语
关于EPC项目的深化设计、设计优化与工程变更的区分,可以认为在EPC承包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变更系业主提出情况下,自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完成期间所产生的“变更”,原则上属于承包商在履行其EPC合同义务所必须进行的“设计优化”。
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深化设计”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产生工程变更的,而“设计优化”在大多数情况下虽然会引起变更,但因其所引起的价款的增加一般不计入工程结算中,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对于“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增加应进入工程结算之中。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EPC项目实施中,除了应区分清“深化设计”“设计优化”与“工程变更”外,还应关注发承包双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以达到对EPC项目的全过程管控,以实现项目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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