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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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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年龄上限原则上为:具有博士学位者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经学校认定,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具有良好工程背景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日期以报名起始之日为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校园网()上同步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2021年12月31日晚24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表、科研情况统计表发送至学校指定电子邮箱:zp01@sylu.edu.cn,并在邮件标题处写明应聘者姓名+岗位号+岗位名称。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面试由学校用人处级单位组织进行,面试包括思想政治考核、试讲、学术能力和个人素质考评、心理状况测评等,按岗位计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员,面试合格人员经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价、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学校对优秀人才视条件提供相应的安家费、住房补助及科研启动基金。

5、学校对我校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师资博士后作为教师人才队伍储备。

6、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不进行递补。

7、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调整。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24-24686160

报名咨询邮箱:

zp01@syl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

024-24686159

附件:

1、《沈阳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2、《沈阳理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沈阳理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科研情况统计表》



沈阳理工大学

2021年8月27日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辽宁社会科学院系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辽宁省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沈阳市考试院官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0时至2021年9月9日17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资格初审。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报名提交审核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1年9月10日17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9月22日10时至2021年9月25日14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证明材料包括: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4.学校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党组织印章;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院网站()公布。资格复查时请携带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14:00-15:30。

考试科目:笔试设一个科目。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结束后,我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院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聘用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起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6.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7.考试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相关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社会科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024-86806225 024-86120489

技术支持电话:

024-67989761

纪律监督电话:

024-86120499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附件: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21年8月26日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辽宁社会科学院系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辽宁省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博士。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院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至最高学历)、报名表内所填写的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srsc@163.com)(发至其它邮箱无效)进行报名,应聘者应注明所聘的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邮件以“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格式命名。我院将以电子邮件回复的方式告知报名初审结果。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资格初审后,我院拟于面试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参加面试。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材料及其顺序如下:

1.《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件在一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本科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证件还未发放的,须要学校教务处开具能如期毕业及所学专业、代码的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学校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其他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1.面试具体事项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低于8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等。

4.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聘用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面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起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社会科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024-86806225 024-86120489

纪律监督电话:

024-86120499

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附件:

1.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2.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21年8月26日


辽宁省肿瘤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14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外语水平要求:应聘“计划信息表”中本科及以上岗位的考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应聘“计划信息表”中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岗位不作要求的除外。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肿瘤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方式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10:00-9月9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信息请关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资料将不允许修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我院将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补充本人报名资料,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成功报名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科目将通过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另行发布。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纸笔考试形式。

3.笔试具体时间将通过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发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等通知将通过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发布。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公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权重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24-31916619

纪律监督电话:

024-31916636

附件:辽宁省肿瘤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考试考核)



辽宁省肿瘤医院

2021年8月30日


辽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外语水平要求: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取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岗位不作要求的除外。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肿瘤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10:00-9月9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具体报名信息请关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资料将不允许修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我院将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补充本人报名资料,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24-31916619

纪律监督电话:

024-31916636

附件:辽宁省肿瘤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考核)



辽宁省肿瘤医院

2021年8月30日

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3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满足苏家屯区直属部门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6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数量及职责要求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共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136名。其中,政府雇员60名,特殊性工种76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信息表》(附表1)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政府雇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性工种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报考者应于2021年9月1日(含)前获得相应证书。

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确定)。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计划、岗位主要职责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苏家屯区政府官网()查询。

咨询电话024-81502149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相应材料。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21年9月6日8:00时至9月8日20:00时登录智联招聘网(,下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件材料。每名考生每次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查询审查结果。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报考者。通过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者,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报名同时即缴费,考试费100元/人。未按期缴费及缴费失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未成功或初审不合格的退费(退费时间另行通知)。

缴费截至时间为2021年9月9日20:00时

缴费账户名称: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缴费账号:1249 0502 4010 9060 0000 00001

缴费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

缴费时请备注:报考者姓名+岗位代码+考试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智联招聘网另行通知,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5.注意事项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提交不齐全、无缴费凭证者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审理。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三)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均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3.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人员需按照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者、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 从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苏家屯区政府官网、智联招聘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政府雇员:初聘工资档次确定为一级2档。每月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综合性补贴200元/月,以及入区工龄补贴(50元/年)、学历补贴(全日制研究生500元/月)。

(二)特殊性工种(除执法局城管协勤岗位以及法院司法警察辅警岗位外):初聘工资档次确定为2档。工资标准2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三)特殊性工种(执法局城管协勤岗位以及法院司法警察辅警岗位):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四) 所有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岗位要求信息表等,诚信报考。

(三)考生自网上报名至录用结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本次公开招聘,将按照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准守。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报名咨询电话:1、024-81502149 2、18904041867

(八)监督电话:024-89812813

(九)报名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附件:《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信息表》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

辽宁省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外语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考核)。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所提供论文的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10:00至2021年9月9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到sy24016099@163.com邮箱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邮箱密码:24016099),于9月10日携带与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身份证、各层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SCI论文(带检索)、国家级或省级科研课题相关材料、相关著作材料、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证明、海外留学经历证明)到我院人力资源部递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三)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24-24016099

纪律监督电话:

024-24016553、024-24016551

附件:辽宁省人民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考核)


辽宁省人民医院

2021年8月31日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苏家屯区人民政府、辽宁人事考试网

编辑:陈籽初

出品: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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