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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广西异地就医“免备案”如何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是否要备案?自治区医保局权威解读来了!

南宁晚报 1368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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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广西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后,主要的变化是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针对老百姓关心的新政策实施后,异地就医如何进行结算,报销待遇如何,跨省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办理,医保部门将如何进一步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服务等民生问题,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新政策相关内容。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报销待遇如何?

解读:7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这意味着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不再办理备案或者转诊转院手续,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

报销待遇按参保地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进行结算。所有就医结算流程都与参保地就医一样。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群众,可以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办理?

解读: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多种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到各级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只需要备案到就医地级市或直辖市,不限制医疗机构,可以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成功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不降低。

同时,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备案手续,广西推行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可通过个人承诺书的方式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

值得提醒广大参保群众的是,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不能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备案有效期内因急诊抢救在参保地住院的,报销比例不降低,非急诊抢救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就医基础上降低20%。

如何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服务?

解读:目前,广西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药店购药费用,无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开通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为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广西配套推出了系列便民措施。其中,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外省发生急诊抢救就医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彭媛媛

编辑 | 陈钰榕

校对 | 李冬莉

审核 | 农春雨

标签: #为什么备案了还是显示未备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