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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大师测名助运、零风险高收益……碰到这些广告,市民需注意

南国早报 198

前言:

目前你们对“网站广告法检测”大约比较讲究,你们都想要学习一些“网站广告法检测”的相关资讯。那么小编在网上网罗了一些对于“网站广告法检测””的相关知识,希望各位老铁们能喜欢,朋友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陕西一药企通过代言人背书,宣称保健品有治病功能,被罚款30万元;广西一网络科技公司在网站发布含有算命、风水等迷信内容,被罚款20万元;南宁一医美机构用毒性药物做广告,被罚款21万元……4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涉及商业营销、医美、教育培训、房地产、保健品、药品等领域。去年,南宁市共查办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84件,罚没金额391万余元。

【案例一】

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广州某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地大众媒体宣传“某元液”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

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且宣传“某护肾胶囊”药品广告中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罚款30万元。

【案例二】

“为什么要找大师测名?让孩子赢在起跑线,助运效果远比普通八字起名强”“预测可精确到事情发生的具体月份”……广西旺铺旺网络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自行设计、设立的网站上,发布算命、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

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上述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八)“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20万元。

【案例三】

南宁连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国内两大平台发布含有介绍“肉毒素”内容的毒性药物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的规定。

同时,该公司存在某整形网平台发布广告图片中含有多个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照片作医疗证明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1万元。

【案例四】

南宁市瓦拉康工艺品店在店铺招牌中使用“星盘、占卜、预测、招财、转运”等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语,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

【案例五】

广西盛标商贸有限公司在宣传单页中标有“零风险,低门槛,高收益,经营旺场0压力……某食鲜生的一个摊位仅需10万元起,6年即可回本”等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其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案例六】

南宁市青秀区百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其公司门口张贴的广告宣传展板及前台摆放的宣传单发布“……中学生到我校学习后,回去参加各阶段考试涨分率高达95.8%。期中、期末考试中涌现出大批全A+,满分、年级第一的学员,每年也都会有在南宁市级、广西区级及国家级各类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同时,该公司发布的“校优、师优、生优、百家最优”的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被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罚款3万元。

【案例七】

南宁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某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的“某跨年时光穿梭之旅 送8090热玛吉”医疗广告中,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此外,医疗广告发布前需经审查,但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相关的审批文件,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及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被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5万元。

【案例八】

广西柳螺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站“加盟投资回报分析”模块中发布招商广告,页面有“本表只做参考使用”字样,但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13万元。

【案例九】

南宁科之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在其网页和经营场所接待厅发布“穿白大褂的当事人员工的合影图片,面部整形案例和女士面部图片”“接受过当事人美容治疗的员工照片和相关信息介绍”等文字和图片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万元。

【案例十】

广西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南宁中海国际大药房在药房门店张贴有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含有“更持久”“延时”“速效”等表示功效的断言,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定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药房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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