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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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已经发生了近三年的当下,全国各地依旧坚持着动态清零政策,这也一直在提醒着我们,疫情尚未过去。而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其负担了大量的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的同时,其行为、工作也越来越引发人们的讨论。那么,对于社区管控相关住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你知道吗?
法条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社区有权利对住户们进行管控吗?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协助相关行政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工作是居委会的任务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疫情防控显然属于本村的公共事务。《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也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协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等工作。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疫情之下,社区(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有权基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和目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住户进行管控。
律师分析
其次,我们还要知道,针对社区实施的管控行为,住户有权拒绝吗?
我们都知道,在疫情期间,社区对辖区的居民进行管控,其实质上是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疫情防控。也就是说,相关的管控措施其大概率并不是社区所自行决定,其仅仅是在执行恶化协助执行相关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命令。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相关人员拒不执行社区的管控政策,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可能会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住户拒不执行社区的管控措施,情节严重、引发严重后果,则在该行为性质进一步严重的同时,其法律后果也更加严重。根据疫情以来的报道,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社区的管控工作工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最终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不执行管控政策最终导致疫情发生蔓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话题总结
最后,社区在对住户进行管控时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住户应该怎么办?
根据近年来的报道,社区在对住户进行管控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滥用管控措施,擅自封堵房屋、限制住户人身自由等情形。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对于社区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因此祝好运要求属地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社区改正其违法行为。
当然,如果居民觉得要求街道办、乡镇政府等履行监管职责的救济方式不够便捷高效,那也可以采取更方便快捷的方式,那边是拨打12345便民热线。实践中,这确实能更快解决问题。
(作者 董世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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