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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冲浪防“中招”,这些事项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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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前看官们对“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大体比较注意,看官们都需要了解一些“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同时在网上搜集了一些有关“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的相关内容,希望咱们能喜欢,兄弟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区委网信办和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宣传工作,并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健康上网冲浪,拒绝网络沉迷,这些细节要留心→

如今,随着电子产品的更新升级与普遍化,大部分未成年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设备,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增长,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互联网上,可以享受网课学习、资料查询、收看新闻、社交互动、网络游戏等便利,但同时,网络上还有复杂多元的信息、五花八门的诱惑以及一些不法的伤害,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自身辨别能力、自控能力和保护能力相对较弱,更容易“中招”。

杜绝网络欺凌

遇到网络欺凌(通过网络电子或数字媒介故意伤害、社交孤立及其他给别人造成痛苦的行为,如散布谣言、诽谤或取笑他人,排斥和咒骂等),建议及时寻求援助,切勿隐忍与纠缠,家长可帮助孩子尽快固定证据,通知网端介入,尽快删帖禁言,及时终止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谨防沉迷游戏

每年,时有未成年人受网络游戏吸引,或私自充钱、过度消费,或盲目转账,被骗资金。区检察院和区委网信办提醒广大未成年人,选择青少年网络使用模式,培养健康积极的兴趣爱好,家长主动加强沟通与引导。除未成年人和家长要增强防范意识之外,网络平台也有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二款: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四款: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若在网上受到侵害或发现不法行为

可随时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国家网信办设立了1237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2、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12309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

3、共青团中央开通了12355未成年人保护监督平台(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

4、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上线了“宁萌护未”小程序,内设举报线索窗口。

长宁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检察院及新闻出版、电影等相关单位将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火墙,提供清朗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资料来源于区委网信办、区检察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稿:陈容超

编辑:王 博

责编:颜文彬

标签: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